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服务价格登记证检审工作的通知-湘价检[2014]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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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服务价格登记证检审工作的通知
正文:
----------------------------------------------------------------------------------------------------------------------------------------------------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服务价格登记证检审工作的通知
(二○一四年六月十七日湘价检〔2014〕90号)
省直及中央驻长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服务价格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决定对省直和中央在长单位2013年度的服务价格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检审(以下简称“年检”)。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和内容
凡在省物价局办理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的省直和中央在长各单位,均属这次年检的范围。

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严格按省物价局颁发的服务价格登记证收费,有无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和其它乱收费行为;
2、对国家和省已宣布取消或执行已到期的服务收费项目,是否按规定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注销手续或重新申报手续,有无继续按原项目、原标准收费的行为;
3、是否使用规定收费票据,有无使用其它非法票据或收费不开发票的行为;
4、各项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否具有明确具体的服务内涵,有无多收费少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

二、年检时间和要求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7月10日止,为各单位自查自检期。

各领证单位务必按本通知附件要求,如实填报2013年度财务收支和自查情况表。

7月14日至8月31日为各单位送检期,各单位具体送检
日期见附件一。

具体要求:
各单位送检时应携带服务价格登记证(副本)、财务报表(医疗单位应带年度会计报表及两份住院费用清单)、收费票据(短期培训班应带收费申报审批表,学生公寓收费应带公寓价格验收审批表)和服务协议或合同(按标的计费的应带评估或审计报告),以及填写并加盖了单位公章的服务价格年度检审登记表(附件二),在规定时间内到省物价局年检办公室(设在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地址:长沙市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湖南价格信息市场南栋1楼101室,联系人:卢瑞庆,联系电话: 0731- 89665091)进行检审。

对逾期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查处。

三、这次年检以国家和省物价局发布的现行合法有效的价格文件为依据,对违反规定开展收费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没有合法文件规定的项目一律不得再上证,原已上证的一律注销;办证单位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服务价格登记证办证条件的,将收回原证并不予再次办证;已经降低了价格或调整了执收范围和执收办法的,要按降低后的标准或调整后的范围、办法上证。

对年检合格的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原证超过有效期的,年检合格后填写《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申请表》换发新证。

为确保年检的效果,结合《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关于在全省继续开展“发展环境优化年”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湘监发[2014]4号)的要求,2013年度服务价格年检采取年度检审与价格监督检查相结合方式,对部分单位实行上门检查审验,具体单位另行通知。

四、服务价格年度检审结果将依法向社会公布。

年检中发现的违法收费、不按时送检、年审不合格等情况均将计入省价格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一:
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年检时间安排表
送检时间
送检登记证号
7月14日-7月18日
湘F-0001-湘F-0223
湘JF0001-湘JF0028
7月21日-7月25日
湘F-0224-湘F-0313
湘JF0029-湘JF0051
7月28日-8月1日
湘F-0314-湘F-0429
湘JF0052-湘JF0081
8月4日-8月8日
湘F-0430-湘F-0521
8月11日-8月15日
湘F-0522-湘F-0644
8月18日-8月22日
湘F-0645-湘F-0737
8月25日-8月31日
湘F-0738-湘F-0889
附件二:
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服务价格登记证年度检审情况表
服务价格登记证号:服务单位:(签章)送检人员(签名):联系电话:经营服务总收入:元
服务价格项目
政府定价
收入
(元)
政府指导价收入
(元)
违规情况
处理违规情况
检审意见
检审人:
检审日期:
自立
项目
提高
标准
其他
违规
合计
清退额
没收额
罚款额
备注:
审批意见
审批人:
审批日期:
合计
说明:各单位经营服务总收入包括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收入的总和。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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