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程序及定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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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谈判程序及定标原则
一、确定维修、保养人员
各企业要结合本项目的规模、完成时间等情况,确定能够确保项目实施质量需要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名单、简历及其所参与实施业绩,要求项目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关部门考核评定、颁发的有关测绘方面的施工、管理方面的有效岗位证书。

二、制定工程施工规划和实施细则
1、工期要求提供调查底图之日即为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2008年12月20日。

2、本工程工期紧,质量标准要求高,所以,各投标人要根据本项目的工期、规模等要求,制定系统的、全面的工程施工规划和实施细则;要形成规范的书面材料;要确定能够保证项目质量的、整体素质较高的实施队伍。

项目施工人员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减少和调整,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三、承诺工程报价
参与谈判的企业应按该谈判文件约定,对本工程项目做出详细、准确的承诺。

各企业以建设单位提供的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现场情况为基础,结合本企业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及以下要求等因素,自主确定在本工程的报价。

1、供应商应先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测绘位置、道路、工作空间、活动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谈判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2、供应商的报价包括了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所需的材料费、人工费、临时设施、检测、实验、验收、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和利润等与本项目业务有关一切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除非上述费用在合同中另有说明。

3、标书价格按1:5000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建库、基本农田资料上图与建库、后备资源调查与建库、土地权属争议数据库和县级成果资料(文字报告、图件等)分别标明单价和总价。

4、项目结算时,除变更、暂定价调整、重大偏差和现场签证引起的价款变化外不予调整。

任何企业都不得以低于其企业费用成本骗取中标(成交),否则,将取消其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的资格。

四、谈判的具体内容及谈判程序:
本次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分为两轮,如遇特殊情况采购人有权增加谈判轮次。

第一轮每家投标企业根据抽签顺序单独介绍以下内容:
1、企业简介及业绩;
2、完整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名单、简历及其所参与实施业绩,要求项目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关部门考核评定、颁发的有关测绘方面的施工、管理方面的有效岗位证书;
3、企业拟用于本项目的主要测绘及其他设备仪器的清单;
4、该项目的实施方案、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5、工期安排计划及保证措施;
6、服务承诺;
7、投标报价;
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宜。

第二轮各投标企业将第一轮需补充、完善的内容及最终报价填写到指定的表格内。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本谈判文件制定的定标原标定标并公布成交(中标)结果。

五、投标资料的制作及递交时间:
投标企业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取消其谈判资格。

1、投标文件采用A4复印纸打印;
2、投标文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投标文件中的修改处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3、投标文件一式柒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陆份(供采购人使用);
4、投标文件按以下内容及顺序装订成册;
5、投标文件的内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简介及业绩;
(3)完整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名单、简历及其所参与实施业绩,要求项目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关部门考核评定、颁发的有关测绘方面的施工、管理方面的有效岗位证书;
(4)拟用于本项目的主要测绘及其他设备仪器的清单;
(5)该项目的实施方案、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6)工期安排计划及保证措施;
(7)服务承诺;
(8)投标报价;
(9)其它有关承诺。

6、投标文件在参加谈判时提交。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作废
1、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未按时参加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的或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
2、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谈判保证金及图纸押金的;
3、谈判时未按本谈判文件提供第二章第四条规定的证件原件的;
4、投标报价超出确定的投标报价有效范围的;
5、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
6、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内容编制或重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数据大量雷同,或有其它明显串通投标行为;
8、投标文件中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料;
9、投标人拒绝对细微偏差做出补正;
10、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五、定标原则:
根据投标人的业绩、人员安排、拟用于本项目的主要测绘及其他设备仪器、项目实施方案、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工期安排计划及保证措施、服务承诺、投标报价、谈判现场答辩情况、投标资料编制及相关情况等内容进行综合评比,排除业绩、人员安排、拟用于本项目的主要测绘及其他设备仪器、项目实施方案、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工期安排计划及保证措施、服务承诺、谈判现场答辩情况、投标资料编制不合格的企业后,对制定的投标报价上限值以下的有效报价(报价上限值以下的报价即为有效报价)进行平均,求出有效平均投标报价值,投标企业报价最接近有效平均投标报价值98%的为拟中标人。

谈判小组在各监督部门监督下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于谈判前半小时内制定投标报价的上限值。

合同主要条款
一、确定成交(中标)人后,中标(成交)人在3日内到xx县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成交(中标)人与建设单位必须在5日内签订项目实施合同,合同正式签订前,必须经xx县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审查确认,由成交(中标)人、建设单位、xx 县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

二、合同由建设单位(甲方)、中标人(乙方)双方签订,所签合同的内容与本谈判文件等要求和约定条款相一致。

在签订合同之前,为维护双方利益,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不但建设单位要对中标人的履约能力进行考察,而且中标人也要对建设单位的资金支付能力等情况进行认真考察。

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

三、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成交(中标)人在成交(中标)后十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建设单位不予退还保证金,并取消其成交(中标)资格。

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成交(中标)人不得将项目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肢解以后擅自分包。

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中标)资格,解除合同,同时成交(中标)人向建设单位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五、成交(中标)人所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及各类技术工人数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和减少;项目每个实施阶段的各类技术工人安排计划事先必须经建设单位核实同意。

否则,中标人须向建设单位交纳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建设单位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六、因成交(中标)人原因逾期完成的,每日处以人民币壹仟元的违约金从合同款中扣除。

超过规定完成时间十日仍不能提合格测绘成果的,建设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成交(中标)人按合同价款的10%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

七、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及建设单位要求。

因成交(中标)供应商原因质量达不到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规范、规定或本谈判文件的特殊约定,给本项目和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成交(中标)供应商除赔偿建设单位一切相关损失外,还须向建设单位支付合同款20% 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改确定的项目项目内容、质量技术要求,如果更改,必须经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因变更或现场签证引起费用,由xx县审计主管部门进行审价,最终结算值以xx县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论为准。

九、项目合同在建设单位住所地签订,因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合同正式签订前须经xx县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和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查,副本二份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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