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登记随访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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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规范肿瘤登记随访档案管理工作,提高肿瘤登记随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肿瘤患者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肿瘤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
1. 肿瘤患者基本信息档案: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诊断时间、诊断医院、病理诊断、治疗方案等。

2. 肿瘤患者治疗记录档案:包括治疗时间、治疗方案、治疗效果、不良反应等。

3. 肿瘤患者随访记录档案:包括随访时间、随访方式、随访内容、随访结果等。

4. 肿瘤患者死亡记录档案:包括死亡时间、死因、死亡医院等。

5. 肿瘤登记随访相关文件、资料、报表等。

三、档案管理制度
1. 档案收集与整理: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的范围和内容,及时、完整地收集肿瘤患者的相关信息,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

2. 档案归档与保存:医疗机构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收集整理好的肿瘤登记随访档案进行归档,并妥善保存。

3. 档案保密: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确保肿瘤患者的隐私权益。

4. 档案查阅与利用:档案查阅与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1)查阅人需出示有效证件,说明查阅目的。

(2)查阅档案时,应遵守档案查阅规定,不得随意涂改、损坏、销毁档案。

(3)查阅档案后,应及时归还,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档案内容。

5. 档案销毁:肿瘤登记随访档案的销毁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档案管理责任
1. 医疗机构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肿瘤登记随访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查阅、销毁等工作。

2.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医疗机构负责人应加强对肿瘤登记随访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档案管理工作质量。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疗机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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