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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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模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整治租赁房屋的治安环境、组织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工作。

第三条治安管理部门应依法加强对租赁房屋的管理和监督,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动协作,共同维护租房市场的安全秩序。

第二章租赁房屋基本要求
第四条租赁房屋的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应合法齐全。

第五条租赁房屋的建筑结构、屋顶、门窗、电、水、气等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持正常使用。

第六条接触户外空气的门窗、阳台、露台等应装有合适的防护设施,防止坠落和外部入侵。

第七条租赁房屋的门窗应安装可靠的防盗设施,保障租户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八条租赁房屋的消防设施应齐全,消防通道应保畅通,消防安全标志应明显。

第九条租赁房屋的各类设施设备应安全可靠,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修缮和更换。

第十条租赁房屋的卫生管理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

第三章租赁房屋入住登记管理
第十一条房屋租赁人应在入住前向治安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住所证明、租房合同等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房屋租赁人入住后应按时缴纳租金,并与房屋承租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关系。

第十三条房屋租赁人发现租赁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治安管理部门或房屋承租人报告,配合处理。

第十四条房屋承租人对房屋租赁人的隐私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外泄或使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第四章租赁房屋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治安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租赁房屋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房屋的防盗、消防、卫生、通风、各类设备设施等方面的安全情况。

第十六条租赁房屋经安全检查合格后,应颁发租赁房屋安全合格证,明确租赁房屋的安全状况。

第十七条租赁房屋未按时进行安全检查或未通过安全检查的,治安管理部门应责令房屋承租人进行整改,限期改正。

第五章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
第十八条治安管理部门对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行政拘留等,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房屋承租人应积极配合治安管理部门的工作,如发现房屋租赁人从事非法活动,应及时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房屋承租人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治安管理部门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二十一条房屋租赁人违反本规定的,治安管理部门可以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

第二十二条房屋承租人、租赁人不服本规定的处罚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公安部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到此结束。

公安部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模版(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活动的规范和指导。

第三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对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职责,加强对租赁房屋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治安问题,保障租赁市场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租赁房屋的产权单位、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工作,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护租赁房屋承租方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租赁房屋产权单位及出租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租赁房屋信息登记管理
第六条出租方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出租的房屋进行信息登记,包括房屋地址、产权单位、出租方以及承租方的身份信息等。

第七条租赁房屋信息登记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出租方应当主动提供相关信息,确保登记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承租方应当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身份信息核实,提供真实的身份证件和证明材料。

第九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租赁房屋信息登记数据库,定期更新和维护,提供在线查询服务。

第十条公安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向产权单位、出租方和承租方发函核实相关信息,并要求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第三章租赁房屋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租赁房屋产权单位应当对房屋的结构安全、消防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并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使用。

第十二条出租方应当对租赁房屋进行常规维护和保养,确保房屋的安全性和卫生环境。

第十三条承租方应当根据房屋使用规定,合理使用租赁房屋,保障房屋的安全和卫生。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定期进行租赁房屋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产权单位、出租方和承租方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租赁房屋安全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房屋承租方对安全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第四章租赁房屋治安保卫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租赁房屋的特点,制定治安保卫计划,加强对租赁房屋周边环境的巡逻和管理。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租赁房屋治安巡逻队伍,加强对租赁房屋的常态化巡逻和防控。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监控设施、报警系统等手段,加强对租赁房屋的安全监控和报警预警。

第十九条租赁房屋承租方应当加强对租赁房屋的保卫工作,防止盗窃、抢劫等治安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条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加强对租赁房屋的危险品管控,防止危险品泄漏或者被恶意利用。

第五章违法处罚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

第二十二条对情节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稳定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本规定的宣传,提高公众对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的认知和重视程度。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公安部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模版(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部制定了《公安部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该规定旨在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促进社会治安的维护和管理。

具体规定如下:
1. 租赁人应当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对出租方的身份进行核查,确保出租方的合法身份和房屋所有权。

2. 出租方应当配合公安部门的房屋登记工作,确保出租的房屋信息真实、准确。

3. 出租方应当对房屋进行基本的安全检查,确保房屋具备基本的安全条件,如安装防盗门锁、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

4. 租赁人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使用房屋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5. 租赁人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房屋,不得损坏、破坏房屋设施,不得进行违法改造。

6. 出租方和租赁人应当依法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和治安巡逻工作。

7. 出租方和租赁人应当积极报告发现的可疑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况,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

8. 公安部门有权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和治安巡逻,如果发现安全隐患或违法犯罪行为,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以上是《公安部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和处罚措施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安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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