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饲料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审核表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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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饲料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审核表的通知》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饲料工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2.12.24
•【字号】沪饲办字(2012)27号
•【施行日期】2012.1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
正文
上海市饲料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审核表的通知》的通知
沪饲办字(2012)27号各区县农委畜牧兽医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要求,强化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属地管理,统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核标准,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审核表的通知》(农办牧[2012]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审核表的通知
上海市饲料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附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审核表的通知
农办牧〔2012〕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工作(工业)办公室,全国畜牧总站、中国饲料工业协会:
2012年5月1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以下简称《条例》)经修订后正式施行。
为贯彻落实《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要求,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统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核标准,我部制定了《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审核表》、《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审核表》、《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现场审核表》、《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现场审核表》和《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现场审核表》,用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审核工作。
现在将审核表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审核表》
2.《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审核表》
3.《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现场审核表》
4.《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现场审核表》
5.《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现场审核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