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范文(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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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范文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良好工作环境和员工关系的关键之一。
为了规范和有效地进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制定一套全面、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一个范文,供参考: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企事业单位和谐稳定发展,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全体企事业单位的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三条矛盾纠纷指企事业单位内部发生的各类矛盾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劳动纠纷、薪酬待遇矛盾、工作环境纠纷、人际关系纠纷等。
第四条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应当以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为基础,以调解、协商、调查核实、仲裁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纠纷调解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员工自我解决矛盾的能力。
第二章矛盾纠纷的排查程序
第六条一旦发现矛盾纠纷,员工应当第一时间向所属部门或直接上级报告,并提交书面的矛盾纠纷申请。
第七条矛盾纠纷的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具体纠纷内容、希望解决的方式和时间等,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和证据。
第八条接到矛盾纠纷的申请后,所属部门或直接上级应当立即成立调查组,负责具体的排查和调处工作。
第九条调查组应当依据实际情况,采取调查访谈、询问证人、调取证据等方式,全面了解矛盾纠纷的各方面情况,并及时制作调查报告。
第十条调查组应当对调查结果做出判断,并进行初步的调处建议,然后将调查报告提交到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进行进一步处理。
第三章矛盾纠纷的调处程序
第十一条矛盾纠纷调处机构应当按照调查组的调查报告,认真研究和分析矛盾纠纷的性质、原因和解决方案,制定具体的调处计划。
第十二条矛盾纠纷调处机构应当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和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并为纠纷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援助。
第十三条矛盾纠纷调处机构应当保持独立、中立的态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处,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听取各方意见,公正处理矛盾纠纷。
第十四条在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调解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调解会议。
第十五条在矛盾纠纷调处中,调解员应当保守秘密,处理事务时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和涉及国家、单位机密的信息。
第四章评议和结果确认
第十六条在矛盾纠纷调处结束后,矛盾纠纷调处机构应当组织评议会,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进行评议并给出评议意见。
第十七条在评议会的基础上,矛盾纠纷调处机构应当制定具体的结果确认意见,并将结果确认意见告知矛盾纠纷当事人。
第十八条矛盾纠纷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结果确认意见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签署确认,并在指定的时间内执行调处结果。
第五章监督和保障
第十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监督制度,定期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二十条对于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和隐瞒重要事实的矛盾纠纷当事人,矛盾纠纷调处机构有权拒绝处理,并将其行为记录在案。
第二十一条如果矛盾纠纷的解决存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上级领导或相关的法律机构申诉,并要求重新调处。
第二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应当为矛盾纠纷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帮助,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解决矛盾的能力,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事业单位内部矛盾纠纷调处机构,对于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
第二十五条本工作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废止以前的有关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工作制度。
以上就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的一个范文,供参考。
制定和执行一套科学的工作制度,可以更好地维护企事业单位的内部秩
序,解决矛盾纠纷,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员工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范文(三)为了切实加强我镇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活动,根据____创建平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报告制度
(一)采取上下结合、条块结合、日常排查与定期集中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与普遍排查相结合起来的方式,对社会矛盾纠纷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不管各村有无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情况,各村必须每月汇总一次情况,向镇综治办报告,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三)及时准确上报排查调处过程中发现的预警性涉稳信息以利及早防范不稳定事件,确保社会安定团结。
二、要情报告制度
(一)凡发生不稳定现象,____人以上的集体上访或围攻冲击党政机关、堵塞交通,____人以上非法宗教聚会,死____人以上的灾害事故等重大情况,所在村在事件发生后____小时内向镇综治办报告。
(二)凡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苗头,所在村书记必须在六小时内向镇综治办报告原因的处理情况,直到矛盾全部化解。
(三)发生有影响的刑事案件,必须在发生后的____小时内向镇综治办报告。
(四)建立健全重大稳定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各村每月在上报《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情况统计表》的同时,要将排查出的尚未化解的各
种不稳定因素进行梳理,并按轻重缓急排序,将较为重大的不稳定因素详情报县维稳办备案。
三、抄告回报制度
(一)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各方参与、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果断、迅速、认真调处。
(二)各村、单位要及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热点、难点问题,不得把本地本部门应该解决、处理的矛盾和问题推向社会,推给上级。
四、考核督查制度
(一)各单位,村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首要任务,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党政分管领导按照分工归口负责,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
(二)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工
作失职等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群体性闹事事件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村和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实行“一票否决”。
(三)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平安创建和维护社会稳定目标管理的重要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对迟报、漏报、不报、督办回执不填报的,坚决予以责任追究。
(四)进一步加强党、政统一领导,维稳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组织协调,村、单位各负其责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和化解工作,着力在落实工作措施,谋求工作实效上狠下功夫。
五、民间纠纷调处移送制度
(一)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分级管理,归口调处。
(二)民间纠纷调处按照“小事不出单位、大事不出街道办事处和就地化解矛盾”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的调解责任制,即:纠纷发生后,当事人一律先到基层组织(单位)进行调解。
(三)调解组织经两次以上调解仍未成功,确实难以解决的,携带两次以上调解材料,将调解情况移送街道办事处综治工作中心调解。
(四)综治工作中心接到基层移送的纠纷,应认真审查,并召集辖区内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及有关部门着手调处,经再三调处不成功的,移交市调解处办调解或直接引导其进入诉讼程序。
(五)市调处办近纠纷的性质责成相关部门或组织相关部门集中调解,仍无法解决的,应告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范文(四)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维护单位内部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出现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
第三条矛盾纠纷应以协商解决为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积极主动、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促进双方和解或公平解决矛盾纠纷。
第四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确保调处过程公开透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应及时、高效,对于复杂的或具有一定风险的矛盾纠纷,应根据需要成立专门的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章矛盾纠纷的排查
第六条单位发现内部矛盾纠纷时,应及时进行排查,收集相关证据和信息,了解矛盾纠纷的起因、发展过程和影响,为矛盾纠纷的调处提供依据。
第七条单位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矛盾纠纷的排查:
(一)接受当事人的投诉和申诉,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
(二)收集相关文件、资料和证据,分析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
(三)调查有关人员的证言和意见,了解矛盾纠纷的发生原因和相关情况。
第八条矛盾纠纷排查的具体步骤如下:
(一)收集矛盾纠纷的相关材料和证据;
(二)分析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确定矛盾纠纷的性质和影响;
(三)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明确双方的主要矛盾和分歧;
(四)核实相关事实和证据,对矛盾纠纷进行初步评估;
(五)确定矛盾纠纷的调查组成员和负责人,制定调查计划。
第三章矛盾纠纷的调处
第九条矛盾纠纷调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正公平原则:依法处理矛盾纠纷,不偏不倚,不护短不怠长,确保调处过程和结果公正公平;
(二)协商解决原则:采取协商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依法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推动双方达成和解;
(三)保护当事人权益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
(四)及时高效原则:调处矛盾纠纷应及时响应,迅速采取行动,尽快解决问题,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矛盾纠纷调处的具体步骤如下:
(一)召开调查组成员会议,确定调查计划和调查范围;
(二)开展调查工作,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
(三)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商,了解双方的诉求和意见;
(四)分析矛盾纠纷的原因和性质,确定解决方案;
(五)召开调处会议,邀请相关人员参加,协商解决矛盾纠纷;
(六)制定调处方案,达成解决协议;
(七)组织实施调处方案,督促双方履行协议。
第四章矛盾纠纷的评估和反馈
第十一条完成矛盾纠纷的调处后,应进行评估,评估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估调处过程的合理性和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二)评估调处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确保解决方案的可行性;
(三)评估调处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确保调处结果的真实可信。
第十二条对于未能协商解决的矛盾纠纷,应及时将其上报上级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并反馈矛盾纠纷的处理情况和原因。
第十三条对于矛盾纠纷的处理结果,应向当事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矛盾纠纷的处理结果和解决方案。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工作制度由本单位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部门或者人员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