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文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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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文件管理制度External Document Management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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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文件管理制度
1.总则
1.1 为了使本公司采用的外来文件处于受控状态、不损坏、不丢失、保持其完整性、统一性和有效性,便于检索、查找和及时更新,特制定本制度。
1.2 外来文件包括从外部获得的文件,各类法律、法规、条例,须引用或参考的标准、合同,客户提供的图纸规范、标准书、技术数据或国际标准等。
1.3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对获取、识别、传递、发放、更新外来文件等过程进行控制。
2.管理职责
2.1 技术中心标准情报室是外来文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来的技术标准进行识别,负责对本公司产品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收集、购买、归档、登记、贮存和管理工作。
2.2 质检部负责对外来的法规规范进行识别;
2.3 办公室负责对外来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进行识别。
3.外来文件的获取
3.1 各部门获取的外来文件应及时进行筛选确认,并正确传递给相关管理部门。
3.2 公司所获取到的外来文件,无论邮寄或传真均需先检查是否有缺页、模糊不清或破损情况发生,若有则由接收部门与文件源联系,并要求重新作业。
4.外来文件的识别、评审
4.1 技术标准
4.1.1 凡是购买、赠送、发放的与本厂产品有关的技术外来文件(电子版/书面版),收到后应提交到技术中心标准情报室,由标准情报室进行识别,并整理出《外来文件目录》,目录应列明文件编号、名称、发布日期;
4.1.2 技术标准,图纸等需提交技术部门,评审文件有效性和适宜性,确认是否为最新版,是否可依照执行;
4.1.3 标准情报室识别标准的有效性,应对标准的发布实施年份进行识别,是否是最新的有效版本,标准中条文进行识别,应识别哪些条款是适宜的。
4.2 法规规范
4.2.1 凡是国家颁布的与产品质量和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产品检验、接收标准,收到后应移交到质检部进行识别;
4.2.2 质检部对收集到的法规规范、产品检验、接收标准进行识别,识别其应实施的部门、范围;
4.3 政策文件
4.3.1 凡是上级颁发的文件、通知,收到后统一移交到办公室;
4.3.2 办公室对收集到的文件进行识别,按文件重要程度分别呈报给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签批;
4.3.3 办公室根据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签批的意见,分送到相关人员进行传阅。
5.外来文件的提交、转化
5.1 评审人员对外来文件评审后,将适宜存档的外来文件正本及清单递送给档案室统一存档。
各部门提交文件的评审人员应在《外来文件目录》上签字确认,并明示使用方式及发放范围;
5.2 评审人员对外来文件识别后,对认定为不适宜存档的外来文件,由文件接收者或职责人员与文件来源处及时沟通,进一步确定文件的可执行性,如再次确认文件不适宜归档,应在档案室报备并在《外来文件目录》上签字后销毁;
5.3 如果需要将外来文件转化为内部标准,则相关职责人员需要将其进行转化,转化时视紧急、难易程度而定,转化后的内部文件经内部审批、签字后提交档案室。
5.4 档案室负责把批准转换的外来文件原件收集归档,并编制《外来文件清单》。
6.外来文件的发放、借阅和保管
6.1 外来文件统一由技术中心标准情报室负责发放、借阅和保管;
6.2 外来文件发放的文本一律是复印件,并加盖“受控”章,由部门报请标准情报室确定分发范围后发放,登记《文件接收,发放,回收记录》,由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领用;
6.3 本公司外来文件一律不得外借,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复制外来文件。
内部借阅须由借阅部门负责人签字借阅,定期归还。
7.外来文件的更新、检查
7.1 职责部门应保持与文件来源处的联系,保证文件版本的有效性;
7.2 当外来文件发生版本更替时,档案室负责更新《外来文件清单》。
及时发放新版文件,收回旧版文件,并加盖作废章后销毁或处置。
对外来文件合订本不能收回时,应在目录和正文中加盖作废字样。
7.3 质检部通过内部审核的方式对各部门、各单位使用外来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其有效性进行确认。
8.附则
8.1 本制度由企业技术中心制订,报总工程师批准后颁布。
8.2 本制度由企业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8.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外来文件清单
附件2
文件发放、回收记录表
部门:表单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