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杭州市全面推进工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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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杭州市全面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抵押
【发文字号】杭政办[2007]8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2.09
【实施日期】2007.0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杭州市全面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
让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2007〕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杭州市全面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九日
杭州市全面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
挂牌出让的实施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50号)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工业用地报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52号)精神,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必须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规定,妥善处理工业用地协议出让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现就我市全面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重要性的认识
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推动现代市场体系形成、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根本出路,是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保障,是建设服务型政府、促进廉政建设的内在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6〕31号、浙政办发〔2006〕150号和浙土资发〔2006〕52号等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此项工作。

二、实事求是,妥善处理工业项目用地历史遗留问题
(一)2006年9月6日前已签订协议的省、市、县(市、区)政府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含2006年9月6日前已列入我市搬迁企业名单的工业项目)以及已批准立项的省重点工业项目,项目用地已经国土资源部门预审且已落实本年度农转用计划指标(含拆抵指
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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