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志愿者服务中法律风险及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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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7月
Journal of Qiqihar University(Phi&Soc Sci)
Jul.,2018 
收稿日期:2018-04-04
作者简介:刘佳琳(1994-),女,在读硕士㊂主要从事民商法研究㊂
我国志愿者服务中法律风险及防控
刘佳琳
(青岛大学法学院,山东青岛266071)
摘 要:我国志愿服务事业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各类法律风险引发的诉讼不断增加,志愿组织和志愿者的权益保障缺失等制约因素㊂我们应当通过建立风险防范的培训制度,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建立法律支持机制,加强缔约意识等措施来防范法律风险㊂
关键词:志愿者;志愿者服务;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D90-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38(2018)07-0098-03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the Legal Risk in China 's Volunteer Service
LIU Jia -lin
(Law School,Qiingdao University,Qingdao Sandong 266071,China)
Abstract :The fast development of voluntary service in China is facing some restricting factors,such as lawsuits caused by various
of legal risks have been increasing rapidly the lost,besides the guarantee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voluntary organizations and vol⁃unteers.Therefore,it is necessary to take some measures which could be able to prevent legal risks in voluntary services,for exam⁃ples,setting up a risk prevention training system,purchasing accidental injury insurance as well as establishing a legal support mecha⁃nism.
Key words :volunteer;volunteer service;legal risk;measures
随着我国志愿服务事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共事务被志愿者所承担,无论是在抗震救灾中还是大型赛会㊁环境保护亦或是海外服务,都能看见志愿者们辛勤的身影㊂2017年6月,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该系统目前实名注册志愿者已达到五千万人,注册的志愿者团体已超过四十三万个,志愿项目总数达到八十万个(图1)㊂
实名志愿者总数53481397志愿团体总数376185志愿项目总数864755服务小时数703133284记录时间人数
8857910
图1全国志愿服务数据统计
调查显示,在以往的志愿活动中,约11%的志愿者曾遭受过身体伤害,13.3%的志愿者遭受过精神伤害㊂志愿者遭受的伤害有来自其他志愿者的,也有来自志愿服务对象和第三人的侵害㊂这种侵害可能是人身损害,例如罹患疾病㊁人格受到侮辱等;也可能是财产损失㊂只有加强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权益保护,才能有效避免志愿者服务中的法律风险的发生㊂
一㊁志愿者服务法律风险内涵
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基本标志㊂在世界上的每一个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无私奉献㊁不图回报的志愿者㊂小到在大街上随手捡一片废纸,在公共用水场所主动拧紧水龙头;大到前往西部贫困地区参与扶贫助学活动,前往友邻国家从事文化㊁教育㊁医疗㊁科技服务,志愿者的身影已遍布于我们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㊂
志愿者”的英文为volunteer,来源于拉丁文valo 或
velle,意思是 希望㊁决心或渴望”㊂2017年9月6日颁布的‘志愿服务条例“第6条对志愿者的进行定义㊂因此,志愿者指的是个人,一个组织不能称之为志愿者㊂此外,与志愿者这一概念密切相关的是志愿服务的概念,要想理解志愿者,首先要弄明白志愿服务的含义㊂根据‘志愿者服务条例“分析,志愿服务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㊂首先,志愿服务必须具有自愿性,处于强制要求的服务并非志愿服务㊂其次,志愿服务具有无偿性,它是基于奉献㊁友爱㊁互助和进步的志愿精神而从事的不求回报的非营利性行为,出于工作职责的
需要而从事某种活动不是志愿服务㊂
‘志愿服务条例“中对志愿服务组织(简称志愿组织)的定义是: 指依法成立的以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㊂”首先,志愿组织是非营利组织,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㊂志愿组织的成员㊁捐赠人或设立人等不能从组织分红或进行剩余分配㊂但并非所有的社会组织都是志愿组织,只有那些以志愿服务为宗旨的社会组织才属于志愿组织,具体的标准是志愿服务的支出在全部支出中所占的比例超过50%㊂那么,志愿组织和‘慈善法“规定的慈善组织又是怎样的关系?‘慈善法“所调整的是严格意义上的经民政部门登记认定㊁赋予其 慈善组织”资格的组织㊂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上明确标有 慈善组织”的字样㊂一个志愿组织可以直接登记为慈善组织,也可以在登记为一般的社会组织之后申请认定为 慈善组织”㊂
二㊁志愿者服务法律风险及其分类
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时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有来自于不可抗力和意外伤害的人身风险,有来自财产受损的财产风险,不一而足㊂这些风险很可能引发志愿者㊁志愿组织和其他主体之间发生纠纷,产生法律上的风险㊂为了防范这些风险,一方面,志愿者要加强法律意识,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以规避一些潜在的风险;另一方面,志愿者也要注意不要侵害他人权益和公共利益㊂志愿者遇到的风险实际上也是志愿组织面临的风险,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时,很可能要求志愿组织承担赔偿责任,甚至将志愿组织告上法庭㊂为了不重复讨论,我们把这类因志愿者而引起风险放到志愿者面临的风险中阐述㊂志愿服务事业在我国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志愿者㊁志愿组织㊁志愿服务对象㊁企业㊁普通民众,甚至是政府官员的法律意识还很淡薄,关于志愿服务的法律保障还不够健全㊂新出台的‘志愿服务条例“规定了志愿者的安全保障权㊁人格尊严及个人信息受保护权等,但更多的保障规定散落于法律当中,甚至对一些疑难问题还未有法律规定㊂因此,除了通过专门规定的法律寻找依据外,还需要对其他部门法进行研究㊂无法可依时,将依据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法理进行分析㊂
三㊁志愿者面临的法律风险
(一)志愿组织/志愿服务使用单位侵害志愿者的风险
志愿者与志愿者组织是基于志愿服务形成的服务他人㊁服务社会的特别结合关系,由于两者有共同的目的,因此,两者产生了某种联系㊂这种合同关系既可以书面签订服务协议,也可以直接口头约定㊂那么双方就会存在违反约定义务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和违反法定义务承担侵权责任的风险㊂从志愿组织来看,主要存在这样几个问题:一是缺乏培训㊂一些志愿组织可能由于资金问题欠缺了对志愿者专业技能的培训,导致志愿者自我保护意识较差;二是盲目开展活动,滥用志愿者劳动力㊂不断加大志愿者的工作量或恶意延长志愿服务时间;三是不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㊂这使志愿者常常受到一些不必要的人身伤害,或者是志愿者受到意外伤害时得不到及时的和最基本的救济;四是侵害人格尊严㊂一些服务使用方不能充分尊重志愿者,侵害志愿者的人格尊严㊂
(二)志愿者相互之间的法律风险
志愿者虽然面对服务对象时可以甘于奉献,具有友爱和互助的精神和理念,但是志愿者身上同样存在自私之心㊂由于志愿组织是比较松散的组织,不像企业一样有严格的管理措施和制约措施㊂这样一种关系也很容易使志愿者之间在相处时更加随意㊂志愿者之间由于荣誉㊁性格不合等原因也会反目成仇㊁互相攻击诋毁,甚至是侮辱㊂除此之外,志愿服务中,志愿者互相之间侵害人身权益最为常见㊂侵害方可能是故意的㊁也可能是疏忽大意㊂‘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㊂通过对一些志愿者组织负责人的访谈,我们了解到,在志愿者组织内部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两个志愿者均是组织内的骨干成员,但是在服务过程中意见不统一,发生口角,以致于双方互相斗殴,造成严重的后果㊂类似这类事件,在志愿者组织中是十分常见的,这就要求志愿者组织要加强对志愿者的管理和心理疏导,尽最大努力降低这类风险㊂
(三)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法律风险
这类风险可以再细分志愿者侵害服务对象,也可能是服务对象侵害志愿者㊂以志愿者侵害志愿服务对象的肖像权为例,很多志愿者参加服务时都会对服务对象或其生活环境拍照,有时也会将服务对象的照片在个人或志愿组织的网络平台上传播㊂实际上,未经服务对象同意对服务对象拍照并在网络上传播是一种侵权行为㊂志愿组织在开展志愿服务前应当指定专人拍照,每次拍照前都应当征得服务对象的同意㊂有时,购买志愿组织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㊁志愿服务的资助方要求志愿组织必须拍摄向服务对象发放物品的照片,而服务对象却不愿意配合㊂在这种情况下,志愿者组织需要在活动之前明确释明志愿双方的权利义务,提醒服务对象若不积极配合,志愿者组织有权不提供相应服务,以免在活动现场因拍照问题产生纠纷㊂
(四)意外伤害带来的风险
意外伤害,简单来说就是四个字 天灾人祸㊂天灾例如自然灾害,包括地震㊁严寒㊁泥石流或洪涝;人祸例如火灾㊁爆炸或人群拥堵发生的踩踏事件亦或是恐怖袭击等㊂由于志愿活动的特殊性,在志愿服务中,意外伤害是其固有风险,无论是在抗震救灾㊁应急救援㊁还是海外服务中,志愿者经常面临危及人身权益的风险㊂例如,我国民间环保志愿组织第一个遇难的志愿者冯勇,年仅21岁就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又如甘肃民间环保组织 绿驼”的志愿者高富浪在若尔盖湿地环境考察时为营救同伴不幸被黄河水卷走;再如泰国艾滋病疫苗人体试验计划失败,不但接受实验的2546名病人病情不见好转,更残酷的是,106名未患艾滋病的志愿人员因接受疫苗而染上艾滋病毒 志愿组织是志愿服务中风险的导入者和控制者,应当尽最大限度的安全注意义务,保障志愿者的权益不受侵害,免除志愿者的后顾之忧,实现对志愿者权益最大化的保护㊂
四㊁应对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志愿组织建立风险防范的培训制度
志愿组织应将管理制度㊁志愿服务的风险及防范措施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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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期我国志愿者服务中法律风险及防控
服务流程㊁服务规则㊁注意事项等事先告知每个志愿者㊂除了常规的培训,在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前,还要进行特殊事项的 事前培训”,对服务流程和服务规则进行更为详细的解释,尤其是涉及法律风险的典型事项要反复强调㊂志愿组织的培训内容可以在其官网或者微信公众号设置专栏发布,供志愿者随时浏览㊂专业性较强的志愿服务需要专业志愿者执行,在需要 执证上岗”的场合,要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㊂‘志愿服务条例“第16条规定, 法律㊁行政法规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有职业资格要求的,志愿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㊂”
(二)为志愿者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2017年9月颁布的‘志愿服务条例“对特定情况下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提出了强制性要求㊂条例中规定的 可能发生人身危险地志愿服务活动”很难界定,因为在任何志愿服务中可能发生人身危险,在西部山区支教可能发生人身危险,在志愿者乘坐交通工具时㊁在普通的志愿服务中也可能发生人身危险㊂为了保护志愿者的人身利益㊁避免被追究法律责任,志愿组织比较明智的选择是为所有志愿者购买参加志愿服务当日的意外伤害险㊂志愿组织的财力较弱,很难支付购买保险的费用,社会和政府应当在这方面给予支持,志愿组织也要积极争取他们的支持㊂经调研,在这方面,慈润公益活动中心的做法值得借鉴㊂该中心和一个大型的保险公司建立了良好关系,该保险公司根据志愿服务的特点专门设计了保险产品,志愿组织每年根据预估的活动次数及人数一次性向保险公司支付一笔保费为志愿服务投保㊂志愿组织在开展志愿服务前向保险公司报送具体的被保险人名单㊂该组织负责人建议政府可以采取类似的保险形式,为全市的志愿者统一购买保单,省去每次开展志愿服务前都要购买保险的麻烦㊂
(三)建立法律支持机制
支持性组织指的是青岛市慈善事业发展中心㊁青岛市志愿者协会㊁青岛市志愿服务学院等支持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组织㊂一些大型的㊁具有慈善募捐资格的组织也可以成为志愿服务的支持性组织,如南都公益基金会㊁青岛市红十字会㊁青岛慈善会等㊂支持性组织既可以在财力和能力提升方面给予支持,也可以在法律风险防范方面给予支持㊂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服务中心是向公益慈善类组织提供法律援助的知名机构,对上海的志愿组织也提供了大量帮助㊂但单个机构的力量终归有限,单纯以免费法律援助的形式来支持也很难持久㊂如果收费的话志愿组织又没有能力支付㊂如何解决这一困境?比较好的办法是采取法律援助+政府购买+吸引社会捐赠的模式,由支持性组织建立志愿组织支持工作室(志愿组织加油站),工作室由大学的法学教师㊁财务管理教师㊁律师㊁注册会计师等人员组成㊂工作室的主要职责是:为志愿组织提供法律㊁财务人力资源管理㊁项目管理评估㊁慈善组织认定等方面咨询;协助拟定章程㊁管理文件㊁合同;草拟各种文件及合同的格式化范本;制定志愿服务的法律指南;发生法律纠纷后为志愿服务工作人员提供诉讼和非诉讼的帮助等㊂工作室还可以在志愿组织之间巡讲法律风险的防范,或根据组织的特殊需要进行精准培训㊂
(四)加强缔约意识
对于志愿服务来说,加强权利意识和缔约意识尤为重要㊂由于中国文化传统,很多时候碍于情面不愿意签署书面协议㊂志愿组织接受捐赠或赞助,向受益人提供服务,招募志愿者,免费使用企业㊁政府或社区的场地等往往只有口头协议,没有详细约定履行的具体事项,日后发生法律风险时没有书面证据可以提供㊂随着志愿事业的不断向陌生人拓展,依靠熟人间的信赖关系发展志愿事业越来越有局限性㊂从招募志愿者到向受益人提供志愿服务,在志愿服务的每个环节都要尽量的签署书面协议㊂‘志愿服务条例“第14条也明确进行了规定㊂条例虽然并没有强制要求一律签署书面协议,但是志愿组织应当尽量和每一个志愿者签订书面协议,避免法律风险的一再发生㊂
(五)慎入专业性和风险性很强的服务
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之前,要充分了解服务的专业性和风险性,经访谈,青岛市手语志愿者联盟的负责人对此有很深切的体会㊂众所周知,手语志愿者熟悉的是用来交流的日常用语,不能轻易从事专业性较强的手语翻译㊂例如在从事医学类的翻译时,志愿者稍有不慎,翻译错误,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可能给服务对象带来严重后果㊂因此助医翻译等专业性很强的服务其实并不适合手语志愿者㊂志愿者应当理性选择自己所从事的志愿服务,这些服务一定是自己力所能及和有足够把握的,或者是经过培训后可以胜任的㊂志愿者不能凭借一腔热血和一时的感动㊁同情去从事专业性和风险性较强的服务,避免给自己㊁服务对象和志愿组织带来损害㊂总之,志愿服务是一种无论是对自己还是对他人乃至社会都有益的行为,但这种公益活动同样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㊂法谚有言,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㊂因此,志愿服务也应当受到纳入法律的规制体系中,只有这样,才能促使我国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才能发挥志愿服务对法治社会㊁和谐中国强有力的推进作用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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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 维) 001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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