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民委兼职委员单位开展为少数民族办好事实事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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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民委兼职委员单位开展为少数民族办好事实事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5.22
•【字号】
•【施行日期】2012.05.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
正文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民委兼职委员单位开展为少数
民族办好事实事活动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市第十一届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包党字〔2008〕21号),市政府决定2012年继续在全体兼职委员单位中开展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好事实事活动。
通过办好事实事的活动,解决好与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进一步推动我市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让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充分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各兼职委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任务,强化措施,专人负责,切实把各项好事实事落在实处,为我市民族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