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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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细则
一、督查考核范围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汶单位
二、督查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
考核总分为100分。

采取责任目标考核、民主测评和日常工作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1.责任目标考核。

根据《关于20XX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确定的任务目标和本办法确定的考核内容,由县委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的整体工作、牵头部门负责的工作,以及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现场考核打分或扣分,确定得分结果。

责任目标考核得分或扣分,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项目及分值划分标准》确定。

责任目标考核占总分的40%。

2.民主测评。

由所在单位全体人员对被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并由考核组结合与被考核单位中层以上干部进行个别谈话,综合确定得分结果。

测评票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满意票按100分计算,基本满意票按70分计算,不满意票按零分计算。

民主测评占总分的40%。

3.日常工作考核。

由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室(中心),根据被考核对象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不同时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年度整体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等,进行评议打分,确定得分结果。

日常工作考核占总分的20%。

4.考核档次。

综合考核分为优秀、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

综合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档次,70分(含)至90分为较好档次,60分(含)至70分为一般档次,60分以下为差档次。

三、督查考核程序
1.单位自查。

每年12月底前,被考核单位按照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开展
反腐败工作的情况,认真进行自查,写出书面报告,领导干部写出述职述廉报告,一并报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实地考核和民主测评。

与县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实地考核,主要采取听取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述廉,组织进行民主测评和个别座谈,核查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相关材料等方式进行,根据实地考核情况计分。

3.汇总审核。

根据责任目标考核、民主测评、日常工作考核的结果,由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汇总被考核对象的综合得分,初步拟定被考核对象的考核档次,经县纪委常委会审核后,报县督查考核委员会。

4.反馈存档。

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结果和民主测评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考核资料存入廉政档案。

四、督查考核结果的运用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评先树优、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在党风廉政建设督查考核中,被确定为一般以下档次的领导班子,取消其当年评先树优资格;被确定为差档次的,给予诫勉;若连续两年确定为差档次的,对班子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干部给予组织处理;问题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本办法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纪检监察工作考核计分表
序号内容要求分值计分标准得分1领导重视5党委、政府重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定期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全年不少于6次。

抓好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分解和实施,目标分工明确具体,推进措施得力。

2组织建设5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工作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完善,各阶段工作思路、目标、任务、措施等明确具体。

3制度建设6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建立纪委委员分工负责和工作述职制度;健全乡镇纪检组织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定期向县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建立内部学习调研、情况通报、工作例会制度,进一步规范信访、办案、监督检查等工作程序。

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超时默认、一次告知制、并联审批、联合审批和“一站式”审批、涉企收费一费制和涉企检查收费罚款登记备案、首违不罚等制度情况;健全民生服务员制度。

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
(试行)》,认真落实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廉政谈话、诫勉函询、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

严格执行接访制度;完善民主决策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4作风建设10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十不准”要求。

出现干部顶风违纪被上级督查暗访的扣1分;因不负责任导致发生有影响上访案件的扣2分;纪检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扣2分。

每月自主开展纠风检查活动不少于1次。

5基层党廉12领导班子及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和村两委成员认真学习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并开展培训,未培训不得分。

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健全管理台账,制定规章制度,配齐专职人员;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每个乡镇不少于10-15个村,少一个村扣1分;加强对农廉网的管理监督,成立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及时更新、报送有关信息;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实现“应进全进”的目标;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完善县、乡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村居(社区)两委班子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6惩防体系建设5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助党委、政府制定20XX-20XX年工作意见;联席会议、协作配合、信息反馈、检查考核等配套制度健全完善,推进措施有力;领导组织健全,工作机构运转有序;在惩防体系建设单项工作或工作机制建设方面有创新性经验。

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

7党务政务村务公开5制定公开目录,设立举报电话、意见箱、公开栏等公开载体,乡镇建立公开网站或网页且信息更新及时,建立监督员队伍。

统筹推进党务、政务和村务公开,搭建一体化公开平台,公开档案资料齐全、规范,建立工作台账。

实施行政决策公开,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程序规则,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逐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实现流程再造,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政审批过程公开,推行网上审批。

8来信来访8业务范围内个访,来县到市到省进京每起分别减1分、2分、3分、4分,重复的加倍减分;业务范围内集体访,来县到市到省进京每批分别减2分、3分、4分、5分,重复的加倍减分。

在敏感时期和重要节点发生越级上访的加倍减分。

业务范围外越级上访每季度重复访只算1次,分值减半计算。

未按时报送越级上访调查处理情况的,每次减2分。

无进京到省到市来县非正常上访的加3分。

成功化解进京到省到市来县上访,每起分别加5分、4分、
3分、2分。

9查办案件8完成县纪委安排的办案指导数,未办案不得分,每多办1起加1分。

结案率达100%,每下降1个百分点相应减少0.2分。

给予党内撤职或行政降级以上的案件每人加2分。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每人加2分。

被上级机关抽调人员参与案件调查的每人加1分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办案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每次扣5分。

年内至少查结一起经济类案件。

自办案件违纪总金额在0.5万元至1万元的每件加1分,1万元至10万元的每件加2分,10万元以上的(不含失职渎职类案件)每件加3分。

10案件审理5认定违纪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审理报告、请示、批复、处分决定等文书符合行文格式要求。

严格按照《关于乡镇所办案件交由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进行乡案县审。

审慎稳妥处理申诉复议。

处分决定按照规定及时送达、宣布并归入受处分人档案。

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受处分人员的职级变动、工资调整、年度考核等事宜。

及时办理恢复党员权利、解除行政处分事项。

11公共资源交易管理5政府投资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政府采购的,每一个项目扣2分,三个及以上项目本项不得分。

本部门、乡镇的政府投资项目,发现违规借用挂靠资质行为未上报的,一起扣2分。

12执法监督检查5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3民主评议5开展基层站所负责人和村两委成员评议活动,并积极参加服务窗口公开评议、中层干部评议、“双评”等活动。

14优化发展环境6开展企业发展环境专项治理。

开展涉企“三乱”专项治理。

开展“为企业排忧解难服务活动”。

做好“一对一”企业帮扶工作。

开展本级本部门“满浮庸怕慢”行为专项治理,明确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

15信息调研宣传5每月报送不少于4条信息,全年被县纪委采用不少于5条,每超1条计1分;被市纪委采用每条计1分。

每年至少上报2篇调研报告,被县纪委网站调查研究网页采用的每篇计2分,被市纪委《反腐倡廉建设研究》采用的每篇计3分。

重视新闻媒体宣传,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稿件,每篇计2分。

16廉洁教育5认真开展安排部署的反腐倡廉主题教育,及时报送图片信息和经验材料;每年建立县级廉政文化示范点至少1个,完成廉政文化文艺作品至少1个;创建“廉洁教育讲堂”3-5个,积极打造廉政文化一条街、廉政广
场、廉政公益广告等廉政文化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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