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布的个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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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9:国家发布的79个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汇编
一、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1-2008)
(一)现有铁合金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合金品种硅铁电炉锰铁锰硅合金高碳铬铁高炉锰铁
产品规格FeSi75-A
FeMn68C7
.0 FeMn64Si1
8
FeCr67C6.
FeMn68C7.
执行国家标准
GB/T
2272
GB/T 3795 GB/T 4008 GB/T 5683 GB/T 3795 标准成分Si75 Mn65 Mn+Si82 Cr50 Mn65 单位产品冶炼电耗限额
限定值(kW·h/t)≤8800 ≤2700 ≤4400 ≤3500
焦炭
1350kg/t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限定值[以电当量值
0.1229kgce/(kW·h)
计](kgce/t)
≤1980 ≤790 ≤1030 ≤900
≤1250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限定值[以电等价值
0.404kgce/(kW·h)
计](kgce/t)
≤4600 ≤1610 ≤2380 ≤1950
备入炉矿品位—Mn38% Mn34% Cr2O340% Mn37%
注入炉矿品位每
升高降低1%,
电耗限额值可降低升高值(kW·h/t)—≤60 ≤100
≤80
铬铁比≥2.2
焦炭30kg/t
(二)新建铁合金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合金品种硅铁电炉锰铁锰硅合金高碳铬铁高炉锰铁
产品规格FeSi75-A
FeMn68C7.
0 FeMn64Si1
8
FeCr67C6.0
FeMn68C7.
执行国家标准GB/T 2272 GB/T 3795 GB/T 4008 GB/T 5683 GB/T 3795 标准成分Si75 Mn65 Mn+Si82 Cr50 Mn65 单位产品冶炼电耗
限额准入值(kW·h/t)≤8500 ≤2600 ≤4200 ≤3200
焦炭
1320kg/t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
额准入值[以电当量值
0.1229kgce/(kW·
h)计](kgce/t)
≤1910 ≤710 ≤990 ≤810
≤1220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
额准入值[以电等价值
0.404kgce/(kW·h
)计](kgce/t)
≤4440 ≤1500 ≤2260 ≤1780
备注
入炉矿品位—Mn38% Mn34% Cr2O340% Mn37% 入炉矿品位每
升高降低1%,
电耗限额值可
降低升高值
(kW·h/t)
—≤60 ≤100
≤80
铬铁比≥2.2
焦炭30kg/t
(三)铁合金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合金品种硅铁电炉锰铁锰硅合金高碳铬铁高炉锰铁产品规格FeSi75-A
FeMn68C7
.0
FeMn64Si1
8
FeCr67C6.
FeMn68C7.
执行国家标准GB/T 2272 GB/T 3795 GB/T 4008 GB/T 5683 GB/T 3795 标准成分Si75 Mn65 Mn+Si82 Cr50 Mn65
单位产品冶炼电耗
限额先进值(kW·h/t)≤8300 ≤2300 ≤4000 ≤2800
焦炭
1280kg/t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
额先进值[以电当量值
0.1229kgce/(kW·
h)计](kgce/t)
≤1850 ≤670 ≤950 ≤740 ≤1180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
额先进值[以电等价值
0.404kgce/(kW·h
)计](kgce/t)
≤4320 ≤1360 ≤2150 ≤1600
备注
入炉矿品位—Mn38% Mn34% Cr2O340% Mn37% 入炉矿品位每
升高降低1%,
电耗限额值可
降低升高值
(kW·h/t)
—≤60 ≤100
≤80
铬铁比≥2.2
焦炭30kg/t
二、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3-2008)
(一)现有电石生产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项目指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tce/t)≤1.20
单位产品电炉电耗限额限定值(kW·h/t)≤3400 (二)新建电石生产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项目指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tce/t)≤1.10
单位产品电炉电耗限额准入值(kW·h/t)≤3250 (三)电石生产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项目指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tce/t)≤1.05
单位产品电炉电耗限额先进值(kW·h/t)≤3050
三、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4-2008)
(一)现有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原料类型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kgce/t)
优质无烟块煤≤1900
非优质无烟块煤、焦碳、型煤≤2200
天然气、焦炉气≤1650
(二)新建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原料类型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kgce/t)
优质无烟块煤≤1500
非优质无烟块煤、焦碳、型煤≤1800
天然气、焦炉气≤1150
(三)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原料类型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kgce/t)
优质无烟块煤≤1500
非优质无烟块煤、焦碳、型煤≤1800
天然气、焦炉气≤1150
四、黄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5-2008)
(一)现有黄磷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tce/t)
单位产品电耗限额
限定值(kW·h/t)
单位产品电炉电耗限额
限定值(kW·h/t)
≤3.60 ≤14200 ≤13800
注:当磷矿采用烧结和焙烧工艺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增加0.9tce/t,单位产品电耗限额限定值增加800kW·h/t。

(二)新建黄磷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tce/t)
单位产品电耗限额
准入值(kW·h/t)
单位产品电炉电耗限额
准入值(kW·h/t)
≤3.20 ≤13500 ≤13200
注:当磷矿采用烧结和焙烧工艺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增加0.7tce/t,单位产品电耗限额准入值增加600kW·h/t。

(三)黄磷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tce/t)
单位产品电耗限额
先进值(kW·h/t)
单位产品电炉电耗限额
先进值(kW·h/t)
≤3.0 ≤13200 ≤12900 注:当磷矿采用烧结和焙烧工艺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增加0.5tce/t,单位产品电耗限额先进值增加400kW·h/t。

五、炭素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70-2008)
(一)石墨电极、炭电极和炭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
产品名称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
(kgce/t)单位产品电耗限额限定值
(kW·h/t)
电力折标准煤
系数取等价值
电力折标准煤
系数取当量值
石墨电极普通功率石墨电极≤4600 ≤2680 ≤6783 高功率石墨电极≤5650 ≤3590 ≤7578
超高功率石墨电极≤6600 ≤4450 ≤8068
炭电极直径≤1000mm ≤1150 ≤1850 —直径>1000mm ≤2050 ≤1050 —
炭块
普通炭块≤1400 ≤1290 —(半)石墨质炭块≤1650 ≤1480 —微孔炭块≤1850 ≤1670 —
(二)炭素生产中焙烧和石墨化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工序名称
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kgce/t)
单位产品电耗
限额限定值
(kW·h/t)
电力折标准煤
系数取等价值
电力折标准煤
系数取当量值
焙烧工序
产品直径≤500mm ≤580 ≤560
—500mm<产品直径≤
1000mm
≤660 ≤640
产品直径>1000mm ≤1450 ≤1400
石墨化工序普通功率石墨电极≤2700 ≤1300 ≤5020 高功率石墨电极≤2970 ≤1430 ≤5520 超高功率石墨电极≤3100 ≤1490 ≤5770
(三)石墨电极、炭电极和炭块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产品名称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
(kgce/t)单位产品电耗限额准入值
(kW·h/t)
电力折标准煤系数取等价值电力折标准煤系数取当量值
石墨电极普通功率石墨电极≤4150 ≤2460 ≤6051 高功率石墨电极≤5160 ≤3220 ≤6773 超高功率石墨电极≤5990 ≤4030 ≤7226
炭电极直径≤1000mm ≤1050 ≤900 —直径>1000mm ≤1820 ≤1620 —
炭块
普通炭块≤1300 ≤1200 —(半)石墨质炭块≤1450 ≤1280 —微孔炭块≤1650 ≤1460 —
(四)炭素生产中焙烧和石墨化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工序名称
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kgce/t)
单位产品电耗
限额准入值
(kW·h/t)
电力折标准煤
系数取等价值
电力折标准煤
系数取当量值
焙烧工序
产品直径≤500mm ≤480 ≤470
—500mm<产品直径≤
1000mm
≤550 ≤540
产品直径>1000mm ≤1200 ≤1180
石墨化工序普通功率石墨电极≤2460 ≤1230 ≤4420 高功率石墨电极≤2700 ≤1350 ≤4860 超高功率石墨电极≤2830 ≤1420 ≤5080
(五)石墨电极、炭电极和炭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
产品名称
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kgce/t)单位产品电耗限额先进值
(kW·h/t)
电力折标准煤
系数取等价值
电力折标准煤
系数取当量值
石墨电极普通功率石墨电极≤3960 ≤2350 ≤5807 高功率石墨电极≤4860 ≤3080 ≤6505 超高功率石墨电极≤5650 ≤3800 ≤6946
炭电极直径≤1000mm ≤980 ≤800 —直径>1000mm ≤1670 ≤1470 —
炭块
普通炭块≤1200 ≤1050 —(半)石墨质炭块≤1300 ≤1130 —微孔炭块≤1520 ≤1330 —
(六)炭素生产中焙烧和石墨化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工序名称
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kgce/t)
单位产品电耗
限额先进值
(kW·h/t)
电力折标准煤
系数取等价值
电力折标准煤
系数取当量值
焙烧工序
产品直径≤500mm ≤440 ≤430
—500mm<产品直径≤
1000mm
≤510 ≤500
产品直径>1000mm ≤1100 ≤1000
石墨化工序普通功率石墨电极≤2400 ≤1220 ≤4220 高功率石墨电极≤2640 ≤1340 ≤4640 超高功率石墨电极≤2760 ≤1410 ≤4850
六、再生铅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5323-2010)
(一)现有再生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工序、工艺能耗限额限定值(kgce/t)
废电池-再生铅
废电池-再生铅工艺≤185 废电池预处理工序(废电池-铅屑、铅膏)≤4 铅膏脱硫工序≤1 铅膏冶炼工序(铅膏-再生铅)≤400 铅屑冶炼工序(铅屑-再生铅)≤40 金属态铅废料-再生铅工艺≤20
(二)新建再生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工序、工艺能耗限额准入值(kgce/t)
废电池-再生铅
废电池-再生铅工艺≤130 废电池预处理工序(废电池-铅屑、铅膏)≤3.5 铅膏脱硫工序≤1 铅膏冶炼工序(铅膏-再生铅)≤280 铅屑冶炼工序(铅屑-再生铅)≤35 金属态铅废料-再生铅工艺≤20
(三)再生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工序、工艺能耗限额先进值(kgce/t)
废电池-再生铅
废电池-再生铅工艺≤120 废电池预处理工序(废电池-铅屑、铅膏)≤3 铅膏脱硫工序≤1 铅膏冶炼工序(铅膏-再生铅)≤220 铅屑冶炼工序(铅屑-再生铅)≤30 金属态铅废料-再生铅工艺≤15
七、铝电解用石墨质阴极炭块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5324-2014)
(一)现有铝电解用石墨质阴极炭块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指标能耗限额限定值(kgce/t) 煅烧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500
成型焙烧加工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680 (二)新建铝电解用石墨质阴极炭块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指标能耗限额准入值(kgce/t) 煅烧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00
成型焙烧加工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430 (三)铝电解用石墨质阴极炭块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
指标能耗限额先进值(kgce/t) 煅烧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00
成型焙烧加工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430
八、铝电解用预焙阳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5325-2010)
(一)现有铝电解用预焙阳极企业单位产品工序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工序名称能耗限额限定值(kgce/t)
煅烧工序综合能耗E ds≤1230
成型焙烧工序综合能耗E cb≤180
组装工序综合能耗E zz≤13 (二)新建铝电解用预焙阳极企业单位产品工序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
工序名称能耗限额准入值(kgce/t)
煅烧工序综合能耗E ds≤1200
成型焙烧工序综合能耗E cb≤160
组装工序综合能耗E zz≤11 (三)铝电解用预焙阳极企业单位产品工序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
工序名称能耗限额先进值(kgce/t)
煅烧工序综合能耗E ds≤1140
成型焙烧工序综合能耗E cb≤130
组装工序综合能耗E zz≤9
九、铝及铝合金轧、拉制管、棒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5326-2010)
(一)现有轧、拉制管材和轧、拉制棒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能耗限额限定值(kgce/t) 产品名称原料生产工艺流程
工艺能耗综合能耗轧、拉制管材
挤压坯料参见图1 ≤220 ≤260 轧、拉制棒材
注:企业位处长江以北时,表中能耗限额限定值应乘以修正系数K(山海关以南,取
K=1.1;山海关以北,取K=1.2);企业位处海拔高度超过1500m时,表中能耗限额
限定值应乘以 1.03进行修正。

(二)新建轧、拉制管材和轧、拉制棒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能耗限额准入值(kgce/t) 产品名称原料生产工艺流程
工艺能耗综合能耗
轧、拉制管材
挤压坯料参见图1 ≤185 ≤215 轧、拉制棒材
注:企业位处长江以北时,表中能耗限额准入值应乘以修正系数K(山海关以南,取K=1.1;山海关以北,取K=1.2);企业位处海拔高度超过1500m时,表中能耗限额
准入值应乘以 1.03进行修正。

(三)轧、拉制管材和轧、拉制棒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能耗限额先进值(kgce/t) 产品名称原料生产工艺流程
工艺能耗综合能耗
轧、拉制管材
挤压坯料参见图1 ≤155 ≤180 轧、拉制棒材
注:企业位处长江以北时,表中能耗限额先进值应乘以修正系数K(山海关以南,取K=1.1;山海关以北,取K=1.2);企业位处海拔高度超过1500m时,表中能耗限额
先进值应乘以 1.03进行修正。

图1 轧、拉制管材和轧、拉制棒材生产工艺流程简图
十、氧化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5327-2010)
(一)现有氧化铝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工



能耗限额限定值(kgce/t )
拜耳法
工艺能耗
≤490
综合能耗≤520 其他工艺
工艺能耗
≤850
综合能耗
≤900 (二)新建氧化铝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能耗限额准入值(kgce/t )
拜耳法
工艺能耗
≤470
综合能耗≤500 其他工艺
工艺能耗
≤750
综合能耗
≤800 (三)氧化铝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能耗限额先进值(kgce/t )
拜耳法
工艺能耗
≤450
综合能耗≤480 其他工艺
工艺能耗
≤700
综合能耗
≤750
注:表中指标基于拜耳法矿石入磨铝硅比大于
8.5,其他工艺入磨铝硅比大于
7 的条件下提出。

挤压坯料
润滑轧制
轧、拉制管材或轧、拉制棒材
拉制
检查包装
热处理
矫直锯切
十一、铝及铝合金热挤压棒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6756-2011)(一)现有热挤压棒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产品名称原料生产工艺流程
能耗限额限定值(kgce/t)
工艺能耗综合能耗
软合金a硬合金a软合金硬合金
热挤压棒材铸锭参见图1 ≤170 ≤510 ≤210 ≤620 a软、硬合金按GB/T 14846划分。

注:企业位处长江以北时,表中能耗限额限定值应乘以修正系数K(山海关以南,取K=1.1;山海关以北,取K=1.2);企业位处海拔高度超过1500m时,表中能耗限额
限定值应乘以 1.03进行修正。

(二)新建热挤压棒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产品名称原料生产工艺流程
能耗限额准入值(kgce/t)
工艺能耗综合能耗
软合金a硬合金a软合金硬合金
热挤压棒材铸锭参见图1 ≤135 ≤410 ≤165 ≤490 a软、硬合金按GB/T 14846划分。

注:企业位处长江以北时,表中能耗限额准入值应乘以修正系数K(山海关以南,取K=1.1;山海关以北,取K=1.2);企业位处海拔高度超过1500m时,表中能耗限额
准入值应乘以 1.03进行修正。

(三)热挤压棒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产品名称
原料
生产工艺流程
能耗限额先进值(kgce/t)
工艺能耗综合能耗
软合金
a
硬合金a
软合金硬合金热挤压棒材
铸锭参见图1 ≤115
≤340
≤130
≤380
a
软、硬合金按GB/T 14846划分。

注:企业位处长江以北时,表中能耗限额先进值应乘以修正系数
K (山海关以南,取K=1.1;山海关以北,取K=1.2);企业位处海拔高度超过
1500m 时,表中能耗
限额
先进值应乘以 1.03进行修正。

图1
热挤压棒材生产工艺流程简图
十二、海绵钛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136-2012)
(一)海绵钛生产工序实物单耗限额工序
实物能源
工序实物单耗限额值(tce/t )名称单位限定值准入值先进值钛渣
石油焦
t
≤0.230 ≤0.200 ≤0.180 电力104kW ·h
≤0.420 ≤0.380 ≤0.350 氯化
石油焦
t ≤0.200 ≤0.180 ≤0.160 电力
104kW ·h ≤0.030 ≤0.025 ≤0.020 精制电力104kW ·h ≤0.040 ≤0.035 ≤0.030 镁电解电力104kW ·h ≤2.000 ≤1.800 ≤1.600 还原蒸馏
电力
104kW ·h ≤0.850
≤0.700
≤0.600
人工时效
或退火
铸锭热挤压
淬火冷加工
检查包装
热挤压棒材
破碎电力104kW·h ≤0.030 ≤0.025 ≤0.020 注1:镁电解实物单耗以无隔板电解槽及坩埚精炼炉为参照;
注2:镁电解能耗受供电状况的影响较大,工序电力消耗限额可考虑0.1(104kW·h)~
0.2(104kW·h)的调整余地。

(二)海绵钛生产工序能耗限额
工序
工序能耗限额值(tce/t)
限定值准入值先进值钛渣≤0.75 ≤0.70 ≤0.65
氯化≤0.25 ≤0.20 ≤0.18
精制≤0.05 ≤0.045 ≤0.04
镁电解≤2.50 ≤2.30 ≤2.00
还原蒸馏≤1.05 ≤0.90 ≤0.75
破碎≤0.05 ≤0.04 ≤0.03 (三)海绵钛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生产工艺(工序)
限定值
(tce/t)
准入值
(tce/t)
先进值
(tce/t)
A(钛渣—氯化—精制—镁电解—还原蒸馏
—破碎)
≤8.00 ≤7.00 ≤6.50 B(氯化—精制—镁电解—还原蒸馏—破
碎)
≤6.10 ≤5.30 ≤4.40 C(还原蒸馏—破碎)≤1.30 ≤1.10 ≤1.00 十三、铜及铜合金线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137-2012)(一)现有铜及铜合金线材加工企业单耗限定值
现有铜及铜合金线材加工企业单耗限定值应符合表1、表2的规定。

其中工艺路线为配料(含中间合金)—熔铸铸锭(包括锯切)—挤压—拉伸(或
轧制)—热处理(以下称之为工艺路线1)的企业单耗应符合表1的要求;而工艺路线为配料(含中间合金)—水平连铸(上引连铸)—拉伸(或冷轧)
—热处理(以下称之为工艺路线2)的企业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1 现有铜及铜合金线材加工企业单耗限定值(工艺路线1)
单耗种类
产品种类
紫铜线简单黄铜线复杂黄铜线青铜线白铜线
单耗限定值(kgce/t)
熔铸工序能源单耗≤79 ≤84 ≤66 ≤71 ≤103 加工工序能源单耗a≤37 ≤135 ≤119 ≤133 ≤132 各种类线材综合能源单耗≤119 ≤232 ≤194 ≤208 ≤247 全部线材综合能源单耗≤226
注:生产?0.2mm~?1.5mm规格的线材,其单耗需乘以系数K=1.2;生产≤?0.2mm 的
线材,其单耗需乘以系数K=1.3。

a加工工序非完整型线材加工企业的加工工序单耗应折算成可比能源单耗,按标准
中公式计算,如加工工序仅有拉伸工序的企业,其可比能源单耗为加工工序的能
源单耗乘以0.150。

表2 现有铜及铜合金线材加工企业单耗限定值(工艺路线2)
单耗种类
产品种类
紫铜线简单黄铜线复杂黄铜线青铜线白铜线
单耗限定值(kgce/t)
熔铸工序能源单耗≤52 ≤52 ≤56 ≤130 ≤89 加工工序能源单耗a≤78 ≤89 ≤83 ≤131 ≤121
各种类线材综合能源单耗≤143 ≤151 ≤150 ≤297 ≤231
全部线材综合能源单耗≤216
注:生产?0.2mm~?1.5mm规格的线材,其单耗需乘以系数K=1.2;生产≤?0.2mm 的
线材,其单耗需乘以系数K=1.3。

a加工工序非完整型线材加工企业的加工工序单耗应折算成可比能源单耗,按标准
中公式计算,如加工工序仅有拉伸工序的企业,其可比能源单耗为加工工序的能
源单耗乘以0.250。

(二)新建铜及铜合金线材加工企业单耗准入值
新建铜及铜合金线材加工企业单耗准入值应符合表3、表4的规定。

其中生产工艺采用工艺路线1的企业单耗应符合表3的要求,而采用工艺路线2的企业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3 新建铜及铜合金线材加工企业单耗准入值(工艺路线1)
单耗种类
产品种类
紫铜线简单黄铜线复杂黄铜线青铜线白铜线
单耗准入值(kgce/t)
熔铸工序能源单耗≤75 ≤76 ≤60 ≤67 ≤92 加工工序能源单耗a≤35 ≤127 ≤97 ≤124 ≤122 各种类线材综合能源单耗≤113 ≤212 ≤164 ≤201 ≤226 全部线材综合能源单耗≤204
注:生产?0.2mm~?1.5mm规格的线材,其单耗需乘以系数K=1.2;生产≤?0.2mm 的
线材,其单耗需乘以系数K=1.3。

a加工工序非完整型线材加工企业的加工工序单耗应折算成可比能源单耗,按标准
中公式计算,如加工工序仅有拉伸工序的企业,其可比能源单耗为加工工序的能
源单耗乘以0.150。

表4 新建铜及铜合金线材加工企业单耗准入值(工艺路线2)
单耗种类
产品种类
紫铜线简单黄铜线复杂黄铜线青铜线白铜线
单耗准入值(kgce/t)
熔铸工序能源单耗≤49 ≤48 ≤50 ≤113 ≤85 加工工序能源单耗a≤69 ≤81 ≤79 ≤110 ≤109
各种类线材综合能源单耗≤122 ≤139 ≤143 ≤238 ≤216
全部线材综合能源单耗≤190
注:生产?0.2mm~?1.5mm规格的线材,其单耗需乘以系数K=1.2;生产≤?0.2mm 的
线材,其单耗需乘以系数K=1.3。

a加工工序非完整型线材加工企业的加工工序单耗应折算成可比能源单耗,按标准
中公式计算,如加工工序仅有拉伸工序的企业,其可比能源单耗为加工工序的能
源单耗乘以0.250。

(三)铜及铜合金线材加工企业单耗先进值
铜及铜合金线材加工企业单耗先进值应符合表5、表6的规定。

其中生产工艺采用工艺路线1的企业单耗应符合表5的要求。

而采用工艺路线2的企
业应符合表6的要求。

表5 铜及铜合金线材加工企业单耗先进值(工艺路线1)
单耗种类
产品种类
紫铜线简单黄铜线复杂黄铜线青铜线白铜线
单耗先进值(kgce/t)
熔铸工序能源单耗≤63 ≤71 ≤43 ≤63 ≤84 加工工序能源单耗a≤30 ≤119 ≤72 ≤113 ≤108 各种类线材综合能源单耗≤106 ≤179 ≤135 ≤194 ≤203 全部线材综合能源单耗≤183
注:生产?0.2mm~?1.5mm规格的线材,其单耗需乘以系数K=1.2;生产≤?0.2mm 的
线材,其单耗需乘以系数K=1.3。

a加工工序非完整型线材加工企业的加工工序单耗应折算成可比能源单耗,按标准
中公式计算,如加工工序仅有拉伸工序的企业,其可比能源单耗为加工工序的能
源单耗乘以0.150。

表6 铜及铜合金线材加工企业单耗先进值(工艺路线2)
单耗种类
产品种类
紫铜线简单黄铜线复杂黄铜线青铜线白铜线
单耗先进值(kgce/t)
熔铸工序能源单耗≤46 ≤42 ≤43 ≤96 ≤78 加工工序能源单耗a≤52 ≤77 ≤76 ≤92 ≤99 各种类线材综合能源单耗≤108 ≤130 ≤130 ≤189 ≤199
全部线材综合能源单耗≤162
注:生产?0.2mm~?1.5mm规格的线材,其单耗需乘以系数K=1.2;生产≤?0.2mm 的
线材,其单耗需乘以系数K=1.3。

a加工工序非完整型线材加工企业的加工工序单耗应折算成可比能源单耗,按标准
中公式计算,如加工工序仅有拉伸工序的企业,其可比能源单耗为加工工序的能
源单耗乘以0.250。

十四、磷酸一铵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138-2012)
(一)现有磷酸一铵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
生产工艺产品类型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t)
传统法
粒状≤325
粉状≤310
料浆法Ⅰ类磷矿
粒状≤250
粉状≤230 Ⅱ类磷矿
粒状≤340
粉状≤310
注1:Ⅰ类磷矿系指用于生产湿法磷酸及磷铵的磷矿原矿或经选别后矿粉(或矿浆)

P2O5含量>28.5%,杂质含量(主要指Fe2O3含量+Al2O3含量)<6.5%。

注2:Ⅱ类磷矿系指用于生产湿法磷酸及磷铵的磷矿原矿或经选别后矿粉(或矿浆)

P2O5含量≤28.5%,且Fe2O3含量+Al2O3含量≥6.5%。

(二)新建磷酸一铵装置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
生产工艺产品类型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t)
粒状≤305 传统法
粉状≤287
粒状≤210 料浆法
粉状≤205 (三)磷酸一铵装置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
生产工艺产品类型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t)
粒状≤283 传统法
粉状≤270
粒状≤183 料浆法
粉状≤180
十五、磷酸二铵装置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139-2012)(一)现有磷酸二铵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
生产工艺产品类型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t)传统法粒状≤325
料浆法粒状≤260 (二)新建磷酸二铵装置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
生产工艺产品类型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t)传统法粒状≤305
料浆法粒状≤220 (三)磷酸二铵装置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
生产工艺产品类型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t)传统法粒状≤280
料浆法粒状≤208
十六、纯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140-2012)
(一)现有纯碱生产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
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kgce/t)生产方法
轻质纯碱重质纯碱氨碱法≤420 ≤480
联碱法≤265 ≤325
(二)新建纯碱生产装置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
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kgce/t)生产方法
轻质纯碱重质纯碱氨碱法≤370 ≤420
联碱法≤245 ≤295 (三)纯碱生产装置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
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kgce/t)生产方法
轻质纯碱重质纯碱氨碱法≤370 ≤420
联碱法≤225 ≤275
十七、工业硫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141-2012)
(一)现有工业硫酸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
生产原料类型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t)吨酸电耗(kW·h/t)
硫磺≤-115 ≤85
硫铁矿≤-100 ≤130 铜、镍冶炼烟气≤16 ≤130
铅冶炼烟气≤22 ≤180
锌冶炼烟气≤-85 ≤130
其它有色金属冶炼烟气≤34 ≤270 (二)新建工业硫酸装置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
生产原料类型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t)吨酸电耗(kW·h/t)硫磺≤-140 ≤70
硫铁矿≤-120 ≤120 铜、镍冶炼烟气≤3 ≤110
铅冶炼烟气≤19 ≤150
锌冶炼烟气≤-95 ≤120
其它有色金属冶炼烟气≤-4 ≤240 (三)工业硫酸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
生产原料类型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t)吨酸电耗(kW·h/t) 硫磺≤-180 ≤60
硫铁矿≤-135 ≤110 铜、镍冶炼烟气≤-30 ≤100
铅冶炼烟气≤5 ≤130
锌冶炼烟气≤-120 ≤110
其它有色金属冶炼烟气≤-42 ≤210
十八、焙烧钼精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145-2012)(一)现有焙烧钼精矿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定值
综合能耗限定值(kgce/t)
焙烧钼精矿(普通)焙烧钼精矿(块)焙烧钼精矿(高溶)≤320 ≤220 ≤350 (二)新建焙烧钼精矿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准入值
综合能耗准入值(kgce/t)
焙烧钼精矿(普通)焙烧钼精矿(块)焙烧钼精矿(高溶)≤250 ≤210 ≤290 (三)焙烧钼精矿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
综合能耗先进值(kgce/t)
焙烧钼精矿(普通)焙烧钼精矿(块)焙烧钼精矿(高溶)≤220 ≤190 ≤260
十九、钼精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146-2012)
(一)现有钼精矿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定值
综合能耗限定值(tce/t)
工艺
露天开采地下开采采矿工艺单耗≤0.00065 ≤0.0067
选矿工艺单耗≤1.2000 标准钼精矿综合能源单耗≤1.4795 ≤4.0810
E采 ̄ ̄ ̄ ̄采矿单耗;E选 ̄ ̄ ̄ ̄选矿单耗;K ̄ ̄ ̄ ̄选矿比;μ ̄ ̄ ̄ ̄综合能耗折算系数,参
考标准中附录。

(二)新建钼精矿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准入值
综合能耗准入值(tce/t)
工艺
露天开采地下开采采矿工艺单耗≤0.00050 ≤0.00500
选矿工艺单耗≤1.1830
标准钼精矿综合能源单耗≤1.3980 ≤3.3330
注:标准钼精矿能源单耗E=(E采×K+E选)×μ
E采 ̄ ̄ ̄ ̄采矿单耗;E选 ̄ ̄ ̄ ̄选矿单耗;K ̄ ̄ ̄ ̄选矿比;μ ̄ ̄ ̄ ̄综合能耗折算系数,参
考标准中附录。

(三)钼精矿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
综合能耗先进值(tce/t)
工艺
露天开采地下开采采矿工艺单耗≤0.00042 ≤0.00400
选矿工艺单耗≤1.100
标准钼精矿综合能源单耗≤1.2806 ≤2.8200
E采 ̄ ̄ ̄ ̄采矿单耗;E选 ̄ ̄ ̄ ̄选矿单耗;K ̄ ̄ ̄ ̄选矿比;μ ̄ ̄ ̄ ̄综合能耗折算系数,参
考标准中附录。

二十、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16780-2012)
(一)现有水泥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
项目可比熟料综
合煤耗限定
值(kgce/t)
可比熟料综
合电耗限定

(kW·h/t)
可比水泥综
合电耗限定

(kW·h/t)
可比熟料综
合能耗限定
值(kgce/t)
可比水泥综
合能耗限定
值(kgce/t)
熟料≤112 ≤64 —≤120 —
水泥无外购熟料——≤90 —≤98a 外购熟料——≤40 —≤8
a如果水泥中熟料占比超过或低于75%,每增减1%,可比水泥综合能耗限定值应增减1.20kgce/t。

(二)新建水泥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
项目
可比熟料综
合煤耗准入
值(kgce/t)
可比熟料综
合电耗准入

(kW·h/t)
可比水泥综
合电耗准入

(kW·h/t)
可比熟料综
合能耗准入
值(kgce/t)
可比水泥综
合能耗准入
值(kgce/t) 熟料≤108 ≤60 —≤115 —
水无外购熟料——≤88 —≤9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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