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场所安全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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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安全管理,是指包括消防、防盗和用电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办公室为公司办公区域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防范措施的制订、落实、检查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各部门、机构应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北京总公司全体人员,各部门应遵照执行
第二章用电安全管理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区域应配电容量配置设施设备,并留有余地
第六条员工使用各类设施设备时,应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违规操作,以保障用电安全
第七条员工不得擅自使用电热器具;下班时应切断办公设施设备的电源
第三章加班事项
第七条每日____点后仍需在办公室进行办公人员视为加班
第八条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九条加班人员应填写各楼层加班领取钥匙表格(附表二)后领取各楼层钥匙,并于下班后进行锁门工作
第十条加班人员离开前需确认周围电器设备及空调开关关闭后方可离开(包括洗手间各项设施)
第十一条加班人员离开前应确认锁门事项无误后方可离开第十二条本办法从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生效执行
办公场所安全管理规定(2)
是为了保障办公场所内员工和财产的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火灾安全:规定办公场所内防火设施的安装和维护,禁止在办公场所内擅自使用明火或其他易燃物品。

2. 电气安全:规定办公场所内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要求,包括设备的接地、维护等。

3. 物品安全:规定办公场所内存放重要文件和资料的安全措施,包括门锁、监控等设备的设置和使用。

4. 人身安全:规定办公场所内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要求,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确保员工在办公场所内的人身安全。

5. 紧急疏散和逃生:规定办公场所内紧急疏散和逃生的路线和设施,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的逃生能力。

6. 安全检查和监督:规定办公场所内安全检查的频次和要求,制定相关的监督措施,确保规定的执行。

7.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办公场所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包括火灾、地震、泄漏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办公场所安全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能因国家、行业和公司而有所不同。

办公场所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办公场所安全管理规定(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以确保办公场所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场所,包括办公楼、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室等。

第三条办公场所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强调全员参与、全员责任。

第二章办公场所安防设施
第四条办公场所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安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入口门禁系统、监控设备、报警系统等,保证职工和财产的安全。

第五条办公场所的安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能够正常运行。

第六条办公场所的安防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并及时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第七条办公场所安防设施的管理应有专人负责,对设施的使用情况、维护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出入管理
第八条办公场所应设立门卫岗,由专人负责出入管理工作。

第九条凡进入办公场所的人员,应接受门卫的登记,凭有效证件办理相关手续,并佩戴临时通行证。

第十条临时通行证的有效期为当天,过期即失效。

第十一条对来访人员的身份和来意应核实清楚,如有可疑情况应及时上报。

第十二条对于非职工来访人员,应有监控设备进行记录,并定期进行备份和存档。

第四章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办公场所的人员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制度,包括人员进场制度、离场制度、员工名单管理等。

第十四条办公场所应由专人负责职工和来访人员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并保证记录的真实、准确。

第十五条对于职工的考勤管理应建立与安防设施相结合的系统,能够及时记录职工的考勤情况,并能够在必要时提供有关证据。

第十六条职工参加加班、出差等工作,应由上级领导事先批准,并备案于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出入办公场所的职工应随身携带工作证件,如有特殊情况需向负责人员说明理由并登记备案。

第五章应急管理
第十八条办公场所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做出反应,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九条应急预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进行分类和细化,明确各级职责和应对措施。

第二十条办公场所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应对能力。

第二十一条办公场所应配置应急设备,包括灭火器材、急救药品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二十二条办公场所应配备专业的安保人员或委托专业公司进行安全防范工作。

第六章安全责任
第二十三条办公场所的负责人应对场所的安全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并委托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第二十四条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例会,就安全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第二十五条负责人应定期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十六条职工对于安全管理工作有权提出建议和批评,并应得到及时的回应和处理。

第二十七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职工,应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对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对于监控设备过期或损坏等导致相关证据无法提供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于安全管理规定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行为,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办公场所负责人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办公场所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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