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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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3年度全市小学结对帮扶工作考核自查自评表
项目考核评估要素考核评估细则简要记载
自评复评总评基
础
分
加
分
基
础
分
加
分
基
础
分
加
分
一、学校管理水平(35分)1.围绕学校特色发展与内涵发展,
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经验交流会、
工作例会等,共同推进班子建设,
有效提升学校管理水平。
(15分)
甲方帮助乙方制订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发展规划(2分);帮助
乙方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2分);指导乙方学校文化建设
(2分);每学期组织召开结对帮扶联席会议和经验交流会不
少于1次(4.5分);甲方组织管理干部列席乙方工作例会2
次以上(4.5分)。
以上会议超过规定最低次数的,每1次加
1分,最多加2分。
15
2.甲方帮助和指导乙方更新教育理
念,成效显著。
(10分)
乙方每学期组织管理干部及图书、阅览、电教、仪器、档案等
岗位管理人员到甲方学校进行学习不少于1次(10分),每少
1类扣1分,每超1次(类)加1分,最多加2分。
10
3.建立健全管理干部挂职锻炼机
制,提升学校决策与管理水平。
(10
分)
乙方每学期安排1名管理干部到甲方进行至少两周时间的挂职
锻炼,参与学校决策与管理,甲方对挂职干部工作表现有考核
鉴定(10分)。
10
二、教育教学工作(30分)4.以建构高效课堂为中心,以研训
为抓手,提升教师教育力。
(10分)
乙方在甲方指导下,积极开展课题研究,课堂教学效率有效提
高(5分);每学期举办课改和教育教学研讨活动1次以上(5
分),每超1次加1分,最多加2分。
10
5.围绕素质教育要求,制订德育或
少先队活动方案,组织形式多样的
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10分)
甲方帮助乙方制订德育或少先队活动方案,组织开展“互助班
级”或“手拉手”活动(5分);甲乙双方共同制定活动方案,
每学期共同组织开展读书节、科技节、艺术节、体育节等主题
教育活动或团队活动1次以上(5分),每超1次加1分,最
多加2分。
10
6.建立教育资源共享机制,且有实
效性。
(10分)
共建共享课程资源,尝试共同开发或使用校本课程(10分)。
10
三、教师专业素养(30分7.完善教师队伍发展规划和培训计
划,通过骨干教师引领示范,促进
教师专业发展。
(10分)
甲方帮助指导乙方制定教师队伍发展规划和培训计划(5分);
每学期组织骨干教师到乙方学校进行集体备课、课题指导、教
学示范和专题讲座各1次以上(5分),每少1类扣1分,每
超1次(类)加1分,最多加2分。
10
三、教师专业素养(30分)8.双方专任教师确定“一对一”帮
扶关系,通过有效途径,提升教师
业务能力。
(10分)
甲方骨干教师与乙方专任教师确定“一对一”帮扶关系(2分);
帮助和指导乙方教师制订个人发展规划(3分);每学期对帮
扶对象听评课2节次以上、指导课题研究2次以上(5分)。
以上每少1人次扣0.5分,每超1次加1分,最多加2分。
10
项目考核评估要素考核评估细则简要记载
自评复评总评基
础
分
加
分
基
础
分
加
分
基
础
分
加
分
9.组织专任教师听课研修,效果明显。
(10分)乙方组织专任教师每学期到甲方听课研修2节次以上(5分);
乙方专任教师在甲方骨干教师指导下进行公开教学1节次以
上、完成教育教学论文或案例1篇以上(5分)。
以上每少1
节次扣0.5分,每超1节次加0.5分,最多加2分。
10
四、办学
条件援助(5分)10.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援助。
(5分)
甲方力所能及地为乙方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援助,改善乙方办学
条件(5分)。
5
五、帮扶成效(25分)11.乙方在甲方帮扶下,教育教学质
量逐年提升。
(5分)
当年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级政府综合奖励的,分别加
4分、3分、2分、1分;部门奖励的,分别按相应级别75%计
分,最多加5分。
4
12. 乙方专任教师在甲方骨干教师
的指导下,业务能力有所提高。
(10
分)
当年在课题研究、教学(或课件、案例、论文等)评比中取得
显著成绩,国家一、二、三等及优秀奖者,每人次分别加4分、
3分、2分、1分,省、市、县(区)级按照20%递减计分;论
文(或专著)在教育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国家、省、市、县(区)
级每人次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最多加10分。
10
13. 乙方在甲方指导下,德育、体
育、艺术、科技创新、课程研究等
方面形成特色,成果显著。
(10分)
集体获国家、省、市、县(区)级第一名的分别加4分、3分、
2分、1分,第二名、第三名等依次按20%递减计分;个人获国
家、省、市、县(区)级一等奖的分别得4分、3分、2分、1
分,二等奖、三等奖等依次按20%递减计分,最多加10分。
10
合计124
相关说明:1.考核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分三年完成。
依据三年考核的汇总成绩,进行表彰奖励或者通报批评。
2. 年度考核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帮扶双方学校自评、所属县区教育局复评、市教育局总评。
3. 考核项目分为学校管理水平、教育教学工作、教师专业素养、办学条件援助、帮扶成效等五部分,总分值为155分。
4. 考核以各阶段评价的基础分与加分合计为准,基础分指项目中涉及的各项基本分值总和,加分指有关项目中不同层次的特色工作及奖励合计分。
5.学校、教师、学生获奖以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组织的活动为依据,教师和学生个人在学校组织参与下获奖的,按照教师和学生的比例核定分值。
6.论文须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期刊上发表,内容以研究小学教育教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