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稽查中队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制度范本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专卖稽查中队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专卖稽查中队内部管理监督工作,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和专业水平,确保执法公正和稳定有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专卖稽查中队内部,包括所有从事专卖执法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专卖稽查中队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办事、公正执法、规范操作、保密工作等原则。

第四条专卖稽查中队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应当注重团队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技术支持,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专卖稽查中队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应当配备必要的执法工具和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及时维护。

第六条专卖稽查中队应当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和内部控制机制,严肃查处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章专卖稽查中队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一节领导责任
第七条专卖稽查中队队长负责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对全队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总责,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八条专卖稽查中队队长应当加强对队内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

第九条专卖稽查中队队长应当及时了解执法现场情况,检查和指导执法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专卖稽查中队队员应当积极主动地参与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二节工作汇报
第十一条专卖稽查中队队长应当定期向上级单位报告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情况,包括工作进展、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第十二条专卖稽查中队队长应当及时向各检查组和稽查组报告执法工作的进展和情况,配合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专卖稽查中队队员应当按照规定向队长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接受队长的工作指导和安排。

第三章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内容和方法
第一节工作内容
第十四条专卖稽查中队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对专卖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确保执行秩序和执法权威。

2. 对专卖执法过程中的证据保全和程序合法性进行监督。

3. 对专卖执法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第十五条专卖稽查中队应当建立健全专卖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对市场信息、执法信息、案件信息等的采集、整理、分享和分析。

第十六条专卖稽查中队应当建立规范的巡查和督导机制,定期对队员的执法行为和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七条专卖稽查中队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和举报处理机制,及时查处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节工作方法
第十八条专卖稽查中队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办事和公正执法的原则,进行工作。

第十九条专卖稽查中队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及时了解队员的执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条专卖稽查中队应当对重点行业和区域进行重点监督,深入查办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专卖稽查中队应当密切与上级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维护稳定有序的市场环境。

第四章执法人员职责和行为约束
第一节执法人员职责
第二十二条专卖稽查中队队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违背职业道德和执法规范。

第二十三条专卖稽查中队队员应当增强服务意识,认真负责地为企业和市场提供专业的执法服务。

第二十四条专卖稽查中队队员应当自觉接受队长的指导和检查,服从指挥,保证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二节执法人员行为约束
第二十五条专卖稽查中队队员不得参与和利用职权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执法规范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六条专卖稽查中队队员不得泄露执法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不得私自调取和使用执法数据库。

第二十七条专卖稽查中队队员在处置案件时应当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和权力寻租。

第二十八条专卖稽查中队队员在执行任务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佩戴执法标志和证件,并正确使用执法工具和装备。

第二十九条专卖稽查中队队员在与相关单位和个人沟通和接触时应当礼貌待人、言行举止得体,不得违背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第三十条专卖稽查中队队员应当及时报告和纠正自己的错误和违法行为,并接受队长的纪律处分和监督。

第五章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和追究
第一节处理程序
第三十一条专卖稽查中队对执法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应当按照《国家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处分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专卖稽查中队队长对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和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专卖稽查中队队长对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执法人员应当及时进行通报和处分,确保执法公正和稳定有序。

第二节追究责任
第三十四条专卖稽查中队对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国家行政执法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专卖稽查中队对执法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应当按照《公务员处分法》和《国家行政执法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纪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专卖稽查中队对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和证据进行,确保责任的事实清楚和证据确凿。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由专卖稽查中队队长负责解释和修改,并报上级单位备案。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作为专卖稽查中队内部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基础依据。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专卖稽查中队队长负责解释和补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