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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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公立医院改革
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1.12.12
•【字号】巴府办发〔2011〕93号
•【施行日期】2011.12.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
正文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
作安排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1〕9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巴中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巴中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
为加快推进我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1〕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作如下安排。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和主导地位,紧紧围绕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
题,在推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同时,通过试点,整合资源、改进服务、控制费用、支援基层、分工协作,大力构建公益目标明确、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管理机制、监管机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促进公立医院健康持续发展,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在人民群众得实惠和医务人员受鼓舞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努力实现公平与效率相统一。

(二)坚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与多元化办医相结合,推动区域不同所有制类型和经营性质医院协调发展。

(三)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选择县(区)部分医院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四)坚持把中央、省确定的改革方向与本地实际相结合,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探索创新。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
1.合理配置医疗服务资源。

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09〕21号)精神,根据群众看病就医不断增长的需求及相关的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加大投入,强化土地、人才等要素保障,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快发展。

2.明确各级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

进一步强化公立医院的非营利性质。

市中心医院主要从事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着力提升技术、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逐步建成全市疑难危重疾病诊治、医学科研和教学综合功能的区域性诊疗中心。


级公立综合医院主要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伤残康复、慢性病治疗等服务,并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指导,发挥好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中的“龙头”作用。

根据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区域均衡和服务可及性原则,鼓励其他公立医院参与区域医疗卫生资源整合,通过转型或改制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专科医院发展。

3.建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

要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和“上下联动”的要求,全面强化对口支援、人员培训和远程医疗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及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医疗服务模式,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

进一步深化对口支援工作,三级医院下派每个县级医院医务人员每批不少于5人,二甲医院下派每个中心卫生院医务人员每批至少1人。

同时,市中心医院与各县(区)人民医院都要组派巡回医疗队,每年到乡镇巡回医疗至少2次以上。

加强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持与指导,探索通过开展纵向技术合作、托管、组建医疗联合体、县乡一体化等多种形式,建立县级医院与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促进人员、技术、管理等医疗资源向下流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水平。

4.完善中医医院服务体系。

将合理配置公立中医医院纳入全市卫生规划,明确其功能定位、规模和布局,完善公立中医医院服务体系。

各中医院要针对地方主要疾病,积极利用当地中医药资源,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提高辩证论治水平。

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各级中医院中医药技术使用率达到90%以上。

加强中医院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支持和指导,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开展不少于10项中医适宜技术的运用,促进中医药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

5.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制定出台关于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意见,明确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及大型设备购
置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举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专科医院,切实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

鼓励和扶持二级以下公立医院按照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走专科特色道路或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成为公立医院的有益补充,形成良性竞争态势。

6.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引进和培养高端医学人才,着力培育一批省内乃至全国知名的学科带头人,带动区域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

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在临床医务人员中定期开展“三基”竞赛考试和技能比武,强化“三基”训练,夯实业务基础。

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将县级以上医院新招聘临床专业毕业生纳入规范化培训范围,建设高水平的临床医师队伍。

市中心医院要加大对县级医院骨干人才与基层全科医师培训力度。

推行职称晋级晋升前基层锻炼制度,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将适用人员条件放宽到主治医师,增加多点执业的地点数量,鼓励公立医院执业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推动优质医疗人力资源合理流动。

(二)理顺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1.推进管办分开,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成立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作为公立医院管理高层议事决策机构,负责公立医院资产管理、财务监管和医院主要负责人聘任。

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卫生、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物价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市卫生局,负责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决策执行和日常事务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2.推进政事分开,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

理顺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责权,实行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
位,给予医院自主经营权和人事、分配权,强化医院经营管理职能和责任。

实行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完善任期目标责任制与年度考核制,明确公立医院法人自主权限和需承担的义务。

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机制,通过登记监管、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及第三方评价等方式,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监管体系。

逐步推行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管理,着力培养职业院长。

3.推进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机制。

鼓励由社会资本举办高档次、上规模的综合和专科医院,并在审批、准入等环节给予支持。

改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执业环境,需要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优先考虑用社会资本举办。

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得超过本院医疗服务资源的10%。

逐步选择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对口支援、卫生支农等公共卫生服务。

(三)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1.完善内部决策执行机制。

完善公立医院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推进医院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公立医院内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2.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公立医院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实行全员聘用制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扩编增员,解决医务人员严重不足和支援农村、基层人员编制问题,有效减轻医务人员负荷。

建立科学完备的考核体系,将绩效工资与管理职级、岗位等级、专技职务、工作实绩等挂钩, 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提高临床一线护士和医师工资待遇水平。

3.实行后勤服务管理社会化。

公立医院的物业管理、餐饮服务、安全保卫等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管理,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与专业机构签订合同,有效降低运行成本。

4.完善财务会计管理。

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强化预算、收支、资产、成本核算与控制等财务管理的监管,合理控制经营风险。

三级医院要建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二级医院要全面强化财务监管和内外审计工作。

5.实行院务公开制度。

落实《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公立医院的监督作用,建立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管制度。

(四)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充分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转变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通过多渠道补助,合理调整药品价格,降低药品加成收入,有效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1.改革以药补医机制。

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

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

鼓励以收付费制度改革为切入点解决以药补医问题。

2.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合理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大型设备检查治疗、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取消药品加价率,提升医疗服务技术价格,增设药事服务费,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所有医疗机构都要采取适当方式公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3.积极探索医疗保障支付制度改革。

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逐步扩大医疗保障范围,提高支付比例。

落实医疗救助、慈善助医的项目管理和支付制度,解决低收入人群就医问题。

各地在推进单病种付费方式改革中,要合理制定单病种费用标准,充分体现医疗技术和医务人员劳务价值。

4.进一步加大对公立医院的财政投入。

一是落实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引进和培养高端医学人才、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
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政府投入政策。

二是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在综合绩效考评的基础上,对公立医院承担的重大疫情防控和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边、支农等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补助。

三是对政策调整减少的药品加成收入,财政给予合理补助。

(五)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
1.建设“数字化”医院。

加快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步伐,推行电子病历及电子健康档案,建立实用共享的信息系统,并通过信息平台,推行新农合、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即时报销制度,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费用监管。

合理配置大型医疗设备,通过信息化平台,实现检验、检查资源共享,落实“一单通”互认制度,减少重复检查。

推进远程医疗服务,2011年底,30%的市、县级医院实现远程医疗。

2.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创建“医疗质量示范科室”、综合医院病历评比及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深入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及医院管理年活动。

大力实施“树名医、建名科、创名院”战略,打造优质医疗服务品牌。

加强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提高医教研水平。

3.改善医院服务。

加强精细化管理,改善服务流程,推行便民措施,积极开展惠民医疗服务,努力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一要全面推行预约诊疗。

各公立医院要通过全面推行预约门诊,科学安排就医时段,合理分流病人,有效调度门诊医疗资源,从而使病人门诊就医方便快捷。

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必须开展预约诊疗,到2011年底前,二级以上医院预约挂号量占全部挂号总量的比例要达到30%;社区转诊预约占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达到20%。

二要广泛开展便民门诊。

全市公立医院要开展便民门诊、错峰门诊、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充实门诊力量,延长门诊时间,增添必要设备,优化就医手续,提高门诊接诊能力,全面缓解“三长一短”问题。

三要优化诊疗流程。

采取门诊资源整合,改进就医流程,全面缩短病人候诊、等待检查结果、等待化验报告时间。

四要推广优质护理。

全市二级以上医院100%开展优
质护理服务,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50%以上的病房,二级医院覆盖30%以上的病房。

五要扎实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

各公立医院要采取门诊绿色通道等针对性措施,帮助急危重症患者等解决实际困难;要加强医患沟通,使患者了解自身病情、用药选择、诊疗程序、检查项目和收费标准;要认真实施手术及术中方案变更、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贵重药品使用告知制度;要通过设立医疗服务随访热线、发放满意度调查表、上门回访等多种形式,关心患者康复,征求群众意见,及时改进医疗服务,为患者就医提供温馨的全程服务。

4.加强医药费用控制。

一要积极探索按病种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

探索由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

严格考核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备药率、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标。

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全部开展单病种费用控制工作,病种数不少于8个,三级医院不少于20个。

二要实现基本医疗保障费用直接结算。

做好医院信息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对接,对统筹区域内的参保者只收取住院医药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其余部分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直接结算,降低参保病人预交金额。

三要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按《四川省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不得低于20%,其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三级乙等综合医院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不得低于25%,其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5%;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不得低于35%,其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二级乙等综合医院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不得低于40%,其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0%。

四要推广检查结果互认。

实施同级医疗机构临床检验检查结果互认,覆盖50%的三级医院和20%的二级医院。

五要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治理。

各公立医院全面开展处方点评和超常预警,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

到2011年底,三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


疗机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5.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各试点单位要把加强内涵建设放在医院发展的首位,以医疗安全管理为中心,紧紧抓住依法执业、优化流程、药品管理及医德医风建设等重点环节,制定完善考核奖惩机制,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日常考核、动态监管及科学评价。

6.着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调处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严厉打击“医闹”行为,维护医院正常秩序。

建立医疗风险防范新机制,开展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全面改善医疗执业环境,努力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健全公立医院监管机制
1.实行全行业监管。

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职能,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均由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依法实行全行业监管。

2.加强医疗安全监管。

一要强化日常监管。

以各级专业质控中心为依托,进一步完善医院等级评审、目标考核、不良执业行为计分、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五位一体”的监管体系,持续加大医疗质量与安全监管力度。

二要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管理。

各专业质控中心要定期开展专项技术准入复核、专项质控工作抽查及暗访,不断强化重症监护、新生儿病房、血液透析、心血管介入等重大安全医疗环节管理。

三要推行医疗安全风险基金管理。

本着风险共担、保障有力的原则,探索实行公立医院医疗安全风险基金管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减少医疗差错事故及医疗纠纷的发生。

3.加强公立医院运行监管。

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和发展规划的监管,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加强大型医
用设备配置管理。

严格执行公立医院财务审计和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建立公立医院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对医院运行情况进行科学的量化考核。

4.加强公立医院社会监管。

充分发挥全社会对公立医院的监督作用,开展院务信息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落实第三方服务质量及满意度调查制度、医德承诺制度、医患沟通恳谈制度,畅通群众意见收集和反馈渠道。

强化医保经办机构对医疗服务的监督与制约作用,依照协议对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并将其结果纳入公立医院考核和评价中。

四、试点范围
市中心医院和各县(区)人民医院为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各县(区)中医院暂实行单项改革。

五、实施步骤
(一)深入调研、制定方案阶段(2011年12月~2012年1月)。

深入调查研究,收集统计数据,制定改革方案,报市医改领导小组审定。

(二)启动实施、稳步推进阶段(2012年2月~2012年3月)。

召开全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启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三)总结完善、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4月)。

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和评估,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情况,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力求改革试点重点工作有进展、难点工作有突破、亮点工作有特色。

(四)全面推广阶段(从2012年5月开始)。

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完善公立医院改革方案,在全市全面推行公立医院改革。

六、组织领导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是今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点。

各县(区)要把公立医院改革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摆在突出位置,精心组织,全力推进。

一要加强领导。

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科学设计
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

二要密切配合。

市编办、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在价格调整、人事分配、机构编制管理和其他管理等方面,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支持试点医院大胆探索,确保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三要加强督导。

市、县(区)医改办要配合卫生、发改、财政等医改成员单位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实施,强化督导检查。

要按照既定的任务进度要求,认真抓好各时间节点的工作。

各县(区)要组织人员,深入县级医院,分析梳理情况,形成对策建议,并将研究报告及时上报市卫生局、市医改办。

四要加强宣传。

要大力宣传推广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公立医院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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