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区域药品监督稽查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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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区域药品监督稽查合作协议书
协议书编号:2024-DJDJ-CP-001
一、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加强区域间药品监督稽查的合作,通过共享信息、协同行动,加强区域内药品监管的有效性和协调性,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协议双方
本协议由以下区域药品监管部门签署:
(1)地区A药品监督管理局
(2)地区B药品监督管理局
(3)地区C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合作内容
1.信息共享
双方同意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信息共享,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药品生产、流通、存储相关企业的档案信息、许可证情况以及相关监管信息;
(2)对药品相关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处理结果等信息;
(3)对新药审批、进口药品检验等方面的监管政策和经验交流;
(4)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共享的信息。
2.协同行动
双方同意通过协同行动加强区域间药品监督稽查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联合开展地区内药品市场的执法检查,包括药品经营者的合规情况、药品质量安全等方面;
(2)协同开展对跨区域药品流通的监管,共同打击非法药品流通行为;
(3)共同开展重点药品监管,包括在药品审批、使用安全等方面的合作;
(4)共同制定和推进区域内药品安全的监管政策和标准;
(5)定期开展联合培训和研讨活动,提高药品监督稽查能力。
四、协作机制
1.联络员
双方各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协调信息共享、协同行动等工作,并确保及时有效地传达和沟通。
2.工作会议
双方同意定期举行工作会议,交流合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
3.问题协商与解决
双方同意在工作过程中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通过协商和沟通,共同寻找解决方案。
五、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满期后可协商续签。
六、保密条款
双方同意对本协议涉及的所有信息进行保密,除非经双方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向第三方公开、传播。
七、其他条款
本协议如需修改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当地法律法规,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有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每方各持一份原件。
签约地区药品监管部门代表(单位):
地区A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地区B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地区C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