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岗位、设备和检维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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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人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二、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
三、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四、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五、管工安全操作规程
六、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七、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
八、砼(混凝土)工安全操作规程
九、防腐(油漆)工安全操作规程
十、保温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章主要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十一、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十二、门式、桥式起重机
十三、电动卷扬机
十四、手动葫芦(倒链)安全操作规程
十五、手电钻安全操作规程
十六、手持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
十七、手持角磨机安全操作规程
十八、钢筋混凝土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
十九、焊、割设备一般安全规程
二十、气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二十一、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
二十二、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二十三、履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二十四、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检修运维专业安全操作规程二十五、一般检修安全操作规程
二十六、管道检修安全操作规程
二十七、设备检修安全操作规程
二十八、仪表检修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应熟知吊装方案、起重设备性能、操作方法、指挥信号、掌握起重作业安全技术知识,并经培训教育考核合格方可作业。

(二)吊装作业前要对使用的吊索具及工器具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安全可靠;索具、卡环按吊装荷载选用,不得超载与违章使用。

(三)坚持“十不吊”原则,拒绝执行违章指令。

(四)吊装区域设置安全警戒线,并安排专人进行监护,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逗留或通过,起吊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员在起重机伸臂及吊物的下方逗留或通过。

(五)指挥起重吊装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洪亮和清晰。

(六)吊具拴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以防在起吊过程中钢丝绳滑脱;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时,钢丝绳与物件的接触处应垫以麻袋、橡胶等物做防护;起吊长、大物件时,应拴溜绳。

(七)起吊物件时,应保持垂直起吊,吊钩悬挂点应在吊物重心的垂直线上,严禁用吊钩在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物件,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物件;起重臂回转所涉及区域内和重物的下方严禁站人,不得靠近被吊物件和将头部伸进起吊物下方观察情况;作业人员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不得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内侧;正式提升前应先将物件提升离地面20cm,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后方可继续提升;吊物严禁从人员的头顶上方越过。

(八)放置物件时,应缓慢下降,确认物件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物件倾斜翻倒伤人。

(九)起重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统一,并做到准确、洪亮和清楚。

(十)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交绕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
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卡环应使其长度方向受力,严禁使用有缺陷的卡环。

(十一)使用设有大小钩的起重机时,大小钩不得同时各自起吊物件。

(十二)起重机在架空高压线路附近进行作业,其臂杆、钢丝绳、起吊物等与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规定安全距离,如不能保持这个距离,则必须停电或设置好隔离设施后方可工作。

(十三)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抬吊同一物件时应根据各台起重机的允许起重量按比例分配负荷,抬吊过程中,各台起重机的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行走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本身80%的额定能力。

(十四)吊物必须在空中作短时间停留时,起重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二、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架子工应掌握架设作业安全技术知识,并经培训教育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劳动防护用品应穿戴整齐,工具有序放置在随身工具包内。

(三)搭设和拆除脚手架前接受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和拆除脚手架作业应符合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内容要求;搭设作业前应清除障碍物、平整场地、夯实基土、做好排水、注意检查作业环境是否安全可靠,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进行基础验收,放线定位,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四)搭设和拆除脚手架区域应设置安全警戒线、警告牌,并安排专人进行监护,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逗留或通过。

(五)搭设脚手架作业前应对杆件、扣件及其配件进行检查验收,包括杆件及其配件是否存在焊口开裂、严重锈蚀、扭曲变形情况,配件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六)作业层脚手板须满铺,不得有空当、探头板,外侧护栏、踢脚板、密目网随即设置;作业时应注意清理落在架面上的材料,保持架面上规整清洁,不要乱放材料、工具,上下各作业层应有防掉物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免影响作业的安全和发生落物伤人。

(七)连墙件、抛竿、斜撑等稳定设施随脚手架搭设进程及时安装固定,严禁擅自拆卸任何固定扣件、杆件及连墙件,因作业时需要必须拆除某些杆件或连墙件时,必须取得施工主管和技术人员的书面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后方可拆除。

(八)风力6级以上(含6级)、高温、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每次使用前及风、雨、雪后应对架子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倾斜、下沉、脱扣、崩扣等现象必须进行处理,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在带电设备附近搭、拆脚手架时,宜停电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作业时,脚手架外侧边线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距离要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未经供电部门批准,严禁在高压线下作业;上、下脚手架的马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十)脚手架搭设完毕,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一)拆除时应按先上后下的顺序进行,一步一清,严禁上下同时拆除;禁止拆下组成件往下投扔;连墙杆应随架子逐层拆除,架子在施工期间变形过大或连墙杆缺少,受力不均时,应在拆除前先做必要的加固或补设临时拉结点,确保拆除时架子的稳定;暂停拆除时,必须检查作业范围内未拆除部分的架子,确认稳定后方可离开现场。

三、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工应掌握电工专业知识所必需的理论与实践操作技能,并经培训教育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工具有序放置在随身工具包内。

(三)作业必须两人配合作业,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四)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线路(设备)上工作时,必须将设备(线路)断开电源,并对可能送电的部分及设备(线路),采取防止突然串电的措施,必要时应作短路线保护。

(五)检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应先将电源切断,(拉断刀闸,取下保险)把配电箱锁好,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或派专人看护。

(六)电工用绝缘手套、绝缘靴鞋、绝缘垫、验电器、操作棒等安全防护用品、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存放在干燥、清洁的工具柜内,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校验,使用前,必须先检查是否良好后,方可使用。

(七)所有电气设备、电动工具外壳必须良好接地(或接PE线),必须使用带有接地插座,接地插孔接PE线;电气设备、导线的绝缘如有破损或带电部分外露不得使用,在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切断电源立即修复,严禁带“病”运行;任何电气设备上的警告牌,不得擅自移动、拆除、覆盖。

(八)施工现场供电实行三级用电、两级漏电保护、开关箱内的第二级漏电保护器必须选择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上、下级漏电保护器的参数应当匹配,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保;应采用三相五线制(TN-S)系统,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线管必须接地或与PE线可靠连接,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少于两处,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九)配电箱、开关箱及箱内安装的开关电器,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部分均应做可靠的保护接零;配电箱、开关箱内必须设置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分断、隔离电源的开关电器;照明配电与动力配电必须分设,自成独立配电系统。

(十)配电箱应装设在防雨、防尘、通风场所,箱体设施、接地、警示标识齐全;箱内元器件安装牢固,零线、PE线汇流排分开设置,线路整齐有序,箱内不得
放置工具、备件及其它任何杂物;箱体接地、箱内元器件定期检查试验,确定其有效性。

(十一)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十二)现场用照明电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置整齐,灯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十三)做好巡视、检测和维护工作。

并形成记录归档。

四、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焊工应掌握焊接理论知识与安全技术知识,并经培训教育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工具有序放置在随身工具包内。

(三)电焊机接、拆电源应由维护电工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接、拆;焊工作业前应严格检查焊接用设备及工器具是否完好无损,插接头连接、地线连接、外壳接地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四)在危险场所(如设备内、高处、井坑、沟槽等)和恶劣环境中进行焊接作业时,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五)电焊机应放置在防雨、防潮及通风良好处,区域集中放置规整;焊机一次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米,二次侧电源线长度最大不超过30米,焊把线、地线敷设整齐,插接头、中间接头压接固定,接线头护罩完好,不得与氧气、乙炔软管混放。

(六)焊接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中毒和防止金属飞溅引起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未采取可靠的隔离或防护措施,严禁在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围10m范围内进行焊接;在规定的禁火区内或在已贮油的油区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该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七)露天作业遇到6级以上大风或大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或高空作业;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严禁对悬挂在起重机吊钩上的工件和设备等进行焊
接作业;严禁在运行中的转动机械及带电设备进行焊接作业。

(八)严禁在易燃易爆、带压力的设备、容器和管道上或盛有易燃、易爆、有毒物的工作物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切断电源;不得利用建筑物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其它金属物体搭接起来形成焊接回路。

(九)在残存有酸、碱、油脂和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或管道上进行焊接前,应将设备或管道内的残存物质置换、吹扫或冲洗干净,经检验及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施焊,施焊时,应将所有阀门、法兰盖或孔盖打开;情况不明的设备、容器、管道不得擅自作业,必须待相关人员确认后方可工作。

(十)氧气瓶、乙炔气瓶距离不小于5米,与用火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氧气瓶、乙炔气瓶必须立放,严禁倒置;氧气瓶、乙炔气瓶在夏季应做好防晒措施。

(十一)作业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五、管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管工必须熟悉设备、掌握生产工艺技术,具备独立操作技能。

(二)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工具有序放置在随身工具包内。

(三)管道吊装时,倒链应完好可靠,吊件下方禁止站人。

(四)切割管子要垫平、卡牢,用力不得过猛,临近切断时用手或支架托住,用砂轮片切管时砂轮片应完好,操作时应站在侧面。

(五)套丝工件支平夹牢,工作台要平稳,两人以上操作动作应协调,防止柄把伤人。

(六)管子串动和对口时动作要协调,手不得放在管口和法兰接合处。

(七)灌铅时管口不准有水,要缓慢浇注,并戴好防护眼镜和鞋盖。

(八)管道试压应检验压力表,操作时要分级缓慢升压,水泵稳压后方可检查,非操作人员不得在盲板、法兰、焊口、丝扣处停留。

(九)新旧管道相连接时要弄清旧管线内可燃和有毒物质,并清除干净,经有关部门检验许可后方可操作。

(十)往沟里下管时,应有专人指挥,要特别注意沟里作业人员的安全,必要时暂时撤离;沟内施工如有土方松动、裂缝、渗水等应及时加设周壁支撑,禁止用周壁支撑代替上、下扶梯和吊装支架。

六、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必须遵守木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熟知机械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要求。

(二)立模前,应检查脚手架、脚手平台、栏杆、梯子等是否完善,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

(三)立模时,吊具应拴挂妥当、牢靠。

在模板上栓有溜绳,以防模板摆动过大,撞物伤人。

(四)模板吊起对位时,应由信号员指挥,每竖立一块模板就位后,应支撑牢靠,方可摘钩,以防模板倾倒压伤人。

(五)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顶撑要垂直,底端平整坚实,并加垫木;木楔要钉牢,并用横顺拉杆和剪刀撑拉牢;采用桁架支模应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复。

(七)整节模板合拢后,应先打好内撑,装好外模顶端两道箍筋,以便保持模板的整体性,否则中途不得停止作业。

(八)使用电钻钻孔或穿拉杆螺栓时,应通知对方避开钻头和螺栓孔的位置,以防钻头和螺栓杆撞伤人。

(九)模板拆除前,应先将被拆模板的吊具栓固牢靠;拆模者应拴挂安全带,站立的位置应安全可靠。

(十)拆除模板时,应用撬棍把模板拆松,离开硅面,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撬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下放模板时,缓慢下落,严禁抛掷,下方作业人员应离开上方模板拆除处一定的距离,以防物体坠落伤人;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钉尖外露的应拨除或打弯锤平。

(十一)搭设临时房屋(值班房、操作室)时,如无脚手板或安全网,应挂好安全带或采取其它防范措施,禁止在石棉瓦上行走。

使用的梯子应稳妥牢固。

七、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钢筋制作棚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工作台必须稳固,制作棚内设置照明灯具及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用电管理规定。

(二)参加钢筋搬运和安装的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人工抬运钢筋时,必须同肩,步伐一致;上坡和拐弯时,要前呼后应,步伐放慢,并注意钢筋头尾摆动,防止碰撞人身和电线。

到达目的地时,同时轻轻放下,严禁反肩抛掷。

(三)人工垂直传递钢筋时,上下作业人员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高处传递时必须搭设符合要求的操作平台;在建筑物内或模板上短时堆放,不宜集中,脚手架上严禁堆放钢筋。

(四)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2m区域内禁止行人,圆盘展开拉直剪断时,应脚踩两端剪断,避免断筋弹起伤人。

(五)在制作台上使用齿口板弯曲钢筋时,操作台必须牢固可靠,三角板应与操作台面固定牢固;在高处、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六)绑扎立柱、墙体钢筋和安装骨架,不得站在骨架上和墙体上安装或攀登骨架上下;绑扎高层建筑圈梁、挑檐、外墙、边柱钢筋,或在2m以上无牢固立脚点和大于45度斜屋面、陡坡安装钢筋时,应系好安全带。

(七)绑扎基础和楼层钢筋时,应按施工规定,摆放好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层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

(八)吊运钢筋骨架和半成品时,下方禁止站人,就位固定后,方可摘钩。

(九)在操作台上安装钢筋时,工具、箍筋等离散材料必须放稳妥,以免坠落伤人。

(十)高处安装钢筋,应避免在高处修整及扳弯粗钢筋,如必须操作,则应巡视周边环境是否安全,并系好安全带,操作时人要站稳,手应抓紧扳手或采取防止扳手脱落的措施,防止扳手脱落伤人。

(十一)安装钢筋,周边不得有电气设备及线路;需要弯曲和调头时,应巡视周边环境情况,严禁钢筋碰撞电气设备。

八、砼(混凝土)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倒水泥、搅拌人员必须穿工作服、防滑胶底鞋,戴防尘口罩、防护镜、手套等防护用品;使用有毒外加剂时应戴防毒面具。

(二)手推车向料斗倒料,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和撒把;禁止车子堆料过多和推到挑沿、阳台上直接倒料。

(三)用龙门架运输时,小车把不得伸出笼外,车轮前后要挡牢,稳起稳落;用塔吊运输时,必须搭设卸料平台放在料盘内,严禁吊着砼料斗直接入模。

(四)浇灌框架、梁、柱混凝土,应设置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浇灌深基础对,应检查边坡土质安全,如有异常,应报告施工负责人及时处理、加固。

(五)使用混凝土振动器时,应穿绝缘胶鞋,戴绝缘手套,电缆不得在钢筋上乱拖,电源开关箱及电源线的装拆及电气故障的排除应由电工进行。

(六)泵送混凝土管道的架子必须牢固,自成体系,不得与脚手架等连接,作业人员不得用肩扛、手抱输送管,应使用溜绳拖拽;输送前必须试送,检修必须卸压。

(七)浇水养护,不得倒退工作,并注意楼梯口、预留洞口和建筑物边沿,防
止坠落事故;
(八)覆盖养护时,应先将预留孔洞采取可靠措施封盖,不得将覆盖物(草袋、油毡等)遮盖未做保护的预留孔洞口。

九、防腐(油漆)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等易燃、易爆物调配油漆涂料时,应有人在旁监护,作业人员应穿戴好防护用品,作业地点必须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作业时严禁吸烟。

(二)在外墙外窗悬空高处作业时,应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禁止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数层同时作业。

(三)用钢丝刷、板锉、气动或电动工具清除铁锈或铁鳞时,必须戴好防护目镜;在涂刷红丹防锈漆和含铅颜料的油液时,要戴口罩或防毒面具。

(四)刷涂耐酸、耐腐蚀的过氧乙烯涂料时,应戴好防毒口罩,每隔1H到室外换气一次。

如感头痛、恶心、心闷或心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到户外换吸新鲜空气。

(五)油漆门窗时,严禁站在或骑在窗栏上操作。

刷封檐板或水落管时,应利用建筑脚手架或搭设专用脚手架进行。

(六)刷坡度大于25度的铁皮层面时,应设置活动跳板、防护栏杆和安全网;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的且规定的防火防爆的照明设施。

(七)作业结束要对现场和所使用的工具、容器进行清理和洗刷,沾染油漆或稀释剂类的棉纱、破布等物,应集中存放在规定地点的金属箱内。

十、保温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凡接触矿渣棉、玻璃棉、岩棉、陶瓷纤维、珍珠岩等绝热材料的作业人员,均应穿戴作业用的防护用品,其衣袖、裤脚、领口应扎紧、围住。

(二)施工前,应检查脚手架及所用工具,发现有碍安全作业,应及时排除隐患。

(三)在脚手架的立杆上捆绑滑轮组吊运材料时,拉绳人应站在滑轮组正下方水平距离3米以外处;拉绳时不得用力过猛,接料人应待停稳后接,防止坠落。

(四)在设备、容器、管道上进行绝热作业时,在紧固铁丝或拉紧铁丝网时,不得用力过猛;不得站在保护层上进行作业或走动。

(五)在生产运行中的高温或低温设备、容器、管道上进行绝热层铺设时,应采取防火、防爆、隔热或防冻有效安全措施和提供充足的照明。

(六)保温材料应按施工部平面布置图的要求整齐堆放,并应设防雨、雪的篷子。

(七)铺设绝热层使用手电钻时,作业人员不得戴手套;在设备、管道上铺设或缝扎各种棉席时,作业人员应对面错开位置站立,防止钢针或钢丝刺伤。

(八)地下设备、管道保温前,应先进行检查,确认无瓦斯、毒气、易燃易爆物或酸类等危险品,方可操作。

十一、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吊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检查电器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

(二)每次吊重物时,在吊离地面10cm应停车检查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工作。

(三)不准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冲撞。

(四)起吊物体要捆扎牢固,并保持重心。

吊重行走时,重物离地不要太高,严禁重物从人头上越过,工作间隙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

(五)电动葫芦在起吊过程中发生异味、高温应立即停车检查,找出原因,处理后方可继续工作。

(六)电动葫芦钢丝绳在卷筒上要缠绕整齐。

(七)使用悬挂电缆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滑动必须自如,并正确操作电钮和注意人站立位置。

(八)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九)起吊重物必须做到垂直起升,不许斜拉重物,起吊物重量不明的不吊。

(十)在工作完毕后,电动葫芦应停在指定位置,升起吊钩,并切断电源。

十二、门式、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应符合规定,轨道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二)门式、桥式起重机作业前的重点检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机械结构外观正常,各连接无松动;钢丝绳外表情况良好,绳卡牢固;各安全限位装置齐全完好。

(三)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开动前,应先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四)重物的吊运路线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亦不得从设备上面通过。

空车行走时,吊钩应离地面2m以上。

(五)吊起重物后应慢速行驶,行驶中不得突然变速或倒退。

两台起重机同时作业时,应保持3~5m距离。

(六)起重机行走时,两侧驱动轮应同步,发现偏移应停止作业,调整好后方可继续使用。

(七)操作人员由操纵室进入桥架或进行保养检修时,应有自动断电联锁装置或事先切断电源,并挂“警止合闸”标志。

(八)作业后,门式起重机应停放在停机线上,用夹轨器锁紧,并将吊钩升到上部位置;桥式起重机应将小车停放在两条轨道中间,吊钩提升到上部位置。

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

(九)作业后,应将控制器拨到零位,切断电源,关闭并锁好操纵室门窗。

十三、电动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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