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理论与实务》课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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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理论与实务》课程标准
一、课程标准的框架结构
(一)课程性质
《民法理论与实务》是高职高专法律职业教育法律事务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之一,它以民事法律原理、基本制度为基础,并以民事法律现象的识别能力以及民事法律关系的分析能力的培养为核心任务。
依据法律事务专业的职业岗位所对应的典型工作任务及其职业核心能力,通过基础知识的教授并辅以案例为载体的步骤化实训,达到训练学生民法思维能力,培养学生认知、分析基层常见民事法律事务的知识、素质与能力的目的。
该课程前置课程为《法理学》、《宪法学》,后续课程是《合同法理论与实务》《婚姻与继承法理论与实务》《知识产权法理论与实务》、《民事诉讼法理论与实务》《律师实务》等。
表1:核心课程性质
对应的典型工作任对应的职业核心课程前导课程后续课程务能力/技能名称
《合同法理论与实
务》《婚姻与继承法《民法理《法理学》、理论与实务》《知识1、法律关系的识别; 沟通交流能力论与实《宪法学》产权法理论与实务》、2、法律关系的分析; 法律分析能力务》《民事诉讼法理论与
实务》《律师实务》
(二)学习目标
本课程按照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培养学生适应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以及中小企业法务等工作岗位处理基层民事法律事务的知识与技能的要求。
课程目的在于:学生在掌握相关的民事法律制度的同时,学生能够运用所学的知识分
析、解决现实生活中常见的民事法律问题,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掌握从事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以及中小企业法务等工作岗位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分析能力。
该课程主要以案例为载体进行教学,在对真实案例中法律现象的识别的基础上进行民事法律关系分析训练,从而引导学生逐步树立民法的法律意识,熟知民事法律术语,理解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掌握民法基本制度,在此基础上能够初步运用民法规范识别民事纠纷或民事社会事件中的民事法律现象,从而具备对民事基本理论的认识能力和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分析能力。
专业能力:熟知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掌握民法基本制度,在此基础上能够初步运用民法规范识别民事纠纷或民事社会事件中的民事法律现象,从而具备对民事基本理论的认识能力和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分析能力。
该课程培养核心专业能力:民事法律思维能力;民事法律关系分析能力。
方法能力:基本掌握从事法律职业活动所需要的分析案件的基本方法:A、能独立
阅读案件材料B、能核对案件资料C、能确定争议主体D、能正确归纳案件的争议焦点E、能通过合适的途径查找相关法律规范F、能对具体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分析G、能分析案件所涉的法律关系
社会能力:具备从事职业活动所需要的行为能力,包括人际交往、职业道德、与同龄人相处的能力、在小组工作中的合作能力、交流与协商的能力、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能力以及认真、细心、诚实、可靠,等等。
(三)学习内容
以实现法律事务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为宗旨,以基层法律事务职业岗位(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中小企业法务人员)的能力培养为重点,通过还原和再现工作过程,解析完成基层法律事务工作任务应具备的民事法律知识、能力要求,从此来取舍学习内容、调整教学进程。
《民事法律基础》课程内容体系构建一览表
学习单元设计
学习单元分单元1、2单元:单元5:婚姻家单元3: 单元4:物权法为两大部分民法概述庭法概述第一部分为单元6:继承法单元7:侵权行为单元8:物权法单元9:合同法基础知识(1概述法概述律关系分析律关系分析 ,6学习单元);第二部单元10: 婚姻单元11:继承纠分为法律关家庭纠纷法律关单元12:侵权法律关系分析纷法律关系分析系分析(7,系分析
11学习单元)
总计学时 108学时
(四)学习单元设计说明及其描述
1、学习单元设计说明
为了适应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改革的需要,我们依据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遵循高职学生自身的认知规律,紧密联系司法实践和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教学模式改革实践,对民事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内容进行了新的整合在课程内容体系的设计上,基于基层法律事务工作岗位所需完成的工作任务,构建了全新的模块式课程内容体系,突出职业性。
本课程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民事法律的基本知识,按照由普通法到特殊法的部门法逻辑结构展开理论部分;第二部分民事法律关系分析则是以基层典型民事案例为载体来重新构建学习内容和设计教学进程,通过民事法律思维训练突出培养学生民事法律关系分析能力,真正体现本课程学习的理论必需性、职业针对性,为将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学习单元描述
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性质、民法基本原知识考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核点讼时效和期限、民事权利单元
1、2:民素养在学习民法的基本法律概念、原则基础上养成民法的思维法基础知识态度认真、仔细、钻研 (上下)
参考学?16 时
知识考物权概念、特征;物权的保护;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核点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能力能识别物权案件并能对物权案件进行基本的法律关系分析单元3: 物权法概述态度审慎、仔细、负责
参考学?12 时
知识考合同概述、合同的订立、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合同的变核点更和解除、合同责任、合同分则
单元4:合同在掌握合同的基础知识的基础上能对简单的合同案件进行能力法概述法律关系的分析
态度审慎、仔细、负责
参考学13 时
知识考婚姻家庭与婚姻家庭法、结婚制度、亲属制度、收养制度、核点离婚制度、扶养制度
在掌握婚姻家庭的基础知识的基础上能对婚姻案件进行法能力单元5: 婚姻律关系的分析家庭法概述态度审慎、仔细、负责
参考学6 时
知识考继承的基础知识;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核点
在掌握继承的基础知识的基础上能对继承案件进行法律关能力单元6:继承系的分析法概述态度审慎、仔细、负责
参考学6 时
知识考侵权行为与侵权行为法、侵权责任的构成、侵权责任的形核点态、共同侵权责任、特殊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的承担
侵权责任构成的认定能力;侵权责任形式的分析、运用能单元7:侵权能力力;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分析能力。
行为法概述
态度审慎、仔细、负责
参考学?10
时
在掌握各部门基础法律知识的基础上,通过民事法律思维
知识考训练,突出培养学生识别民事法律现象,进而分析民事法
核点律关系的民事法律思维能力,为将来工作打下坚实的民事
法律知识基础,提高民事法律关系分析能力。
单元8至12:
民事法律思维能力及各种民事案件民事法律关系的分析能各种法律关能力力系分析
态度审慎、仔细、负责
参考学45 时
(五)学习资源的选用
为了适应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建设和课程教学改革的需要,我们依据法律事
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民法理论与实务》课程标准,遵循高职学生自身的认知规律,紧密联系司法实践和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教学模式改革实践,对民法课程教学内容进行了新的整合,即以未来要从事基层法律事务工作的学习主体的需求为视角,以相关工作岗位所应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要求来取舍所需学习的民事法律基本理论知识、分析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方法知识及有关经验性知识,并将民法课程内容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民事法律的基本理论知识,按照由一般法
到特别法的部门法逻辑结构序化阐述;第二部分为民事案件分析,以基层常见典型民事案例为学习载体重新组合教学内容、设计相关学习情境和课程教学进程,在了解和初步掌握民法基本知识的基础上,通过系统化的民事案例分析教学进一步增强学生的民事法律意识、训练民事法律思维,培养学生识别民事法律现象进而分析民事法律关系的能力,为后续的专业课程学习及将来从事基层法律事务工作打下较坚实的基础。
鉴于此,我们联络了部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和律师收集、遴选了部分典型案例,同时与实务部门资深专家共同编写了《民法基础与民事法律关系分析》教材。
(六)考核标准与方式
为了促进学生真正掌握专业知识,提高职业技能,有效运用考核指挥棒,调动学生平时学习的积极性,突出技能培养和训练,我们将现在的平时占20%、期末考试占80%的2+8考核模式改革为1+3+6考核模式,即平时学习情况占10%,技能训练考核占30%,期末考试(理论)占60%。
平时学习情况主要考核学生的学习态度、上课的互动性、作业的完成情况和出勤率等。
技能训练主要考核学生对运用各个关键知识点、分析解决问题综合能力,强调人人参与和团队的协作精神。
其中的技能训练通过现场分组,进行民事案例法律关系分析随堂考查的方式来进行,期末考试是对整个学习过程的检查、督促,是对学习内容的复习和巩固。
实践技能考核项目、考核方式与考核标准
考核成绩考核考核考核实践技能考核形式比例标准时间教师项目名称
正确分析案例材料;
正确识别民事法律现象;
民事案例分析小组 50% 随堂考核任课法律事实没有遗漏;
报告并讲述 (15分) 教师正确分析其中的法律关
系;
案例分析报告格式正确;
团队合作。
准备充分;
知识点掌握;
现场回答该案小组 50% 随堂考核任课正确回答;
例所涉的法律(15分) 教师团队合作;
问题对其他小组的提问。
现场民事案例法律关系分析过程为,以真实的原始案例再根据需要进行一定的修改后作为考试案例,小组合作写民事案例分析报告后进行讲述,现场回答该案例所涉的法律问题。
根据案例分析报告的质量和现场对民事法律关系分析的表现综合评分。
期末闭卷考试采用传统方式进行。
总而言之,把评价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结合起来,评价知识的掌握和实际的运用结合起来,改变传统单一的书面考核方式。
《民法理论与实务》课程组
201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