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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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蚌埠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10.13
•【字号】蚌政办[2006]70号
•【施行日期】2006.10.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蚌政办〔2006〕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蚌埠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06〕10号),结合蚌埠市实际,保留蚌埠市经济委员会,不再增挂市中小企业发展局牌子。
蚌埠市经济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经济运行、工业生产综合管理、指导企业深化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推进技术进步、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编制等职能。
(二)增加的职能
1.盐业行政管理职能。
2.船舶工业行业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经过上述职能调整,市经济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制定和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二)研究拟定全市经济运行和工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三)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指导行业发展、行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研究拟定工业行业发展规划;联系工业领域的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负责全市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四)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组织推动技术创新,指导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的研制工作;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中的相关问题;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材料节能管理工作。
(五)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涉及交通、邮电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推动联合运输;研究拟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生产和市场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培育和监管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市场;协调解决能源生产和市场供需中的重大问题。
(六)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布局和调整、企业改革政策措施的
意见和建议;指导企业深化改革、改组、兼并破产等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负责大型企业集团设立和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核办理工作;参与指导企业的直接融资工作;指导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七)研究和规划全市工业行业投资布局;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业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进行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纳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总量平衡;指导企业利用外资、开展国际化经营以及智力引进和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管和督查。
(八)指导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发展与改革,并负责有关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和协调工业企业“退市进园”工作;承担市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市信息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引导和扶持信息产业的发展;依据国家规定及授权对全市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协调全市专用通讯网络规划建设并进行行业管理;指导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
(十)研究提出全市船舶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船舶工业技术进步;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十一)研究拟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明确分工的技术职称工作。
(十二)承担市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三)联系指导有关协会、学会、研究会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市经济委员会离退休干部管理局。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委员会内设16个职能科(室、局):
(一)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会议、文秘、机要、档案、保密、财务等工作;负责处理日常政务工作和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制订科室职责范围和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委内重要文件、报告;负责委机关资产和行政事务工作;管理本委各种专项基金;负责政务信息、经济信息的搜集、发XXX委内信息化管理等工作;负责有关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以及信访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
负责编制全市工业发展规划;分析近期国民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和经济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的研究;组织起草促进发展企业的政策、措施,组织重大课题的调研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牵头组织委内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经济信息研究,组织起草综合性经济政策和行业政策;对经济法规、行业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委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普法工作;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承担市经济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协调工作。
(三)经济运行局(市军品配套办公室)
负责经济运行调节,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和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扭亏增盈工作;协调军工科研生产和军转民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市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四)产业政策科(市行业规划办公室、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的行业和利用外资有关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行业产业结构调整;组织开展落实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工作;实施行业管理、行业技术政
策;研究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对口联系工业领域的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和调整;承担国家和省、市政府授权核查禁止化学武器等履行国际公约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的行业管理。
(五)技术进步与装备科
研究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装备国产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指导和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等的实施;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机制建设及产学研联合;指导和协调企业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的研制工作;指导企业开展质量管理、质量改进、质量认证、产品创牌创优等工作;提出市区工业企业“退市进园”的工作计划,并负责指导协调。
(六)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及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法规;研究提出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环保、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工业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工作;指导和推动以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品种、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指导和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的发展。
(七)企业科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企业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参与指导和协调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提出企业股份制改造有关意见;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国有企业扭亏脱困工作;推动企业管理创新,总结推广企业管理经验;规范企业各项基础性管理,指导企业内部运行机制的转换工作;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八)综合运输协调科(船舶工业管理办公室)
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涉及交通运输、电信、邮政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应急预案;组织推动联合运输,研究协调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工作;做好市内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集装箱、管道运输的衔接和协调工作;指导铁路无人看管道口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船舶行业的发展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划、标准;制定全市船舶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船舶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业审查工作;负责组织船舶和重要船用设备设计、制造资质认定,许可证的初审、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推进船舶工业技术进步;负责全市船舶工业行业统计信息的搜集、审核及汇总、上报工作;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九)投资与规划科
研究提出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城市工业综合发展方案、技术改造项目规划和重点产品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投向;建立完善技术改造项目库;研究拟定项目备案制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指导实施;对上市企业的资金投向进行监督;对财政债券支持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督查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经济协作科
指导企业参与国际贸易和开拓国际市场;负责对外经济合作;负责有关工业领域招商引资和出口商品展销的有关组织工作;负责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编制工作;协调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竞标和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工作;负责有关企业外事工作。
(十一)信息产业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信息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引导和扶持信息产业的发展;贯彻实施信息产业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依据国家规定及授权对全市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实行必要的经营许可制度;参与制定全市信息服务资费政策并监督
执行;协调全市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建设并实施行业管理,指导电子信息产品的质量监督与管理;组织信息产业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推进全市信息产业的科研开发工作,指导企业制定产品标准;负责行业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指导电子信息技术在企业的推广应用。
(十二)电力能源科
贯彻执行电力工业(含水电)、石油、天然气的行业规章和规范,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电力资源配置和农电管理工作;拟定电力市场运行规则,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实施行业技术政策;贯彻电力安全法规和政策;参与电力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指导农村电气化和小电网建设规划以及农电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供电营业区划分和营业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及国家电力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许可证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石油储备工作。
(十三)中小企业发展科
指导中小企业、个体私营和民营经济改革与发展,并负责有关的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
(十四)创业指导科(市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推进全民创业战略实施;研究提出全民创业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承担市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十五)宣传培训科(市职工教育办公室)
负责市经济委员会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市企业职工教育及国家明确规定的职业普法宣传工作;研究拟定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十六)组织人事科
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负责国家明确分工的技术职称工作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经济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48名,保留事业编制5名。
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经济运行局局长1名(按副县级配备);科级领导职数3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和工会主席各1名)。
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单列6名。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配备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有关问题
蚌政办〔2005〕34号文件中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地方,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