社区综合服务大厅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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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综合服务大厅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区综合服务大厅的运行、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居民权益,根据《村民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社区综合服务大厅是村民群众获取信息、办理业务、咨询服务的重要场所,居民应当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文明有序利用大厅资源。
第三条社区综合服务大厅为社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居民均可凭有效证件在大厅内办理相关业务。
第二章大厅管理
第四条社区综合服务大厅的开放时间为每天8:00-18:00,节假日照常开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五条进入大厅的居民应当自觉接受安全检查,配合工作人员的指引,保持大厅内秩序。
第六条居民在大厅内应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吸烟、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建议手机静音,避免影响他人。
第七条禁止在大厅内进行赌博、打牌等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将立即报警处理。
第八条大厅内禁止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物品,禁止携带宠物进入大厅。
第九条大厅内严禁盗窃、侵犯他人财产,如发现有此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
第十条大厅设有儿童游玩区,家长应当时刻监护孩子,防止发生意外。
第三章业务办理
第十一条居民可在大厅内办理如户口迁移、社保卡办理、居住证明等业务,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二条大厅设有便民服务台,可为居民提供快递收发、水电缴费等服务,但需收取相应费用。
第十三条大厅设有服务窗口,各类业务均由工作人员负责办理,居民可根据提示进行排队等候。
第十四条业务办理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向工作人员咨询,如无法妥善解决可向大厅管理部门投诉。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理
第十五条大厅内一旦发生火警、人员伤害等情况,居民应当保持镇静,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有序撤离。
第十六条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大厅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报警,采取应急措施,保障居民的安全。
第五章大厅清洁卫生
第十七条大厅内设有垃圾桶,居民应当自觉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垃圾桶内,保持大厅清洁卫生。
第十八条大厅每日定时进行卫生清洁,如有异味、污渍等问题,应当及时通知工作人员处理。
第十九条大厅内设有厕所,居民应当爱惜公共设施,保持卫生,避免污染环境。
第六章大厅服务
第二十条大厅内设有服务台,提供咨询、导航等帮助,工作人员应当热情、周到地为居民提供服务。
第二十一条大厅设有服务热线电话,居民如有需求可随时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第二十二条大厅定期开展文化活动、义务劳动等服务,促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合作。
第七章大厅监督
第二十三条大厅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大厅服务满意度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进行改进。
第二十四条社区居民可以通过咨询服务台、服务热线电话等渠道对大厅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意见。
第八章处罚措施
第二十五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大厅管理部门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服务等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大厅管理部门可报警处理,要求对其进行相应的法律制裁。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居民应当自觉遵守,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二十八条大厅管理部门有权对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并对其进行调整和修改。
以上规章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
注:本规章制度中的具体数据以及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