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创建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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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创建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1.14
•【字号】达市府函〔2013〕262号
•【施行日期】2013.11.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正文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创建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领
导小组的通知
达市府函〔2013〕2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加强达州经济开发区创建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推动达州经济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
展,市政府决定成立达州市创建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包惠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段再青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黄平林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胡杰市政府副市长
洪继诚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陈良云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向仕春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戴婕市科技局局长
龚固均市经信委主任
王洪波市财政局局长
罗旭刚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邱贵昌市环保局局长
王伟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周先文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刘传政市统计局局长
罗清市国税局局长
陈坤林市地税局局长
涂斌市质监局局长
李大兵达州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达州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