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瓮安“6·28”事件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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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背后,是黑恶势力的猖獗。
事 件 背 景
在政府和公安队伍这两大保护伞之下,黑恶势力在瓮安县不断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规模。 其发展不仅有矿产户的经济支持,又得到了政府的保护。在当地不断的壮大,并不断侵害着当地 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瓮安整个社会在这种状态之下,岌岌可危,如同漂浮于沧海中的一页扁舟, 随时都有沉没的危险。 最终,李树芬的自杀事件,成为引线,点燃了整个社会的“炸弹”,也使得这一页“扁舟”最终 沉没。
·在瓮安事件爆发之前,瓮安的经济增长速度较快,但群众没有从经济发展中得到合理的
利益,反而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水资源遭到污染,得不到妥善的搬迁安置,公安机关和当
地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利益视而不见,腐败无能。 ·在瓮安事件爆发之前,当地政府也存在着十分严重的腐败和不作为,瓮安县的公安队伍 也和黑恶势力同流合污。瓮安的治安混乱状况在事件爆发之前达到了历史之最,而在治安混乱
2.就事论事。
3.信息公开。
4.引导舆论。
5.“切割”问责。
4.建立利益协调机制。
5.建立完善教育培训制度。
区隔原则和恢复秩序是处理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则。将参 与者和围观者分隔开来,以免人员混杂,出现更大范围的秩序混乱。 聪明的行动者往往也会自我要求区隔,以防止他人“节外生枝”,
抹黑自己。执法人员对和平、非暴力行为一般持平和、旁观态度,
但一旦出现打砸抢烧暴力行为就必须果断处置肇事者,迅速制止、 平息事态、防止蔓延。打击要严格把握对象和尺度,过激或过大都 会造成反弹,并留下后遗症。群体聚集,不仅有利于各种流言传播, 而且最容易产生“情绪感染”。群体有时是盲从的,情绪可以在人
2008年6月28日上午,瓮安县公安局再次向李淑芬家属 发放了《尸体处理催办通知书》,限李淑芬家属必须在28日下 午17时之前将尸体抬走处理。最后的《催办通知书》也成为压 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时 分间 析序 列
危机征兆
损害控制 信号侦测 危机发作
预防
危机 前阶段
危机 阶段
恢复、持续期
三分 法
从6月21日李树芬跳河到6月30 日石宗源书记看望瓮安,贵州瓮安事件 持续了10天之久。我们选择较为粗线 条的三分法:危机前阶段、危机阶段和 危机后阶段,对贵州瓮安事件做时间序 列分析。
瓮安县政府的决策时段
事件是在不断发生变化的,从单一到多 元,从只需要劝阻疏导到需要采取强制措施。 在危机的控制过程中,并不排斥采取必要的强 制措施。黔南州政府所处的决策时段恰恰是危 机已经发生变化,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 但很可惜,最及时的采取强制措施的时机在黔 南州政府的手中丧失了。在6月28日19时左右, 强制力量已经调度完毕,且处于待命状态了, 但黔南州公安局负责人赶到现场,在外围转了 一圈,未采取措施。
瓮安县政府的决策时段
瓮安县公安局属于县政府的组成部门,因此瓮安县公安局的决策时机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理解为 瓮安县政府的决策时机。 在发现瓮安县公安局解决事件不力,或者无力解决的时候,瓮安县政府应尽早介入,但很可惜 瓮安县政府并采取积极主动地态度,它一直都在退避三舍。直到最后请愿人群聚集、危机形成,瓮安 县政府才被动介入处理危机,而且还是遮遮掩掩的态度。从人群聚集到彻底失控,存有数个小时的时 间,而在这期间人群都在期待着领导出来说话,回答他们的问题。但是,等不来一个领导,在场最高 职位的也就是一个副县长。我们不禁疑问,领导都去哪里了?他们都不在瓮安吗?事实上不是的,其 实县委书记、县长、常委们就在隔壁,但他们选择了明哲保身,害怕承担责任,像鸵鸟一样把自己的 脑袋埋在了沙子里。 当然我们会说,即使瓮安县领导出来说话了,也不能阻止危机发展,不能消除危机。这可能正 确,但也可能不正确。其实,中国的老百姓是很朴素的,他们需要的也许就是领导的一个身影,因为 那代表着对他们的尊重。我们一定记得,当温总理在春运的广州火车站出现的时候,现场所有人没有 丝毫抱怨的情绪,他们只有感激,尽管他们已经等了三四天,而且饥寒交迫。领导出现意味着问题解 决,这话在中国往往是正确的。只要领导出来说话,勇敢地面对他的群众,危机就有可能解除,但瓮 安县政府却宁愿丧失这样简单的机会,而错误地做了它们的选择,不能不让人感叹。
总体上看,贵州瓮安事件的危机前阶段持续了很长时间,而爆发的持续时间 则相对短很多。这是与其危机本质密切相关的。“从本质上看,我国目前危机事 件的主体性质为非政治性,主要的目的还是在于对社会公民权和利益的维护,关 注弱势群体,寻求社会平等。”相对应,于建嵘在《社会泄愤事件中群体心理研 究:对“瓮安事件”发生机制的一种解释》一文中,将贵州瓮安事件理解为是社 会泄愤事件,也同样可以用来解释其危机前阶段比危机阶段时间持续长久许多的 现象。
现场另有两名陌生少年
在李树芬溺亡的现场还有另外两名陌生的少年,在李树芬的父 母看来,这无疑与李树芬的死有着密切联系。报警之后,现场民警的 处置则是“夜太黑,明天再说。”无疑使得李树芬的家属愈感不安。 之后,关于李树芬的蹊跷死亡的消息迅速传播开来。而谣言和各种猜 想都群众中传播开来,大部分人相信这不是一次普通的溺水事件,更 多的人愿意相信这是强奸、杀人、沉尸。
中国群体性突发事件案例
贵州瓮安“6·28”事件
事件背景 案例回顾 时间序列分析 决策时段分析 深层原因分析
目 录
事 件 背 景
瓮安县坐落于中国最贫穷省份之一的贵州省腹地,是一个农业大县,全县农业人口占总人 口的83.25%,第一产业比重占GDP的38.6%。瓮安县水利资源丰富,正在建设的有国家重点工程 构皮滩电站,同时瓮安也是矿产资源的富集县,全县煤炭总储量10.64亿吨,磷矿总储量6.5亿吨, 铁矿藏量1500万吨,锌矿藏量60万吨以上。农业县、水电站、矿产,在中国可以分别将它们理解 为贫穷、移民、暴富阶层,因此瓮安是一个贫穷的县城,同时也是一个矛盾纠集的地方。
危机 后阶段
危机痊愈期
学习期
李树芬在刘某做俯卧撑的时候“被水 淹了”。十几名消防队员打捞半个多 小时未果后放弃。
6月21日晚 6月22日2时 家属请求将王某等三人带回派出所询问。 派出所未做笔录就将人放走。
家属对结果怀疑,申述、提出再次尸检要 求。公安局认定死者系自杀,并向死者家 属送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和《尸体处 理通知书》
瓮安县公安局的决策时段
瓮安县政府的决策时段
一
决策 时段分析
二
四
贵州省政府的决策时段
三
黔南州政府的决策时段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瓮安县公安局的决策时段
瓮安县公安局的决策失误
·认为这是小事没有引起重视。 ·第二认为这跟自身根本没有关系决不会引火烧身。 ·第三认为群众欺软怕硬对待他们就要使用强硬态度。 从消防队员接警后救人的过程也可以看出,为什么能轻 易放弃施救而且在没有找到尸体的情况下就擅自决定撤离?这 些举动明显都在伤害死者家属的感情,加重相互之间的不信任, 并使他们本已伤心欲绝的愤怒更加激烈。
事发初期应急预案启动不及时,错过平息事件的最好时机
群体性事件折射出表达权的缺失
正确应对群体性事件 树立新的观念
正确应对群体性事件 把握五个重点
正确应对群体性事件增 强五种能力
1.亲临现场。
1.创新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制度。 2.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 3.整合民主监督机制。
1.见微知著能力。 2.快速反应能力。 3.驾驭全局的能力。 4.组织协调能力。 5.善后恢复能力。
瓮安县公安局有很多绝佳的决策时机,而它需要做 的只是,重视事件当事人的心理引导问题。 当女学生被发现溺水身亡后,家人遇到这种突发事 件,第一反应往往是不能够接受现实,内心的紧张不断积 聚,情绪上陷入非正常状态,或者叫心理危机状态。他们 往往情绪激动,悲伤、烦躁、焦虑、怀疑、过分敏感或警 觉,甚至愤怒,绝望,往往会做出非理性的举动。这时, 处理事件的部门除介绍相关事件的调查情况,回答当事人 疑问外,还要充分理解事件当事人的心情,发现当他们存 在情绪失控情况的,暂时难以正常交流的,除做政治思想 工作外,还应及时的安排专业心理医生或经过培训的社会 工作者,对其进行心理干预。或者更加简单的,应当允许 事件当事人有更多的时间来恢复心情,并适当允许他们提 出一些过分要求并竭力予以满足,这将可以避免矛盾激化 升级。
总结
当地的政府和公安机关自身确实存在很多问题,而底层老百姓从心底里对政府不信任, 怀疑,发生问题,下意识认为是政府在隐瞒欺骗。群众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甚至严重缺 乏安全感,导致当地党委、政府与群众的„鱼水关系‟,逐步演变成令人痛心的„水火关系‟。
案 例 回 顾
2008年6月28日16时至29日凌晨3时左右,贵州省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部分群众和中小学生,因对
李秀忠和张明话不投机,发生冲突。18时许, 李秀忠被不明身份的人追打,兰民菊和李秀 菊在看守所关押。谣言李秀忠被打死。
家属反悔调解方案,不同意安葬。公安局再次 下达《尸体处理催办通知书》,限期下午17 时前把尸体抬走处理。群众情绪激动,多人以 各种方式反映危险,相关负责人搁置不问。
6月27日
6月28日 15时30分
死者家属被暴徒殴打
李树芬的叔叔李秀忠被叫去公安局,作为教师的李秀忠 在公安局的短暂接触中与民警发生了冲突。之后,李秀忠在从 教育局回家的时候,一群身份不明的暴徒向李秀忠实施了殴打。 这使得本来就对政府和公安失去信任的人民群众又多了一份愤 怒,并将愤怒的矛头转向了近年来的糟糕的社会治安。
警方下达尸体催办通知书
一名女中学生李树芬死因的鉴定结果从怀疑到对公安机关
的不满,聚集到瓮安县公安局和县政府请愿,围观群众骤 然聚集达2万多人。少数不法分子趁机鼓噪,在光天化日之 下,肆无忌惮地打砸抢烧,瓮安县公安局、县政府多间房 屋被烧,县委办公木楼被烧毁,46台机动车被烧毁、9台机 动车被砸坏,数十台电脑被抢走,大量党委、政府和公安 机关公文档案、办公用具被毁。
武警官兵和公安干警开始强行 清场,人群逐渐散去。
6月30日,石宗源看望、听取汇报、座谈、与媒体沟通。媒体增加对案 件事实本身的报道。
7月2日,进行第三次尸检。对事件处理进行情况通报。启动干部问责, 相关责任人被免职。司法机构依照法律惩治犯罪分子。老百姓满意度有了大 幅度提高,翁安事件早爆发比晚爆发好。
6月28日 20时25分 6月29日 1时30分 6月29日 18时起 6月29日 19点
死者家属和当地群众到县政府请愿。个人利益受损害者、社会闲杂人员 纷纷加入。政府始终沉默,打砸抢烧开始,并愈演愈烈。 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作出8点批示。而市县领导仍处 于等待上级命令中。 贵州省公安厅厅长崔亚东、武警部队陆续抵 达现场,事态暂时平息。 6000多人聚集,少数心怀不满的人煽 动。
群中间传染。必须采取果断的措施让非中坚分子离开群体,并打消
其它人加入群体的念头。黔南州政府之所以没有做出正确的选择, 其一是危机管理意识和知识的缺乏,其二则还是利益的权衡与考虑, 害怕承担责任,宁愿不作为,也不愿枉作为。
2016/11/21
要加强信息传播管理,及时公开信息,控制谣言的散布
社会利益冲突积淀矛盾,基层政府不作为,甚至充当黑恶 势力的“保护伞”
家属怀疑死者系他杀,请求刑侦。 6月22日7时 公安局鉴定死者系溺水死亡,未予立案。 家属对公安机关结论不服,拒绝领回 尸体处理。维稳办组织双方调解,调 解失败。 黔南州公安局再次进行尸检,仍维持 溺水死亡结论。家属则坚持奸杀嫌疑。 调节依旧失败。 6月23日 6月24日 6月25日9时 6月26日1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