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能源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和级差价格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和级差价格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28•【字号】京政办函[2013]43号•【施行日期】2013.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和级差价格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函〔2013〕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和级差价格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5月28日北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和级差价格工作方案(试行)为实现本市“十二五”时期公共建筑节能约束性目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207号)以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要求,确保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和级差价格制度的有效实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工作原则和实施范围(一)主要目标。
以降低公共建筑能耗为目的,以节能目标考核和价格杠杆调节为手段,在公共建筑中实行能耗限额和级差价格制度,建立以信息化平台、节能目标考核、能耗公示和级差价格为支撑的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体系,促进行为节能和管理节能,促进节能改造。
具体工作目标是:2014年将全市70%以上面积的公共建筑纳入电耗限额管理,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展到综合能耗(含电、热、燃气等)限额管理;2015年力争实现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与2010年相比下降10%。
(二)工作原则。
坚持节能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实施能耗限额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公共建筑节能;制定限额指标和超限额加价标准要坚持节能优先、兼顾公平,确保实现全市节能目标。
能源计量工作实施方案
能源计量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
能源是国家发展的基础,能源计量工作是保障能源有效利用的重要手段。
为了加强能源计量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能源计量工作实施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目标。
本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提高能源计量水平,推动能源利用方式的优化,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具体内容。
1. 加强能源计量法律法规建设。
加强对能源计量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框架,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
2. 推动能源计量技术创新。
加大对能源计量技术研发的投入力度,推动能源计量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提高计量设备的精度和稳定性,确保能源计量数据的准确性。
3. 完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包括能源计量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等方面的规范,确保能源计量数据真实可靠。
4. 提高能源计量人员素质。
加强对能源计量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能源计量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5. 加强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能源计量设备和数据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保障能源计量工作的稳定运行。
6. 加强信息化建设。
推动能源计量信息化建设,建立能源计量数据的统一管理平台,实现能源计量数据的共享和交换,提高数据利用效率。
四、保障措施。
1.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对能源计量工作的关注度。
2. 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调合作,形成合力推动能源计量工作的良好局面。
3. 加强对能源计量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社会公众对能源计量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五、预期效果。
通过本实施方案的推动,预期能够建立起健全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提高能源计量水平,促进能源利用方式的优化,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六、结语。
能源计量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对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共同推动能源计量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能源计量改进方案
能源计量改进方案什么是能源计量?能源计量是指对一个系统或者工艺流程进行能耗分析、计量和控制的过程。
能源计量的目的是帮助企业识别和确定其能源消耗状况,通过合理管理和技术控制,降低企业的能源消耗和成本,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能源计量的重要性能源是企业生产所必须的重要资源之一,对能源的高效利用和合理管理,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还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因此,加强能源计量工作,对于保障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能源计量,企业可以了解自己的能源消耗状况,发现能源的浪费和不合理使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实现能源的节约和降耗。
能源计量改进方案为了进一步提高能源计量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企业应该采取以下的改进方案:1.条码技术的应用条码技术是一种简单、快速、有效的数据采集技术,通过将条码标签和读取器结合使用,可以快速获取产品或设备的相关数据。
在能源计量中,可以利用条码技术对设备和机器进行标识和分类,并通过读取器快速获取相应的能耗数据。
这样可以方便快捷地对能源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提高能源计量的效率。
2.能源监控系统的建立能源监控系统是一种利用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技术对企业的能源数据进行在线监控和管理的系统。
通过建立能源监控系统,可以实时监测企业的能源消耗情况,及时发现能源浪费和不合理使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和优化。
能源监控系统可以对能源计量工作带来巨大的优势,它可以:•实时监测能源消耗情况,及时反映能源的消耗状况;•对能源数据进行存储和分析,发现能源的浪费和不合理使用;•提供各种分析报表和图表,为企业的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3.能源管理平台的建设能源管理平台是一种综合性的能源管理系统,它采用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对企业的能源数据和能源管理活动进行全面管理和协调。
能源管理平台可以对能源计量工作带来如下优势:•统筹规划企业的能源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率;•实现能源数据的统一管理和共享,避免数据的重复录入和误差;•提供全面分析和评价,发现企业的能耗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促进能源节约和环保工作,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能源计量建设项目验收流程
北京市能源计量基础能力建设项目验收流程及方案根据《北京市能源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14年-2015年)》要求,北京市能源计量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共同推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分类指导,区县政府分头推进,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负责组织落实,能源供应单位和重点用能单位具体实施。
本项目将按照“成熟一批、实施一批、奖励一批”的方式,完成全市重点用能单位的电、气、水、热等一、级二级计量器具的配置.北京市工业设计研究院和北京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以下简称“北国咨”)作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市计量院”)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共同协助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组织项目申报、建设方案审核、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工作等,相关工作流程具体如下:一、政策依据1、《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2、《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要求》(GB/T29149-2012)3、《北京市能源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14年-2015年)》(京发改[2014]2617号)4、《北京市2014年度市场主流能源计量器具类型及财政奖励基准价格》(京发改[2015]574号)5、《能源计量器具验收规范》6、项目申请单位提供的项目申报材料二、操作总流程(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经评审达到要求的能源基础能力建设改造方案及专家意见表(3)竣工验收记录表(见附表1)(4)能源计量器具的检测、检定/校准报告(见附件1)(5)能源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型式评价证书及型式评价报告(6)验收申请报告注:报告内容要求有完整明确的企业概况、配备现状、改造内容(计量器具配置示意图、改造表计一览表),表计购置清单(见附表2)及财政资金申请及验收表(见附表3)等内容。
若项目改造内容、建设周期与改造方案不一致,有所调整,需按照项目实际改造情况(改造内容、建设周期、投资规模和投资计划等)编制验收申请报告。
北京市经信局发布《北京市数据中心统筹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
■郑见2021年1月21日,北京市经信局发布《北京市数据中心统筹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方案》(征求意见稿)目标是打造全世界领先的高端数据中心发展集群,提出“四个一批”:关闭一批功能落后数据中心、整合一批规模分散的数据中心、改造一批高耗低效数据中心、新建一批新型计算中心和人工智能算力中心及边缘计算中心,并给出这4类数据中心的具体衡量指标,例如年均PUE 高于2.0的备份存储类数据中心逐步关闭,新建云数据中心PUE不高于1.3等。
《方案》(征求意见稿)对京津冀整体进行了明确的区域划分,分为功能保障区域(东城区和西城区),改造升级区域(朝阳区、海淀区、石景山区、丰台区和城市副中心),适度发展区域(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门头沟区、大兴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房山区、延庆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延协同区域(河北、天津等环京支撑区域)。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全文:数据中心是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算力基础设施和重要保障,是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是构建智慧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载体。
为落实《北京市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和《北京市促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行动纲要(2020-2022年)》,以绿色化、智能化和集约化的模式推进北京市数据中心的统筹发展,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时做出的重要指示,立足北京市“四个中心”功能定位,做好“四个服务”,着力优化顶层机制设计,加强数据中心总体谋划、统筹建设,不断增强数字经济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推动京津冀数字经济协同发展,为建成国际领先的智慧城市集群提供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引领,支撑城市发展;坚持科技创新,鼓励绿色升级;坚持总量控制,聚焦质量提升;坚持统筹布局,优化发展空间。
三、工作目标有压有促做好国家及北京市城市高效治理和数字经济发展的算力服务。
京政容发【2010】98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容发〔2010〕98号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分局、财政局、质监局,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我市供热计量改革,现将《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营房土地管理局,市政府办公厅及各委、办、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推进本市供热计量改革,提高社会节能意识,促进节能减排,建设绿色北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综合工作方案》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居住建筑开发、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监理、供热节能与建筑节能改造的单位和居住建筑供热单位、热用户,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新建居住建筑和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应当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不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分步骤实施建筑节能及热计量改造并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第四条新建居住建筑和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的居住建筑应当严格按照本市有关建筑设计规范、技术导则、标准等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确保供热系统安装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控装置,具有实现供热量自动控制和能耗统计功能,具备分户供热计量收费的条件。
第五条新建居住建筑的计量装置设备购置、安装、检定等费用应当纳入房屋建造成本。
既有二步、三步节能居住建筑,实施热计量改造的设备购置、安装、检定等改造费用由财政和供热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分担,改造费用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会同市市政市容委研究制定。
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3-2035年)实施方案
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3—2035年)实施方案计量是关于测量及其应用的科学,是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的重要基础,是构建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的重要支撑。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3—2035年)的实施意见》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计量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计量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作用,有效促进我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XX市第八次党代会和质量强市有关部署要求,聚焦“六大战略定位”,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方向,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加快构建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和治理体系,为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计量基础技术支撑和保障。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本市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初步建立,科研创新能力、计量服务保障能力和计量监管水平显著提升,部分领域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计量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协同推进计量工作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到2035年,本市计量科技创新水平大幅提升,关键领域计量技术取得重大突破,部分领域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计量服务保障能力大幅增强,现代计量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的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基本建成。
二、重点任务(-)加强计量基础研究,服务技术创新发展1.加强量值传递溯源技术研究。
立足XX区域特色,重点在煤炭煤化工、钢铁铸造等传统产业和煤层气、光机电等战略新兴产业开展量值传递技术、关键参数测量、测试技术的研究,力争突破产业发展计量瓶颈。
2.加强计量数字化转型研究。
依托国家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平台(e-CQS),探索建设计量电子证书系统。
积极参与XX省计量数据中心建设,在煤机装备制造、环境监测、节能降碳等领域加强计量数据统计、分析和利用,推动计量产业链数据融合共享。
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
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推进本市供热计量改革,提高社会节能意识,促进节能减排,建设绿色北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综合工作方案》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居住建筑开发、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监理、供热节能与建筑节能改造的单位和居住建筑供热单位、热用户,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新建居住建筑和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应当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不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分步骤实施建筑节能及热计量改造并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第四条新建居住建筑和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的居住建筑应当严格按照本市有关建筑设计规范、技术导则、标准等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确保供热系统安装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控装置,具有实现供热量自动控制和能耗统计功能,具备分户供热计量收费的条件。
第五条新建居住建筑的计量装置设备购置、安装、检定等费用应当纳入房屋建造成本。
既有二步、三步节能居住建筑,实施热计量改造的设备购置、安装、检定等改造费用由财政和供热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分担,改造费用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会同市市政市容委研究制定。
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纳入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组织实施及资金筹措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六条在新建居住建筑规划设计阶段或者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方案制定阶段,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建筑节能改造单位应当与在市政市容主管部门备案的供热单位签订《供热计量装置分项工程建设专项合同》,并在合同中按照《北京市供热计量应用技术导则》确定供热计量方式,明确以下内容:(一)建筑物热力入口、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技术指标及质量标准;(二)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建筑节能改造单位的建筑节能质量责任;(三)供热单位采购供热计量装置、温度调控装置的责任、费用、管理责任、违约责任等内容。
强化计量基础建设,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实施方案
强化计量基础建设,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实施方案到2025年,全省量值溯源体系逐步健全,全省协同推进计量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高原特色发展领域计量科研能力逐步提升,服务效能和监管水平明显提高,计量工作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新XX的地位和作用逐步凸显。
一、强化计量基础建设,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完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
强化量值传递体系的基础保障,根据强制检定需要,建立眼压计、声级计、纯音听力计、阻抗听力计、糖量计、体温计、原棉水分测定仪、电容法和电阻法谷物水分测定仪、谷物容重器、乳汁计、医用活度计、铁路计量罐(车)12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坚持节约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科学规划全省量值溯源体系,市州建立机动车测速仪、体温计、验光仪器、医用诊断X射线设备、心脑电测量仪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加气机、出租汽车计价器等强制检定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县区建立衡器、压力表(计)、血压表(计)、体温计等强制检定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有条件的县区根据区域发展需要建立加油机、水表、燃气表等强制检定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充分发挥社会各方计量资源优势,建立非强制检定计量标准。
引导企业加强计量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与其科研、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计量管理制度和内部保障体系,努力形成全省层次分明、链条清晰的计量溯源体系。
加快计量技术机构建设。
聚焦生态保护、产业发展和民生需求,以资源、能源、高原等领域为主攻方向,充分发挥全省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各行业专业计量技术机构、社会第三方计量技术机构资源优势,搭建产业计量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促进计量技术机构创新、协同、互补发展,建立满足生态环境监测、高原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计量需求的测试中心、光伏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盐湖产业计量测试中心。
加强计量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依托计量课题研究、重点项目建设平台,加大计量科研带头人培养力度。
充分运用全省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打造全省计量科技创新团队。
开展计量专业技术人才提升行动,充分运用国家计量公共教育资源,借助国家计量网络培训平台,落实阶梯式计量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以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为依托,加强全省计量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能源管理实施方案包括
能源管理实施方案包括能源管理实施方案是指针对企业、组织或个人能源使用情况,制定出一系列管理措施和操作规范,以实现能源的高效使用和节约。
下面是一个700字左右的能源管理实施方案:一、能源管理的目标和原则1. 目标:实现能源的高效使用和节约,降低能源消耗和费用支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影响。
2. 原则:科学合理规划能源使用,提高能源利用率,采用清洁能源替代传统能源,将能源管理纳入整体管理体系。
二、能源管理的组织建设1. 设立能源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能源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2. 指定能源管理责任人,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三、能源管理的制度建设1. 建立能源计量与监测系统,对能源的消耗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数据收集。
2. 制定能源使用标准和节能措施,明确各部门的能源使用指标。
3. 设立能源审计制度,定期对能源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4. 建立能源管理奖惩制度,对能源使用效果显著的个人和部门进行奖励,对能源浪费和滥用的个人和部门进行惩罚。
四、能源管理的提升措施1. 能源监测与数据分析:通过能源计量与监测系统,定期对能源消耗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发现能源浪费的环节和问题。
2. 节能技术的应用:通过引进和应用节能技术和设备,改进生产流程和操作方式,提高能源利用率。
3. 宣传教育与培训:开展能源管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能源管理意识和能力。
4. 能源合同管理:与能源供应商签订能源采购合同,明确能源价格和供应条件,保障能源的可靠供应。
5. 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清洁能源的使用比例,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和消耗。
6. 完善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能源管理数据库,提供能源使用和管理的实时数据,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五、能源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 建立能源管理评估制度,定期对能源管理的效果进行评估,并进行持续改进。
2. 成立能源管理监督小组,对能源管理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措施的有效实施。
北京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北京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城镇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以下简称: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项目的管理,保证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与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除中央国家机关和部队产权外的所有城镇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项目。
第三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制订全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的改造标准和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分解下达给各区县及有关系统;负责审核申请中央财政和市财政奖励补助资金的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项目;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各区县及各系统的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政市容委”)负责制订全市供热计量改造和全市热源及管网热平衡改造标准,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订全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的改造标准和计划,并将热源及管网热平衡改造计划分解下达给各区县和有关系统。
负责审核、汇总申请市财政奖励补助资金的热源及管网热平衡改造项目;对各区县和有关系统的热源、管网热平衡改造,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控改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项目中央财政与市财政奖励补助资金的审核与资金拨付,监督奖励补助资金的使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任务列入市政府对各区县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降耗考核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对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指导与监督.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项目的规划方面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按照相应标准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市属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将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任务列为本系统企事业单位和负责人业绩考核重要指标,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北京节能能源领域政策梳理
北京市节能能源领域政策梳理为全面做好我区节能及应对气候变化以及能源领域各项工作,我们对全市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节能及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政策(一)节能管理方式1.能源管理体系和碳排放管理体系。
支持政策:市财政对于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其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下的,奖励10万元;1万吨标准煤(含)—5万吨标准煤的,奖励11万元;5万吨标准煤(含)—100万吨标准煤的,奖励13万元;100万吨标准煤以上(含)的,奖励15万元。
文件依据: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在京万家企业和市级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14〕2184号)2.能效领跑者。
支持政策:对获得“2015年度北京市能效领跑者”称号的单位,将根据评审名次,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其中:第一名奖励8万元,第二名奖励4万元,第三名奖励2万元。
文件依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15年能效领跑者试点的通知》(京发改〔2014〕2650号)3.电力需求侧管理。
支持政策:3.1 基准型项目第一类:对提高用电设备能效产生永久性节约电力负荷的改造项目,奖励标准分为三档,分别为:300元/千瓦、400元/千瓦、500元/千瓦。
第二类:对采用电蓄冷(蓄热)供冷(供暖)技术产生永久性转移高峰电力负荷的改造或新建项目,奖励标准分为三档,分别为:350元/千瓦、450元/千瓦、550元/千瓦。
第三类:对通过主动需求响应临时性减少的高峰电力负荷项目,按照响应时间(24小时、4小时、30分钟)签订合同,奖励标准分为三档,分别为:80元/千瓦、100元/千瓦、120元/千瓦。
第四类:其他新技术实施的项目,确能实现永久性节约和转移高峰负荷的,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审,奖励标准不得超过440元/千瓦。
3.2 整合型项目通过自愿签订协议,采用整合节约电力指标的方式,承担一揽子永久性节约电力负荷的项目,奖励标准为:440元/千瓦。
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实施方案
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实施方案一、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降低既有建筑采暖和空调能耗为重点,以激励政策和供热体制改革为动力,建立和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融资和技术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全面完成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中所明确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和节能量目标。
(二)工作原则1.政府主导,市场运做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法规,明确不同既有建筑改造的技术路线、既有建筑改造的激励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政策。
对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实施热计量收费,用电分类计量和动态监测,组织能源审计,对能耗过高的实施加价收费,责令整改或强制进行节能改造,逐步推行到普通公共建筑,促进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逐步进行节能改造并安装楼宇热计量表,进行按热计量收费试点,促进非节能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加快供热企业市场化进程,通过能耗限额和收费制度改革,促进供热企业加强节能管理和进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
鼓励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和支持有经济能力的单位和有节能改造要求的业主进行节能改造,提高业主、节能服务公司和全社会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积极性,促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机制的形成。
2.科学决策,规范管理对于不同产权结构、不同使用性质、不同供热方式、不同外装饰情况的建筑,分类确定改造技术方案。
编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评估导则,对与改造技术方案不符和不符合现行抗震设计标准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由主管部门组织对改造的安全性、经济性、改造技术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评估,避免盲目改造和发生安全事故。
对具备节能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按照规定进行规划审批、开工审批和竣工验收,以保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符合城镇规划要求,保证改造过程中施工质量和安全,保证改造后的建筑节能实际效果。
3.示范先行,稳步推进从政府机构节能改造示范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入手,逐步进行普通公共建筑和住宅节能改造;从各种改造方式的试点示范入手,逐步引导业主自主进行节能改造;从投资少见效快的改造技术入手,探索按照节能标准进行改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居住舒适度相对较差和易于组织改造的建筑入手,取得业主支持,逐步完成全部非节能建筑的节能改造;尊重业主的改造意愿,通过政策引导和细致的思想工作,引导业主签定节能改造意愿协定。
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指导意见
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5.02•【文号】国质检量联〔2017〕211号•【施行日期】2017.05.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量联〔2017〕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有关单位:能源计量是评价能源利用状况、依法实施节能监督管理的重要基础和手段,也是实现绿色发展的有力支撑和保障。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和《“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提高能源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能源计量服务向全过程、综合性、智能化转型升级,不断增强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家能源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积极探索能源计量工作新思路、新模式,全面夯实能源计量基础,提升能源计量智能化、专业化、网络化服务水平,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计量技术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需求牵引、创新驱动。
根据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要求,紧密衔接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能源计量需求,准确把握能源计量发展方向。
以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为手段,积极探索能源计量发展新思路,培育能源计量服务新业态,形成可量化、可复制、可推广的能源计量服务新模式,推动能源计量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夯实基础、完善体系。
工信部回应App侵害用户权益问题
利用具备条件的闲置工业厂房优先布局数据中心。
积极推动散热节能新技术创新应用,探索利用废旧矿坑、矿洞、落后通信局站等空间布局数据中心及边缘数据中心,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各区政府)3.鼓励数据中心进行热源利用。
鼓励数据中心采用余热回收利用措施,为周边建筑提供热源,提高能源再利用效率。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市发展改革委)(五)推动京津冀数据中心一体化协同发展1.推进京津冀数据中心协同建设。
加强三地数据中心协同发展,积极引导满足中时延类业务和高时延类业务新增需求的数据中心在河北省张家口、怀来、廊坊及天津市武清、滨海新区等环京区域布局,推进形成高速互联、数据流通、优势互补的世界级数据中心“集聚圈”。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2.构建区域高速网络通道。
推动完善省际专线、光缆等网络设施,提升环京网络质量。
积极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对接,探索优化京津冀区域网络规划布局及管理机制,降低跨区传输数据时延,为京津冀数据中心协同发展提供保障。
(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六、保障措施(一)建立分工明确、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市区两级责任主体按工作职责加强协调沟通,各区要守土有责,制定年度计划和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数字经济发展得到有效支撑。
能源、电力、水务等主管部门加强对数据中心资源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加快修订完善相关标准结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制定数据中心项目建设导则,研究绿色先进技术产品先行先试、绿色等级、差别电价、能源保障等政策措施。
各区应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做好推动相关任务有序落地实施。
(三)加强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绿色数据中心评价体系和能源资源动态监管体系,探索建立全市数据中心在线监测平台,督导数据中心按要求配备和管理能源计量器具,开展企业内部能源计量审查,完善内部能耗数据管控系统和对外接口,自动生成全市联动的数据中心能源消耗台账并实时监测PUE、WUE值。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测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8.30•【字号】•【施行日期】2022.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测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综合管理,现就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测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测工作开展情况“十三五”以来,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对电力、热力、汽车制造、教育、数据中心等领域234家重点用能单位开展了现场检测工作,完成了3700多台套耗能设备的能效现场测试,有效促进了重点用能单位规范节能管理。
同时,我委建成了“北京市节能监测服务平台”,将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数据中心等重点领域近200家用能单位能耗数据纳入在线监测,有效提升了节能管理的时效性和精细化水平。
二、完善能耗在线监测依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5号)第十五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结合现有能源管理信息化平台,加强能源计量基础能力建设,按照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求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提升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对于可以实现在线监测能耗的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将相应监测数据接入“北京市节能监测服务平台”(网址/seeyon/,咨询人员王江辉,电话55591110)。
其中,年底前将能耗增长较快的信息和互联网服务行业15家重点用能单位(见附件1)的实时监测数据接入“北京市节能监测服务平台”,并按月报送用水量数据,各重点用能单位应确保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能源计量技术实施方案范文
能源计量技术实施方案范文能源计量技术实施方案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能源计量技术实施的具体方案。
其目的是通过科学合理的技术手段,对企业能源的使用进行监测、计量和管理,实现能源的有效利用和节约。
下面将从能源计量技术的实施目的、内容和具体步骤等方面,对能源计量技术实施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一、实施目的。
能源计量技术的实施旨在实现以下目的:1.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通过对能源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计量,可以及时发现能源浪费和不合理使用的情况,从而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 控制能源消耗。
通过能源计量技术的实施,可以对能源消耗进行全面监测和管理,制定合理的能源消耗控制目标,并通过数据分析和监测,及时发现能源消耗异常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整,实现能源消耗的有效控制。
3. 降低能源成本。
通过对能源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测和计量,可以找出能源使用的不合理之处,通过技术手段进行调整和改进,降低企业的能源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实施内容。
能源计量技术的实施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能源计量设施建设。
包括对企业各个能源消耗设备进行能源计量设施的建设,确保能源计量设施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能源数据采集和监测。
建立能源数据采集系统,对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能源消耗异常情况。
3. 能源计量数据管理。
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系统,对能源计量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和分析,为能源管理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4. 能源计量技术培训。
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能源计量技术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对能源计量技术的认识和应用能力。
三、实施步骤。
能源计量技术的实施步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能源计量技术实施方案。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能源计量技术实施方案,明确实施目标、内容和时间节点等。
2. 能源计量设施建设。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企业各个能源消耗设备进行能源计量设施的建设,确保能源计量设施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北京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北京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日益严重,中国政府提出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计划。
作为全球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家之一,中国需要采取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
北京是中国的政治、文化和经济中心,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对于北京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一、碳达峰碳中和的概念碳达峰指的是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之后开始下降,碳中和指的是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同时使吸收的二氧化碳量与排放的二氧化碳量相等,达到碳平衡状态。
二、北京碳达峰碳中和计划北京作为全国的中心城市,根据国家的要求,将于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以及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北京采取了以下措施:1.推广低碳生活北京市政府将开展倡导低碳出行、节能环保、减少废弃物等方面的教育宣传活动,鼓励市民从生活的方方面面开始减少碳排放。
2.推进清洁能源北京市政府将提高清洁能源的占比,并加大新能源开发力度,逐步淘汰高污染能源。
3.建设绿色城市北京市政府将推进城市绿化建设,增加绿色交通设施和公共绿地,减少污染和能耗。
三、北京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北京市政府将建设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该体系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1.测量和计量建立城市碳排放清单,对于各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进行测量和计量,以便对于企业进行管理和调整。
2.基线制定建立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基线,确定各行业碳排放的期望目标并制定计划。
3.碳证书发放根据企业的碳排放情况颁发符合标准的碳证书,以鼓励和奖励企业采取低碳和绿色的生产方式。
4.碳交易系统建设建立一套科学的碳交易体系,支持市场的交易,以便企业之间更好的合作,优化碳排放的方式。
4.技术支持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探索新的低碳技术和方案,以提高减少排放的能力。
四、结语随着中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逐步实施,北京的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将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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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能源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14年—2015年)能源资源计量器具的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配置,是有效获取能源资源利用数据的基础条件,为加快构建本市能源计量、能耗在线监测、能耗智能化管控三位一体的信息化、智能化节能减碳管理体系,切实促进重点用能单位科学合理用能,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4〕24号)、国管局《关于切实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管节能〔2014〕152号)等法规政策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能源计量基础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能源计量基础能力建设是重点用能单位强化能源管理工作的基础,有利于促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由粗放型、经验型向集约型、目标量化型转变。
能源计量数据是节能管理部门加强监督考核、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是进一步开展节能量及碳排放量计量与核算、能源审计、能源管理体系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等节能减碳工作的重要前提。
配置智能化的能源计量器具是加快构建本市能源计量、能耗在线监测、能耗智能化管控三位一体的信息化、智能化节能减碳管理体系的必要前提,有利于切实提高本市节能减碳管理工作的精细化水平。
二、总体思路和建设目标(一)总体思路。
围绕全市节能减碳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各行业发展实际和计量器具管理特点,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查漏补缺、奖惩结合、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成熟一批、实施一批、奖励一批”的方式,完成全市重点用能单位的电、气、水、热等一、级二级计量器具的配置,逐步实现对各类能源和水资源利用数据的准确计量、实时采集、智能化管理和分析应用,与北京市节能监测服务平台建设、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控中心建设等工作有效衔接,构建能源计量、能耗在线监测、能耗智能化管控三位一体的信息化、智能化节能减碳管理体系,切实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精细化、信息化水平,为重点用能单位节约能源资源和为各级政府做好节能减碳管理工作提供有效支撑。
(二)建设目标。
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市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能力提升工作(2014年全市重点用能单位共579家),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要求》(GB/T29149-2012)、《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评价技术规范》(DB11/T858-201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JJF1356-2012)等标准规定,通过安装、升级具备远传功能的智能化计量器具,实现如下目标:——进出用能单位计量器具(简称为“一级计量”)的配备率和智能化率均力争达到100%;——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计量器具(简称为“二级计量”)的配备率力争达到95%以上,智能化率力争达到90%以上;——推动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北京)建设,完善能源资源计量量传溯源体系,实施能源资源计量远程监管,力争实现能耗水耗数据“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
其中,2014年基本完成一级计量器具的配置;2015年基本完成二级计量器具的配置。
三、重点任务(一)制定完善能源计量标准体系及操作规范。
结合北京市能源计量工作实际状况,开展能源计量标准体系研究。
制定《北京市能源计量标准体系研究》、《能源计量器具配置规范》、《能源计量器具安装规范》、《能源计量器具选型要求导则》、《能源计量器具唯一性识别技术导则》、《能源计量数据识别技术规范》、《能源计量器具远程监管技术规范》、《能源计量数据规范要求》、《能源计量器具现场校准技术导则》、《能源计量器具验收规范》等标准和操作规范,构建重点突出、结构合理、适应北京市节能减碳工作要求的能源计量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对能源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工作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二)推进能源计量器具完善配置和智能化升级。
严格执行能源计量相关标准规范,支持重点用能单位升级或更换不满足计量和数据远传要求的电、气、水、热计量器具,并按照“查漏补齐”的原则增配智能化的计量器具,提升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与传输能力,为与全市节能监测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提供基础支撑。
(三)建立健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组织和岗位工作职责,完善能源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校准)制度和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处理、存储、使用及监督评价等制度。
加强计量器具台帐、档案的信息化动态管理,促进重点用能单位提升能源计量管理水平。
(四)建成一批能源计量示范单位。
按照计量、监测与统计相结合的工作要求,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成智能化率高、量值溯源体系健全、计量数据完整规范、分析评价服务能力较强的能源计量管理网络,逐步形成在线采集、实时监测、集中管控相结合的智能型能源管理模式,建成一批能源计量先进示范单位,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引领的作用。
(五)建设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北京)。
依托首都能源计量技术服务优势,充分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创新部门间协同联动的节能减碳管理组织模式,建设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北京),引进和研发先进的能源计量测试技术,研究现场快速检测(核查)、在线计量检测(核查)技术,编制检定、校准计划,对计量器具进行定期检定、校准,实现能源资源计量远程监管,完善能源资源计量量传溯源体系,确保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性,搭建能源计量检测服务平台。
四、组织实施(一)组织方式。
本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共同推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分类指导,区县政府分头推进,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负责组织落实,能源供应单位和重点用能单位具体实施。
(二)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重点用能单位计量器具配置项目的审批管理和统筹协调,会同市质监局组织制定相关操作规范;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相关支持奖励政策;会同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推荐使用的计量器具类型、财政资金奖励标准等有关事宜,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计量器具配置项目建设方案的审核和项目验收。
市质监局主要负责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及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的执法检查,对未按照相关规定配置计量器具的重点用能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参与重点用能单位计量器具配置项目建设方案的审核和项目验收,对重点用能单位计量器具配置项目进行全过程的业务指导;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进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北京)的建设。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财政奖励资金和相关工作经费的安排及使用监管,参与重点用能单位计量器具配置项目建设方案的审核和项目验收。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相关中央在京单位实施计量器具配备和智能化升级工作。
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分管行业领域内的重点用能单位计量器具配置项目提供业务指导,参与相关操作规范的研究以及重点用能单位计量器具配置项目的项目验收。
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计量器具改造,负责落实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中公共机构的计量器具配置的配套资金,并积极安排资金支持其他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计量器具的完善配置。
北京市电力公司、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自来水集团、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能源供应单位应按照整体工作安排,负责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相应能源品种的一级计量器具配置项目,并落实相关配套资金。
各重点用能单位应按照整体工作安排,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本单位能源计量器具完善配置与智能化升级需求;全力配合做好本单位电、气、水、热的一级计量器具配置项目;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电、气、水、热的二级计量器具配置,并落实相关配套资金;积极创建能源计量先进示范单位。
北京市工业设计研究院和北京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作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共同负责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置需求摸底调查,协助组织项目申报、建设方案审核、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工作等。
(三)时间安排。
1.前期调研和工作启动。
2014年8月底前,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质监局组织召开工作启动会,部署相关工作,开展能源计量器具配置专题培训,公开遴选确定相关标准和操作规范课题的研究单位并完成课题研究,利用课题研究成果编制完成能源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手册,完成摸底调查工作并形成调研报告。
2.建设方案审核和项目实施。
2014年11月底前,各能源供应单位编制完成相应能源品种的一级计量器具配置项目建设方案,并报市发展改革委。
2015年4月底前,各能源供应单位根据审定的项目建设方案完成重点用能单位相应能源品种的一级计量器具的配置。
2015年3月底前,各重点用能单位编制完成本单位电、气、水、热的二级计量器具配置项目建设方案,并由所在区(县)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市发展改革委。
2015年底前,各重点用能单位根据审定的项目建设方案完成本单位电、气、水、热的二级计量器具的配置。
具备实施条件的重点用能单位及时报送本单位二级计量器具配置项目建设方案,并在评审通过后抓紧实施改造工程。
3.项目验收。
各能源供应单位完成一级计量器具配置并按规定组织施工验收后,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申请项目验收。
2015年6月底前,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会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能源计量器具验收规范》要求,完成项目验收。
对通过验收的一级计量器具配置项目,由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根据奖励标准及财政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将财政奖励资金一次性拨付给能源供应单位。
各重点用能单位完成二级计量器具改造并按规定组织施工验收后,通过属地区(县)发展改革委、质监局统一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申请项目验收。
2016年3月底前,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会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能源计量器具验收规范》要求,完成项目验收。
对通过验收的二级计量器具配置项目,由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根据奖励标准及财政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将财政奖励资金一次性拨付给重点用能单位。
4.能源计量示范单位创建。
2016年4月底前,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后评价工作,从全市能源供应单位和重点用能单位中评选出30家左右的计量管理先进示范单位,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
五、支持政策对按照规定完成重点用能单位(含中央在京、市属、区属)一级计量器具配置的能源供应单位,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