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经济法第一章课教学案例分析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及答案第一章经济法总论1.2006年9月1日,甲市A区A国家税务局对B公司作出某一具体行政行为并于当日以信函方式寄出,A公司于9月5日收到该信函。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A公司如对该行政机关地决定不服,可以在一定期间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问:(1)B公司应在何期间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为什么?(2)受理B公司申请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谁?(3)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是谁?被申请人是谁?答案:(1 ) 9月5 日至1 1 月4 日。
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 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 申请人是B公司,被申请人是甲市A区A国家税务局。
2. A公司与B公司依法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但由于该合同履行前发生了地震,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A公司据此依法解除了双方的买卖合同。
问:(1) A与B之间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指出主体、客体、内容是什么?(2) 引起A与B双方法律关系的产生、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答案:(1) A与B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主体是A公司与B公司。
客体是买卖的标的、货物。
内容是A公司与B公司的合同权利和义务。
(2) 引起A与B双方法律关系的产生的法律事实是A、B依法签订合同的行为引起A、B双方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是地震这一事由。
3.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单独制定了仲裁条款。
事后甲公司发现在订立合同时对该有关事项存在重大误解。
问:(1) 甲公司可否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某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2) 如果甲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答案:(1) 甲公司可以向某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2) 如果甲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仲裁协议独立有效,即使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经济法概论》课后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doc
课后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第一章企业法(1)①甲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故甲对其退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②乙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对债务承担份额的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故乙提出应按约定比例清偿债务的主张不能成立,其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③丙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劳务出资成为合伙人,也应承担合伙人的法律责任,故丙也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④丁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丁对其入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首先应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乙、丙、丁在合伙企业解散时,未清偿债务便分配财产,是违法无效的,应全部退还已分得的财产;退还的财产应首先用于清偿银行贷款,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3)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在其内部是依合伙协议约定承担责任。
据此,甲因已办理退伙结算手续,结清了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务关系,故不再承担内部清偿份额;如在银行的要求下承担了对外部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则可向乙、丙、丁追偿。
乙、丙、丁应按合伙协议约定分担清偿责任;如乙、丙、丁任何一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担份额时,有权就其超过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应承担份额的合伙人追偿。
第二章公司法1.以非货币形式出资,应办理以下手续:(1)评估作价;(2)办理财产权移转手续;(3)验资。
2•丙未足额缴纳出资,应当向甲和乙承担违约责任。
3.设立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资料: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
4•丙的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答:在本案中某公司与其下属基层单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该公司的要求不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属于合同中的违约行为。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以认定,本案中某公司与其下属基层单位所签承包合同为有效经济合同。
该合同主体合格,内容合法,符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且事实也证明了其行之有效。
该基层单位要求合同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是合理合法的,应予以支持。
1.答:甲这样做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甲的行为是发生法律效力的。
在本案中,甲的丈夫乙是严重的精神病患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夫妻一方失去行为能力,另一方即为他方的法定代理人。
甲可以代理乙的民事法律活动包括处理财产。
所以甲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
2.答:本案的关键是刘某把自己的自行车送给夏某时是否处于病态。
根据案情我们了解到,刘某已年满16 周岁,且有独立的工资收入,应视为彻底行为能力的人,其把自己的自行车送给夏某的赠予行为是发生法律效力的。
如果是在此之后刘某因患严重的精神分裂症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末与赠予行为无关。
但是,如果刘某把自己的自行车送给夏某的赠予行为发生时,已经处于病态〔不管当时是否确诊〕,即处于不能区分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彻底区分自己行为的状态,那末其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夏某应予返还。
3.答:食品公司经理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是不对的。
在本案中,公司经理委托采购员牛某到山东采购小枣3000 斤。
牛某到山东后却采购小枣10000 斤,行为超越了代理权限,超越局部是属于无权代理,对被代理人没有法律效力。
在第一批5000 斤到货后,虽然公司经理十分生气,但是在严厉批评了牛某之后,告诉财务付款,并警告牛某下不为例。
此行为等于行使了成认权〔或者追认权〕,无权代理一经追认,既成为有权代理,公司经理所说的第一批多收的 2000 斤也要牛某自己处理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成认权与拒绝权都是形成权,形成权一经行使就发生法律效果。
经济法教程课后答案及案例分析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1. 经济法的特点是什么?●经济法律规范的易变性●兼具公法和私法属性●程序保障的非独立性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含哪些?●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相结合的原则●政府行为优位的原则●责、权、利、效相结合的原则3. 什么是经济权利?什么是经济义务?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关系如何?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管理与协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经济义务是指法定义务人应当依据经济权利人的要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责任。
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相互依存。
没有经济权利就不会有经济义务。
经济主体不能只享有经济权利而不承担经济义务,也不能只承担经济义务而不享有经济权利。
4. 试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是指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的当事人。
●客体: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指经济法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5. 什么是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具有哪些特征?经济法律责任是指由经济法规定,在经济主体违反法定经济义务时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综合统一性。
经济法律责任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综合。
经济法律责任的综合统一性,是由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复杂性及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多样性所决定的。
●双重处罚性。
双重处罚性体现了经济法律责任的公正性与严格性,对于制裁经济违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6. 试述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责任形式。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造成损害并不必然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要看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有法律直接规定的情况下,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都要对其行为多导致的损害事实承担责任的原则。
◆经济责任,主要包括支付违约金、支付赔偿金、罚款、强制收购、没收财产等。
◆行政责任。
对违反经济法的行为,可依法追究违法者的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
《经济法》课程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经济法》课程案例分析参考答案第一章1.侵权行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给他人造成损害,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分为十个方面:(一)归责原则不同1、侵权行为归责原则有三种:(1)过错责任原则,即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
在民法理论上,过错一般分为故意和过失。
(2)无过错主义原则,指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尽管其主观上无过错,便根据法律规定仍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3)公平责任原则指损害双方的当事人均无过错,但如不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又显失公平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
2、违约的规则原则有:(1)过错责任原则,同上。
合同法189条有所体现。
(2)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的成立以债务不履行以及该行为与违约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为要件,而并非以债务人的过错为要件的归责形式,它是一种既不同于绝对责任,又不同于无过错责任的一种独立的归责形式。
(二)举证责任不同1、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因归责不同,而分为两种:在过错责任情况下,举证责任为“谁主张谁举证;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受害人不须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人也不能通过证明自己无过错而免责,但原告应证明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
2、违约责任举证原则在违约的情况下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劳动争议案件除外。
(三)诉讼时效不同1、侵权的诉讼时效,在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情况下诉讼时效是一年,其他情况下一般都是两年。
2、违约的诉讼时效也有特殊的情况,如延付和拒付租金的,寄存财务被丢失或毁损的等是一年,其他也一般是两年。
(四)责任构成要件不同1、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四个:(1)侵权人实施违法行为(2)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3)侵权人的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后果(4)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2、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责任不以实际损害为条件,如支付违约金。
(五)责任的免除不同侵权责任的事由具有法定性,即由法律明文规定;违约责任是有任意性,即可以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免责条款予以减轻或者免除。
经济法多种案例分析
第一章经济法律制度一、法人制度【案例介绍】判断下列组织或个人,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并说明理由。
(1)某乡镇企业的销售科。
(2)在兰州东部批发市场从事服装经营的某个体工商户。
(3)经过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已营业的某贸易公司。
(4)甲和乙合伙开办的牛肉面餐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5)某财经学院为召开校庆20周年大会,经学校授权的校庆筹备委员会。
(6)兰州某厂的车间。
(7)甲、乙、丙三人各投资10万元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取得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
(8)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某化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案例分析】(1)不具备法人资格。
因为不能独立的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2)不具备法人资格。
因为法人必须是组织,而该个体户不是组织,是个体。
(3)不具备法人资格。
因为没有依法成立。
(4)不具备法人资格。
因为该合伙组织没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5)不具备法人资格。
因为该委员会是一个临时组织,不能独立的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6)不具备法人资格。
因为该车间不能独立的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7)具备法人资格。
因为符合法人的条件。
(8)具备法人资格。
因为符合法人的条件。
二、所有权制度【案例介绍】王某到公园游玩,不慎将自己的照相机遗失在公园,管理人员拾到此物后上交给有关部门。
王某未在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前去招领处认领自己的相机。
到期后此照相机被有关部门依法拍卖。
张某在拍卖中购得此物,以后,又将相机转送给李某。
一个偶然的机会,王某发现李某所用之相机即为自己在公园中不慎遗失之物,于是,王某要求李某将此相机返还给他。
(1)王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返还相机?(2)试述上述过程中照相机所有权的转移过程?【案例分析】(1)无权。
因为李某依法拥有该照相机的所有权。
(2)王某将照相机遗失后未能如期认领,丧失所有权;张某通过竞拍获得所有权;李某受赠获得所有权。
三、债权制度【案例介绍】甲、乙、丙三人某晚经过一渔塘,发现有人偷鱼,即呼喊抓“贼”,偷鱼人逃跑,甲、乙、丙上前一看,发现塘边已有偷鱼人偷捕的鲜鱼三大筐,即用人力车将鱼装走,次日早晨上农贸市场出售,共得人民币399.00元。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课后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正式版)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0043各章课后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广西大学农学院韦恢乐编写(2011年10月)第一章案例分析题(P72)参考答案参考答案参见指定教材第55页。
教材第52页大纲样题的第4l题案例分析题和本章最后的案例分析题一模一样,大纲样题第41题的标准答案在教材第55页。
第二章案例分析题(P94)参考答案参考答案参见指定教材第55页至56页。
教材第52页至53页大纲样题的第42题案例分析题和本章最后的案例分析题一模一样,大纲样题第42题的标准答案在教材第55页至56页。
本章补充材料:.20l0年01月份考试真题的第42题A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东甲、乙、丙3人。
因股东人数较少和公司规模较小,决定不设立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和一名监事。
执行董事由甲股东担任,并兼任公司经理;监事由公司的财务主管担任。
试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A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决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甲股东担任执行董事并兼任公司经理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财务主管担任监事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如果甲作为执行董事决定以本公司的财产为本公司股东乙提供担保,该决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答:(1)A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决定合法。
因为A公司股东人数较少,而按照法律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2)甲股东担任执行董事并兼任公司经理合法。
因为法律规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3)财务主管担任监事,不合法。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财务主管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而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4)如果甲作为执行董事决定以本公司的财产为本公司股东乙提供担保,该决定不合法。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据此,A 公司能否为股东乙提供担保,应由甲、乙、丙三人共同决定,甲一人无权单独作出决定。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参考(范文模版)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参考(范文模版)第一篇: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参考(范文模版)案例分析题答案 1:(1)答:该商场的行为构成不正当行为,包括:①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2该商场设立的最高奖的奖金有超过5000元。
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2)应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监督部门责令其停止该违法行为,并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1):(1)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该商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①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②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③该商场设立奖金有超过5000元的。
(2)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商业毁谤等3、甲厂的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案中,经营者采用以盗窃的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根据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甲厂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给乙厂造成损害,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1)该市邮电局的行为不合法,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为该市邮电局在为用户安装电话时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电话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的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5、(1)不合法,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为该10大商场的行为构成了对该企业的商业诽谤,同时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的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3)同案例26、(1)商务部(2)经营者对商务部反垄断主管机构做出的最终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济法基础1-7章课前案例及课后题答案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课前案例答案:刘某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
本案中,刘某见自己的牛群多出一头牛后,故意占为己有,没有合法根据,并以非法手段骗得卖牛证明卖掉此牛,取得不当利益,属于不当得利。
法院应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后,利益所有人有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其不当得利的权利,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不应得的利益给利益所有人的义务。
在本案中,刘某卖牛所得的1200元属于不当得利,应返还给受损失人李某。
一、名词解释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2.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3.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二、单项选择题1.B2.D3.C4.C5.D三、多项选择题1.ABCD2.ABCD3.BCD4.BD5. ABC四、案例分析题案例1分析:(1)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张某应支付其余房租的时间为2012年3月1日,因此薛某应在2012年3月2日始2013年3月1日止的时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由于薛某主张权利,张某答应于2013年7月31日之前还款,因此已经过去的诉讼时效期间中断,从2013年8月1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薛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2013年8月1日起到2014年7月31日止。
(3)薛某向张某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2012年3月2日始2013年3月1日止,但在诉讼时效届满的最后6个月内(2012年9月2日始2013年3月1日止),2013年1月10日薛某突然患病去世,无法确定继承人,也就无法继续行使其权利,所以其诉讼时效期间在1月10日中止,到5月10日恢复继续计算,则薛某的继承人应在7月1日之前主张支付房租的权利。
经济法第一章含答案
经济法第一章含答案第一章总论一、单项选择题1、甲、乙双方签订一份修理1台精密设备的合同,由此形成的法律关系客体是()。
A、乙方修理的该设备B、甲乙双方C、乙方承接修理设备的劳务行为D、甲乙双方承担的权利和义务【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主体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甲、乙双方签订修理合同而形成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即该法律关系客体并不是乙方修理的设备,而是乙方承接修理设备的劳务行为。
【该题针对“法律关系”知识点进行考核】2、下列表述中,反映了法的本质的是()。
A、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B、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C、法凭借国家强制力而获得遵行的效力D、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
【该题针对“法的本质和特征”知识点进行考核】3、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法律事件的是()。
A、经济管理行为B、签订合同C、战争D、发行股票【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选项ABD属于法律行为。
【该题针对“法律事实”知识点进行考核】4、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B、国务院制定的《总会计师条例》C、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D、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该题针对“法的形式”知识点进行考核】5、把法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分类中,依据的标准是()。
A、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所作的分类B、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C、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D、根据法的内容所作的分类【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不同,可以把法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该题针对“法的分类”知识点进行考核】6、下列各项中,符合我国《仲裁法》规定,可以申请仲裁解决的是()。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案例参考答案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案例参考答案
案例讨论题(一)
(1)本案中万方农贸公司与绿岛家禽养殖场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其主体是万方农贸公司与绿岛家禽养殖场;其内容是万方农贸公司与绿岛家禽养殖场享受的合同权利和承担的合同义务;其客体是1万只家禽和相应的货款。
(2)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是发生禽流感,属于法律事件。
(3)双方的经济纠纷应当通过仲裁方式处理。
因为双方在合同中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仲裁条款。
由于发生禽流感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绿岛家禽养殖场应当将收取的货款返还给万方农贸公司,虽然是万方农贸公司首先提出解除合同的,但不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免责。
经济法实用教程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第一章经济法总论案例1答案:(1)保险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
在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适应、同时并存的。
范某享有遭受火灾时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义务,两者之间都是以对方的存在作为自己存在的条件的。
同时,保险公司享有要求范某作为投保人履行施救义务的权利。
在这个问题上,范某就又成了义务主体。
范某违反了自己的施救义务,保险公司就可以行使自己拒赔的权利。
(2)主体:范某与保险公司;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上述);客体:投保的财产。
案例2答案:(1)本案中原告之母与被告之父不应为原被告的法定代理人,而应作为原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才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本案中原告和被告虽为哑人,但不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不属于无诉讼行为能力人。
(2)《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本案中原、被告虽为哑人,但能够表达自己的意志,法院应当传唤他们与诉讼代理人一起出庭。
另外,对于离婚案件,委托代理人是无权代理达成协议的,所以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没到庭情况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是无效的。
第二章公司法案例1答案:(1)关于董事的任期的规定不合法。
根据规定,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没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2)关于监事会职工代表人数的规定不合法。
根据规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本题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低于1/3。
(3)关于股权转让规定合法。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但是,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案例2答案:(1)甲公司注销股份的时间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时,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在本题中,甲公司注销股份的时间超过10日。
模块一:《经济法基础理论》案例分析及习题参考答案
模块一《经济法基础理论》案例分析及习题参考答案第一部分:案例与分析1、问: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有哪些?并分析各个法律关系三要素是什么?法律事实是什么?【解析】答:(1)劳动法律关系。
主体是王某和A公司,客体是劳动行为,内容是王某作为劳动者,享有要求提供劳动安全生产环境和支付报酬的权利和承担尽职履责和接受用人单位监督与管理的义务。
A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享有监督和管理王某的权利和承担提供劳动安全生产环境和及时支付报酬的义务。
(2)担保法律关系。
主体是王某和B银行,客体是抵押物(房屋一套),内容是王某作为抵押人,享有要求及时办理房产过户的权利和向B银行按约履行还贷的义务。
B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享有要求王某按约履行还贷的权利和向C房地产公司支付购房款的义务。
(3)婚姻法律关系。
主体是王某和D某,客体是婚姻登记行为,内容是王某和D某双方享有婚姻相互忠诚的权利和承担相互抚养的义务。
(4)继承法律关系。
主体是王某、D某和E某,客体是车祸意外死亡,内容是王某作为被继承人,因车祸意外死亡,其财产由D某和E某共同继承。
D某和E 某作为继承人,享有继承王某财产的权利和承担王某生前相关债务的义务。
第7页【案例解析】答:(1)题目中,惠广自行车销售店与广大自行车公司已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因为双方于2015年10月8日经协商一致签订了自行车购售合同,该合同内容合法,意思明确,是一份有效的合同,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双方就已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买卖合同关系。
(2)主体是广大自行车公司与惠广自行车销售店,内容就是权利和义务,广大自行车公司有向惠广自行车销售店要求支付货款的权利,惠广自行车销售店有权要求广大自行车公司按时供货的权利;从义务角度,广大自行车公司有义务向惠广自行车销售店提供货物,惠广自行车销售店有义务向广大自行车公司支付货款。
客体就是300台X牌自行车和15万元货款。
第三部分模块实践内容(一)不定项选择题参考答案1、D2、C3、A4、C5、D6、ACD(二)简答题:略(三)案例分析题答:1、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的关系。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案例及分析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责任【案例介绍】王明和李刚毅是中学同学,关系较好,但已多年未见面。
一日,在市中心的一家商场里两人偶然相遇,随后互问近况。
王明现在是一家从事化妆品销售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营销部经理,李刚毅则是一个做服装的个体户。
两人互留通信地址后约定以后再长谈。
两个星期后,李刚毅找到王明,称:现在国家正在促进房地产的销售并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措施,正是购房的好时机,他想趁此机会购买一套自己心仪很久的商品房;但是,他因生意套住了不少资金,付商品房首期还缺2万元,想请王明帮帮忙,借期6个月。
王明满口答应,说几天后给回复。
第二天,王明找到自己的舅舅张翼翔——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板,称自己急需用钱,要借2万元。
张翼翔说他手头有现金1.5万元可以借给他。
王明收下钱后,又去找女友陈红借。
陈红不在,但其母亲在。
王明称自己因炒股急需些钱,陈红的母亲立即取出5千元给这个准女婿。
第三天,王明将借到的2万元交给李刚毅,李刚毅写了一张借据,表明6个月一到即归还。
转眼6个月过去了,王明见李刚毅还未与自己联系还钱,就找上门去。
李刚毅的妻子俞芳告诉他,李刚毅在3个月前的一次进货中被歹徒袭击击伤了头部,因受到刺激,后诱发精神病,已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
王明拿出借据,俞芳表示现在手头紧再宽限几天。
王明同意了。
张翼翔打电话给王明要求他还钱。
王明找到其姐姐王丽,王丽向张翼翔保证说,弟弟若不还钱则由她来还。
不知出于何故,王明与陈红闹翻,陈红母亲要王明立即还钱。
王明提出用他与陈红一起购买的一套音响来抵债(音响价值1.1万元,购买时两人各出了一半),其母同意。
王明又来到李刚毅家,看到的是李刚毅的遗像。
李刚毅已自杀身亡,且未留有遗嘱。
李刚毅留下一套商品房及一批服装等物。
这笔2万元的借款由谁来偿还?【几种观点】1、张翼翔、陈红之母的借款债权应该由李刚毅来还,但他已死亡,所以只能由其妻子俞芳来还。
王明只是一个中间人不负责任。
2、张翼翔、陈红之母的借款债权应该由王明来还,王明偿还后,再去向李刚毅请求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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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一
• 香港特别区政府在1998年9月连续两次出台具体的管理措施,干预 金融市场,是经济法调整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的体现。国家经济管理关 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不能成为民法的调整对象,只能是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 香港政府为了应对国际投资“大鳄”的炒作,投入上亿港元入市 操作,直接参与市场关系,是经济法调整管理性流转关系的体现。平 等主体之间的完全体现当事人意志的流转关系由民法调整。在市场经 济条件下,除了大量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流转关系外,还存在着国家 对经济的参与关系,这种参与从传统的直接行政命令和行政指挥、计 划调度,转向公开市场操作和间接干预。这种直接体现国家意志的具 有管理性的流转关系,应当成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香港政府直接入 市操作,参与市场流转关系,这种流转关系,是体现香港政府对经济 进行调控、扭转香港非正常金融市场意志的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流转关 系,只能成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不能成为民法或行政法的调整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