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用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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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公司内部用房管理,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办公、生产、仓储等用房的管理,包括自有房产和租赁房产。
第三条用房管理应遵循合理规划、节约使用、安全环保的原则。
第二章用房申请与分配
第四条用房申请
1.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行政部提出用房申请。
2. 行政部根据公司总体规划和各部门需求,进行初步审核,并提交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用房分配
1. 行政部根据总经理审批意见,将用房分配给申请部门。
2. 分配原则:优先保障公司核心业务发展,兼顾其他部门合理需求。
第三章用房使用与维护
第六条用房使用
1. 各部门应按照分配的用房用途合理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2. 用房内设施设备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或私自拆卸。
第七条用房维护
1. 行政部负责对用房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房屋结构、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2. 各部门应定期对用房进行清洁、保养,保持环境整洁。
第八条用房调整
1. 当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调整用房时,行政部应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搬迁。
2. 用房调整需经总经理审批,确保公司业务不受影响。
第四章用房退出与移交
第九条用房退出
1. 部门因业务调整、搬迁等原因需要退出用房时,应提前向行政部提出申请。
2. 行政部根据实际情况,对退出的用房进行清理、验收。
第十条用房移交
1. 退出的用房需经行政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移交。
2. 移交过程中,双方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用房交接顺利。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
第十一条行政部负责对公司用房管理进行监督,确保本制度执行到位。
第十二条公司对用房管理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
1. 用房使用率;
2. 用房维护情况;
3. 用房调整与移交情况。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