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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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青政办[2012]188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07.03
【实施日期】2012.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规定的通知
(青政办[2012]18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青发[2009]4号)和《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青海湖景区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青办发[2012]27号),设立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为省政府派出的正厅级行政机构,并为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一、主要职责
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为省政府对青海湖景区实施“统一保护、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利用”的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界定的青海湖景区范围实施行政管理,承担管理景区建设规划、生态保护和促进旅游发展的责任。

主要职责是:(一)组织起草青海湖景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监督执行。

(二)负责拟订青海湖景区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提出青海湖景区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并负责落实。

(四)对景区内的建设规划实施统一管理。

负责景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工农牧业及民用设施规划的审批。

(五)对景区内的旅游业实施统一管理。

编制旅游业发展规划并引导旅游产业发展,负责旅游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六)拟订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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