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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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
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3.07.19
•【字号】嘉财〔2023〕24号
•【施行日期】2023.07.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
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嘉财〔2023〕2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区级预算部门: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及2024-2026年度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进一步深化完善预算编制和管理改革的工作要求,现将编制本区2024年区级部门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目标任务,助力强化政府资源统筹调配,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夯实预算管理基础,推动预算管理提质增效,提高财政政策的精准性、可持续性,加强对国家、市重大决
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重大战略任务和发展规划的财力保障。
二、编制原则
(一)公共财政原则。
各区级预算部门和单位应切实贯彻落实有保有压的要求,持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把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的方针,将财政资金投向重点领域。
(二)综合统筹原则。
各区级预算部门和单位在编制支出预算时,应加强对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和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管理以及资金资产的统筹配置。
(三)量力而行原则。
各区级预算部门和单位应综合考虑本部门和本单位当年收支增减因素,各项事业发展所需资金应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做到积极稳妥、量入为出、确保收支平衡。
(四)预算法定原则。
各区级预算部门和单位应完善预算决策机制和程序,部门预算草案应当报本部门党组(党委)审议。
坚持先预算后支出,无预算不支出,预算一经人大通过,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
(五)全面绩效原则。
各区级预算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强化预算编制、审核、支出和绩效管理的深入融合,注重成本效益分析,提升绩效管理质量,将绩效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优化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编制范围和内容
部门预算编制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和部门中期财政规划。
(一)收入预算。
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各区级预算部门和单位应具体分析历年收入情况和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按收入类别,逐项测算后编报。
对于各区级预算部门和单位执收的非税收入,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
没收入等分类分项编报。
(二)支出预算。
支出主要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各区级预算部门和单位根据《嘉定区区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分别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各区级预算部门和单位应切实将各项支出需求按轻重缓急纳入年初预算,确保年初预算不留“硬缺口”。
(三)政府采购预算。
各区级预算部门和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编制本部门和单位2024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明确采购需求,落实相关政策要求。
(四)国库集中支付方式。
按照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规范和本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区级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强化各区级预算部门和单位的执行管理主体责任,突出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执行管理,提升预算支出执行效率。
同时,各区级预算部门和单位应进一步规范并准确使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五)部门中期财政规划。
根据《本市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实施方案》,各区级预算部门结合本部门的五年规划纲要及年度工作计划、宏观形势分析、行业和领域深化改革等因素,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点项目资金安排,综合考虑各类中长期支出事项和跨年度项目在全生命周期内对财政支出的影响,滚动编制2024-2026年度部门中期财政规划。
四、编制要求
各区级预算部门是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增强责任主体意识,不断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严肃性,预算草案报经本部门党组(党委)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向区财政部门编报预算。
具体编制要求如下:
(一)加强资源统筹,提高财政保障能力
1.加强部门和单位收入统筹管理。
各区级预算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全部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
各区级预算部门应结合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各类财政资金,以及非财政拨款收入的统筹安排使用,优先使用非财政拨款收入,再申请财政资金。
2.加大存量资金资产盘活力度。
各区级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安排要充分考虑结转资金、结余资金等情况,对部门财政性结余资金和一年以上结转资金继续按规定上缴区级财政统筹使用。
各区级预算部门应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强化资产配置与资产存量挂钩机制,通过现有资产功能挖潜、修旧利废满足业务工作需求,减少新增资产配置。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资产统筹,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深度融合,对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需求,优先调剂使用“公物仓”资产,确实无法调剂使用的再安排预算资金。
(二)优化资源配置,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1.落实重点领域支持保障。
各区级预算部门应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预算编制安排的首要任务。
坚持“三保”(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的优先顺序,兜牢“三保”底线。
重点保障、严格落实国家统一的教育、社会保障等各项基本民生支出政策,不得擅自出台新的民生政策,或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提标扩面、延长执行期限。
各项支出需求按照轻重缓急纳入年初预算,确保不留“硬缺口”。
2.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
各区级预算部门应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坚持精打细算,把钱用在刀刃上。
2024年,各区级预算部门综合公用经费按定额标准的70%安排,项目支出严格零基预算方式编报。
各区级预算部门要结合实际,从严从紧申报“三公”经费预算,大力精简会议、差旅、培训、论坛、庆典等各类公务活动,加强公务活动的整合,积极采用视频、电话等新型方式开展公务活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总量和分项数均不得超过2023年预
算数。
同时,各区级预算部门要履行非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内部审核,从严从紧控制规模。
行政机关除保障机构正常运作外,大力压减行政开支;事业单位勤俭办一切事业,以最精简的资金资产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严禁铺张浪费等行为。
严格出入境审批,取消无实质内容的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等活动;降低公务出行标准;延长公务用车使用年限;除国家、市级批准的重大活动以外,不得自行举办大型节庆、论坛等活动;不得购置、新建和新增租赁办公用房,除必要的危房修缮外,现有的办公用房不得重新装修。
因特殊情形确需更新或购置一般公务用车、举办大型节庆或论坛活动、新增或修缮办公用房的,需报区政府批准。
全面规范政府聘用的编外人员,除少数部门因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外,其余部门人员数量只减不增,经费支出从严控制。
快速迭代数字化项目由综合公用经费列支。
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严禁违反规定乱开口子,随意增加预算。
(三)强化零基预算,预算编制更加精准
1.加强预算项目库管理。
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预算项目库,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各区级预算部门应加强对所属单位的项目管理,逐步优化项目设置,规范同类项目、同类支出的预算编制,加大项目精简整合力度,清晰反映部门主要职责和工作重点。
对于适合以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应当依法依规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坚持费随事转,禁止出现“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的情况。
入库项目应当按规定完成可行性论证、制定实施计划、部门评审等前期工作,确定项目实施周期、支出总额和绩效目标等,确保入库项目依据充分,支出内容明确具体,预算一经批复即可实施。
2.继续深化协同理财机制。
财政部门负责区级部门预算的汇总审核、统筹管理和综合平衡,各区级预算部门按要求向相关专业管理部门申报协同理财项目,由协同理财部门发挥专业特长,严格把关,加强审核,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预算管理水平的提升。
政府投资项目(含信息化建设项目)报区发展改革委;信息
化运维服务类项目报区大数据中心;城市维护类项目报区建设管理委;公务车辆购置及更新、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以及业务用房的租赁和维修维护、除教育卫生系统以外的后勤服务类项目报区机管局;涉密项目的审查认定报区委保密办;列入“三重一大”的项目报区政府;涉及多个部门协同推进的重大项目由相关牵头部门统筹协调。
3.继续推进支出标准化建设。
基本支出继续实施定员定额(限额)管理,“六项支出”预算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中的支出标准编报。
重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体系建设,各区级预算部门要积极对接市级部门,逐步推动建立不同行业、分类分档的预算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
对于资金涉及面广、经常性专项业务、适合标准化管理的项目,各部门应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科学制定支出标准,适时出台资金管理办法,明确适用范围。
4.硬化预算安排约束。
各区级预算部门应进一步加强项目预算管理,完善项目可行性分析,科学测算项目支出明细和成本,合理设置项目绩效目标,量化项目绩效指标。
对立项依据不明确,不确定性较大或不能细化落实的项目,暂不安排预算;对于支出内容基本保持不变的项目,连续几年预算执行率都较低的,原则上应按预算执行数编制预算;对于零执行的项目,下年度原则上不再安排预算;对以前年度绩效评价、审计中发现问题较多的项目,从严安排预算;对大额支出项目,按当年用款需求的进度款分批安排预算。
严格按照整改要求,将各类审计、监督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作为优化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
(四)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
各区级预算部门应积极履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内部工作机制,按要求分类落实项目、政策、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各项规定,推进部门绩效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各区级预算部门应随预算同步上报新增100万元及以上项目和拟出台财政政策的事前绩效评估报告,评估内容包括立项必要
性、投入经济性、方案可行性、目标合理性、筹资合规性。
各区级预算部门要对2024年所有预算项目、财政政策、整体支出编报绩效目标,提高绩效目标质量。
在8月底前应完成当年所有预算项目、财政政策的绩效跟踪“双监控”,加强跟踪结果与年度预算执行和调整的挂钩应用。
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所有预算项目、财政政策、整体支出的绩效自评,不断提升自评质量。
纳入部门重点评价目录的项目,应以5年为周期实现部门重点评价全覆盖。
各区级预算部门要建立健全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机制,切实将绩效管理结果与改进管理、完善政策、预算安排有机衔接。
2.拓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各区级预算部门应积极促进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相关规定,加强采购需求管理,积极落实采购份额预留、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各区级预算部门和单位要从预算编制的源头入手,认真编制采购实施计划,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项目需求和批准的预算实施采购。
各区级预算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均应纳入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相关的政府采购活动。
各区级预算部门应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原则,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完善规范措施和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控制制度,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
3.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各区级预算部门要按照《嘉定区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结合向财政备案的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切实做好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工作。
要充分认识政府购买服务对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善民生的重要意义,尊重改革规律和客观实际,统筹群众需求和财力许可,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深入推进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社会保障、生态环境治理等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更加有效地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持续增强民生福祉。
同时,要认真落实各类巡视、检查、监督中发现的购买服务内容泛化、实际操作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的整改,严格落实部门主体责任,科学设定服务需求和目标要求,根据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测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做到控制成本、提高效益。
严禁将办法明确的、不得购买的6类“负面清单”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严禁出现将应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服务外包、履约管理不力、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隐含政府债务等现象。
2024年各区级预算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2023年调整预算数,除重点领域外不得新增政府购买服务。
4.提高信息化公开水平。
持续做好重点项目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每个区级部门至少应选择1个项目,公开项目的预决算情况,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全部实行项目预决算信息公开(涉密信息除外),在预算环节将项目概述、立项依据、实施主体、实施周期、实施方案、绩效目标、年度预算安排等七个方面的项目信息,随部门和单位预算一并公开,在决算环节将绩效评价结果随决算一并公开。
各区级预算部门预算应在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通过部门预算公开统一平台和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各区级预算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应在主管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本单位公开。
五、关于编制时间
(一)2024年部门预算
1.一上:2023年8月30日前,各区级预算部门将2024年部门预算建议数报送区财政局。
2.一下:2023年10月16日前,区财政局将预算控制数下达给各区级预算部门。
3.二上:2023年10月27日前,各区级预算部门根据预算控制数,调整和细化各项收支项目,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编制正式的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送区财政局。
4.二下: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区本级政府预算(草案)后7日内,区财政局将部门预算批复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在7日内将部门预算批复至所属单位。
(二)2024-2026年中期财政规划
1.2024年3月15日前,各区级预算部门结合2023年执行和2024年预算安排情况,完成2024-2026年部门财政规划编制工作。
2.2024年8月30日前,区财政局汇总编制政府中期财政规划,报市财政局备案,完成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