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大连市卫生局、大连市物价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大连市卫生局、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农村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管
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生育技术管理
【发文字号】大财教[2003]353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大连市卫生局大连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3.07.29
【实施日期】2003.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大连市卫生局、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农村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大财教[2003]353号)
各区、市、县和先导区财政局、计划生育局、卫生局、物价局:
现将《大连市农村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完善。

附件:大连市农村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大连市农村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落实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通知》和辽宁省财政厅、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厅、物价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避孕节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为了规范我市农村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工作程序,加强农村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经费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经费是指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补助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进行正常环情孕情检查、施行各项避孕节育手术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治疗的各项费用,统称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经费。

第二章经费来源
第三条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市、县、乡三级财政分级负担。

市财政承担经费总额的20%,其来源为国家及市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县、乡两级财政承担经费总额的80%,其经费来源为计划生育事业费及乡统筹、村
提留经费。

县、乡两级财政负担比例由各区、市、县根据自己的实际状况确定,并报市财政局、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后,所需经费应全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实行专款专用。

第三章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经费要全部用于为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的妇女终止妊娠发生的费用,不得在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经费中开支。

第五条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项目包括:
(一)孕情和宫内节育器检查;
(二)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三)放置和取出皮下埋埴避孕剂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四)输卵管结扎、输精管结扎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五)人工流产(含负压吸宫术、钳刮术、药物流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六)中期妊娠引产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七)计划生育并发症诊断治疗。

第六条从事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在为育龄夫妻施行免费避孕节育手术的同时,兼做其他手术和治疗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在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经费中开支。

从事免费避孕节育服务的机构在施行免费避孕节育手术的同时,开展其他非免费的医疗服务项目,按照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卫生厅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及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章定点机构的管理
第七条免费避孕节育手术定点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服务机构)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定点服务机构提供的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