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旅游市场秩序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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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旅游市场秩序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当前我国的旅游市场秩序与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和提升我国旅游业的国际形象是十分不相适应的。

一些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造成的危害和负面影响颇大,若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顿规范,将严重损害海内外旅游者的权益,严重影响旅游企业的信誉,也影响我国与世界各国(地区)建立良好的旅游合作关系。

因此,对当前我国旅游市场秩序中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深入分析,由此找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是十分必要的。

标签:旅游市场秩序问题原因
一、当前我国旅游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问题
这些问题既有旅游行业自身的问题,也有其他行业通过旅游业反映出的问题,这些问题,最终都会影响到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一)市场经营主体不成熟,缺乏诚信市场经营主体不成熟,尤其是旅行社企业市场信用缺失,短期行为严重,买团卖团,恶性竞争,私拿回扣,欺客宰客。

旅游企业的市场信用缺失主要表现为:
1、资本信用缺失。

一些旅游企业成立之初的注册资本金,验资后大多挪作他用,对企业的后期经营行为造成很大影响,
2、交易信用缺失。

一些旅游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违规违章经营,偷税漏税,发布虚假广告,或信息不全误导消费,不履行旅游合同,对客服务偷工减料,降低质量;在企业竞争中,恶性削价竞争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恶性竞争:在企业交易中不守承诺,拖欠款项,有的甚至因债务纠纷以游客或导游为人质。

3、管理信用缺失。

一些旅游企业内部管理松散,产生一些财务或从业人员的信用缺失。

(二)旅游企业存在恶性削价竞争一些旅游企业低价、低成本的恶性竞争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尤其是旅行社企业出现了“零团费”,甚至是“负团费”,低价竞争已将中国旅游业拖入了亏损的边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从计划经济步入市场经济后,价格是企业正常的竞争手段,也是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正常的竞争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但是恶性削价竞争,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给旅游企业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和损失,服务质量和企业效益不能保证,甚至有的企业到了无法维持和生存的地步。

(三)旅游企业违法广告行为增多许多旅游企业在广告宣传中用模糊、不确定用语欺骗、误导游客的现象十分普遍。

目前旅游服务广告主要存在三类违法现象:一是无证无照从事旅游业务的非法经营者发布旅游服务广告;二是广告所承诺提供的服务项目超出旅行社自身的经营范围,如国内旅行社组织出境游,国际
旅行社超范围违规开展出国旅游项目;三是广告对旅行社名称、旅游服务项目、价格等信息的表述不清楚,误导消费者。

(四)旅游企业非法经营活动屡禁不止“黑社”、“黑导”、“黑车”、“黑店”等无证照经营或从事旅游业务,外地旅游机构未经批准,违规设立“办事处”,无证非法经营旅游业务普遍存在且屡禁不止。

旅行社还存在挂靠承包、超范围经营。

一些挂靠承包者以某家旅行社内设部门的形式存在,个别旅行社门市部恶意扩张挂靠承包,有的旅行社甚至拥有几十个挂靠承包者,它们疏于管理,有的只收费不管理,造成门市部为追求利润,违法违规和超范围经营,这已成为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一大祸根。

(五)导游队伍发展过快,管理工作没有及时跟上近年来,导游人员数量骤增,供求比例严重失调。

再加上相应的管理工作落后,使得一些导游人员诚信意识、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淡漠,私收回扣、索要好处费、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引导游客到黄、赌、毒场所等行为严重。

(六)一些景区治安混乱,游客被抢、被盗、被骗问题突出有的景区小商小贩围着客人尾随兜售,强买强卖,甚至发展到公开抢劫的程度。

二、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一)市场环境不成熟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由于旅游市场机制尚不完善,在转型期,规范的旅游经济秩序尚未建立形成一定的制度真空,导致许多经济主体纷纷进军旅游市场,一些不法分子甚至趁机钻法律空子,非法经营,从中牟取暴利。

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的经济秩序。

一般来讲,在行业发展的初级阶段竞争是一种无序化的竞争,中国旅游业就处于这个阶段。

(二)旅游立法相对滞后旅游法律不健全,已有的旅游法规约束力差。

目前我国旅游业没有一部综合性的《旅游法》,旅游行业全面管理无法可依,旅游部门行业管理职能受到法律制约。

目前仅有国务院颁发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旅行社管理条例》只能约束旅行社无证经营旅游业务,《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只能约束导游人员和无证从事导游业务者,对旅游宾馆、旅游景区、旅游购物、旅游商品,特别是对非法中介组织违法变相经营旅游业务的,以及对整个旅游市场秩序管理无法可依。

而各省、市旅游管理条例,对违法从业“黑社”、“黑车”、“黑店”、“黑导”缺乏打击处罚的法规依据,约束力差,导致扰乱旅游市场的行为屡禁不止。

(三)监督管理体制不完善在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同时,也没有健全的管理体制和完善的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缺乏人力资本和相关技术支持。

旅游市场管理的方式方法不適应旅游形势发展的要求。

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市场状况复杂多变,而我们管理的方式方法存在着明显的不适应。

管理中,重事前审批、轻事中监管,重事后处理、轻事前预防,重违规处罚、轻教育引导的现象还比较普遍。

作为旅游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的旅游部门,由于行业管理职能较弱,不适应旅游市场发展需要。

(四)旅游市场进入门槛过低,导致供需失衡,恶性竞争的生产由于旅游产品中的相当部分是公共性产品,无高技术含量,亦无专利,行业壁垒较小。

在旅游市场可预期的丰厚回报的诱使下,各行各业纷纷涉足旅游业。

导致我国旅游企业猛增,而由于旅游需求受人口数量等因素的影响,在一定时期是相对固定的,这就导致旅游供需失衡,造成旅游企业的恶性竞争。

(五)旅游产品同质化、竞争手段单一由于旅游业发展迅速,不断增加的旅游企业其经营规模普遍偏小,再加上旅游产品的同质化,因此忽视质量、品牌等高层次的竞争,而一味进行单一的低层次的价格竞争。

往往竞相以削价为企业竞争的主要法宝。

于是各企业便一压再压价格,使得价格低于平均水平,为了填补亏损额,企业只好变相在旅游接待过程中降低餐费和住宿标准,或者在旅游项目上做文章,造成虚假广告诚信缺失。

(六)旅游交易信息不对称由于现代旅游是一种跨地区、跨国界的人类活动,具有明显的外向性或涉外性。

旅游业的外向性决定了旅游市场信息不对称极其严重。

旅游者对旅游目的地的交通、住宿、旅游场所、餐饮、购物等环境的信息不了解,而旅行社工作的性质决定它在此有一定的信息优势。

正是由于这种信息的不对称,造成旅行社滋生诚信缺失问、虚假广告,游客也降低了对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的信任度。

(七)旅游行业自律能力弱由于旅游产业发展时间短,没有形成具有凝聚力的行头,行业规则也没有形成,因此,旅游行业自律能力较弱,形不成统一规范的市场竞争机制。

(八)旅游消费者不成熟、不理性偏好低价格,依法维权不够,还有的追求不健康的消费,助长了市场的不规范。

旅行社利用了旅游者不理智不成熟的消费心理,而采取不诚信的经营手段;而旅游者的不理智不成熟的消费心理,又促使旅行社不得不采取这种不诚信的经营手段。

简单的说就是旅游企业利用不理智不成熟的消费心理采取不诚信的经营手段,导致了—个不健康不和谐的旅游市场的产生。

综上所述,目前只有加强建立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的长效机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规范的旅游市场秩序,加强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才能使我国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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