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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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吉煤集团有关文件的规定,搞好领导带班下井记录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在井下矿领导交接班室建立管理人员下井记录本和下井考勤记录。

下井记录本的内容为:下井人员姓名、班次、入井升井时间、井下行走路线、发现的问题情况和隐患、问题和隐患的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交班情况等。

2、矿管理人员升井后,要到交接班室认真填写下井记录,其记录要真实,不准弄虚作假。

下井升井后要及时填写,严禁超过当天后补填写的。

3、每个下井带班人员,对自己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

特别是对隐患的处理情况要作详细说明,以便备查。

4、领导下井记录、交接班记录,反三违记录等,每月由矿安监科汇总,各种记录要装订成册,存档保管、备查,保存期不少一年。

5、历年领导带班下井记录、交接班记录及带班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段进行,上一年度的记录和档案一律不得销毁。

6、凡未按要求建档或档案资料保管不善出现遗失、毁损,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2021年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制度
1、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要有明确的目标和任务,结合自己的职责在井下做好现场检查和记录。

对发现问题能够现场整改的要求立即现场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要求限期整改。

2、带班执行月考核,日公布的形式进行考核,杜绝弄虚作假。

调度室负责每天调度会对前一天带班情况进行通报。

3、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由矿委会牵头,调度、安检、机电、生产等部门配合,不定期的进行抽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情况,并及时通报考核,月度对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履职情况、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比。

4、带班人员的下井带班质量及数量与带班作业人员的安全绩效、奖金挂钩考核。

由安检科负责对带班人员考核,少一次处罚200元。

5、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或带班人员擅离职守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追究。

6、未按规定填写下井交接记录台账,在集团公司上级部门检查中出现未按规定带班或弄虚作假等现象,一次处罚300元。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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