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室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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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室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接待室使用管理,树立公司良好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和林工厂接待室的使用管理。

第三章管理细则
第三条接待室只限本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会客、洽谈等工作使用,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调配管理,外单位借用接待室需经综合管理部部长批准,各部门无权将接待室借与外单位使用。

第四条各部门使用接待室须经综合部同意,做好相关登记,领取接待室钥匙,提前开窗通风。

第五条使用接待室的部门,须爱护室内设施,保持室内清洁,用后及时及时清理卫生,检查安全,关好窗、锁好门,将钥匙交还综合管理部。

第六条使用部门和个人未经综合管理部同意,不得将接待室内各种设施拿出或转做他用。

第七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对接待室进行电源及设备的日常检查,做好接待用品的常规配备,保洁人员定时对室内卫生进行清理。

第八条综合管理部要对接待室内物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维护(含摆放植物),做到客人走、电源关、门上锁、保安全。

第九条使用人员要爱护接待室内公共设施,损坏照价赔偿,不得将
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接待室,不能在接待室随手乱扔纸屑、果皮等垃圾,自觉维护室内环境清洁。

第十条综合管理部负责接待室的日常使用和管理工作,对违反文明办公行为给予20元/次负激励。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其他特殊情况,由综合管理部另行决定。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起草人:审核人:签批人: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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