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危害军事通信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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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危害军事通信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年(卷),期】2007(000)008
【摘要】为依法惩治危害军事通信的犯罪活动,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事通信安全,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故意实施损毁军事通信线路、设备,破坏军事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干扰、侵占军事通信电磁频谱等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破坏
军事通信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总页数】2页(P21-2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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