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V及以下配电线路改造工程管理规定的若干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k V及以下配电线路改造工程管理规定的若干规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第二期上海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

(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

(试行稿)

本文是上海市电力公司颁发的《第二批上海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管理办法》(上电司计字[2001]第924号)的补充,是对第二批上海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属生产科技部管理项目,以下简称“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的进一步说明。解释权为上海市电力公司生产科技部,具体规定如下文。

1、“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上报

“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上报

项目授权单位应根据上海市电力公司发展计划部的有关要求及格式对各项目受权实施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汇总、审核及上报。

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改造标准及方案

各项目授权单位应根据上海市电力公司颁发的《上海市电力公司农村电网改造设计技术标准》(上电司生字[2001]第866号文)(详见附件一)、上海市电力公司生产科技部审定的《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典型设计》的要求等确定改造项目的改造标准及改造方案。

2、“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由上海市电力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项目的可研审批和下达计划。

3、“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设计及预算的编制及审批“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的设计

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的设计必须以上海市电力公司批准的可研报告的方案、规模、内容、区域及投资等为依据。

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的设计标准。

执行《上海市电力公司农村电网改造设计技术标准》(上电司生字[2001]第866号)(附件一)。

执行经上海市电力公司生产科技部审定的《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典型设计》(详见典型设计审查意见)。

遵循农网改造规划

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设计的要求

“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设计文件的要求详见附件二《“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设计文件主要内容及要求》。

“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预算的编制

根据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概(预)算编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电总(1999)549号文)、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投资管理规定的通知》”(农电[2000]4号)及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加强对第二期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农电(2002)2号文)的要求编制“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的预算文件(具体要求及格式按照附件三《“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设计预算编制原则及规定》执行)。

“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设计及预算的上报及审批

项目受权实施单位设计及预算的上报

项目受权实施单位(供电所、崇明电力公司、长兴岛发电厂)应根据项目授权单位(供电公司)的要求,组织编制计划下达项目的设计及预算汇总后上报项目授权单位(崇明电力公司、长兴岛发电厂直接上报电力公司生产科技部审批)审批。

项目授权单位对设计及预算的审批及上报备案。

项目授权单位应根据附件一、经电力公司生产科技部审定的《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典型设计》、附件三对项目受权实施单位上报的设计及预算进行全面的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按照电力公司的统一格式进行批复,批复格式及要求详见附件四),项目受权实施单位依据批复文件实施农网改造项目。

项目授权单位在下达批复文件的同时,应将各项目的设计及预算文件、审查批复文件(包括附件)及软盘一起上报上海市电力公司生产科技部;生产科技部根据有关要求,在对项目授权单位审查的初步设计及预算进行抽查,必要时根据抽查情况下达整改意见。

项目授权单位应根据生产科技部下达的整改意见对有关项目进行整改。

崇明电力公司及长兴岛发电厂作为项目受权实施单位,应将各项目的设计及预算文件汇总并根据审核要求自审后上报生产科技部审批,审批意见下达后方可实施。

“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可研及预算的调整

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批准的可研投资及概算投资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

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可研规模及投资的调整

对于改造方案确实要有较大调整、概算超可研或实际工作量与可研审定的工作量有较大变动的子项目,需编制可研调整报告,报电力公司重新审批。

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预算的调整

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现场实际工程量与设计图纸不符等原因,造成竣工决算超批准预算时,必须有审计报告及调整概算的原因分析,经原审批单位批准后才能予以调整,调整后的范围及规模不得超过可研批准的范围及规模。否则按照可研规模及投资调整处理。

需要使用预备费用的项目,必须经原预算批准单位同意。

4、“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的工程管理

“农网配电线路改造”工程的管理

授权单位应按照基本建设的管理程序对“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实行规范化管

理。认真执行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招标投标制

物资采购仍沿用第一期农网改造物资集中采购的方式和范围进行捆绑招投标。各授权单位应根据设计图纸上报需要集中采购的设备及材料的技术参数、型号等,由物资公司汇总、捆绑后进行招标,确定物资采购价格及供货商后由各授权单位与供货商签定物资供销合同。

合同管理制

“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条文执行,签订的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

“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物资采购、运输、仓储等都必须依法订立合同,明确各自的职责和违约处罚内容,依照合同处理和解决参建单位间出现的利益与矛盾。

“农网配电线路改造”工程的施工管理

各受权单位应按照国家电力公司《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电农[1999]219号文)、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关于加强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农电[1999]30号文)、“关于印发《加强对第二期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农电(2002)2号文)的要求及上海市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原则制定“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的施工管理办法,加强施工管理,对项目的投资、质量、进度进行控制,并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投资控制

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控制项目的投资,做到可研批准投资>初设概算审批投资>施工图预算>竣工决算;

对于概算超可研批准投资或实际工作量与可研审定的工作量有较大变动的子项目需编制可研调整报告上报原审批部门审批;项目调整必须有充分的依据,同时履行必要的工作程序和审批手续。

无论是项目的设计、概算审批都必须以可研批准的规模及方案为依据,不得随意更改可研批复。

质量控制

施工单位应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实行“三级质量验收”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以及经过审定的设计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确保“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的施工质量。

授权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进度控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