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资总额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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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1号非行政许可事项企业工资总额审批
一、非许可类行政审批内容
企业工资总额审批。
二、设定非许可类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或省政府规章依据的具体名称
(一)劳动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家经贸委《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规定》(劳部发[1993]161号文)。
三、非许可类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数量:纳入工资总额审批的企业。
审批方式为下达《企业工效挂钩批复》。
四、非许可类行政审批条件
市属国有、集体企业。
五、申请材料
申请报告一份;上年会计年报表、审计报告;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相关资料。
六、申请表格
无。
七、非许可类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毕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八、非许可类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毕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九、非许可类行政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非许可类行政审批书面材料,并填写《企业工效挂钩基数审核表》;
(二)对申请人提交的非许可类行政审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查核定后,下达《企业工效挂钩批复》。
十、非许可类行政审批时限
申请人提交书面材料之日起30日内予以办理。
十一、非许可类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企业工效挂钩批复》。
有效期:1年。
十二、非许可类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
经核定的工资总额可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十三、非许可类行政审批收费
无。
十四、非许可类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工资集体协议为一年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