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丰南区2018年非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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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丰南区2018年非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8.03.15
•【字号】丰政字〔2018〕8号
•【施行日期】2018.03.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丰南区2018年非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方案》的通知
丰政字〔2018〕8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丰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唐山市丰南区2018年非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5日
唐山市丰南区2018年非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方案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唐山市建设生态唐山实现绿色发展工作方案》、《唐山市钢铁行业2018年非采暖季错峰生产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有关要求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钢铁企业所处区域和气象条件,对全区钢铁企业实施非采暖季精准化、差异化错峰生产,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错峰生产时间
2018年3月16日至2018年11月14日,共244天。

三、错峰生产依据和原则
(一)错峰生产依据。

按照唐山市下达我区错峰生产任务以及钢铁企业分布、气象条件等因素,对全区所有钢铁企业实施比例与频次不同的非采暖季错峰生产,以高炉生产能力计。

(二)错峰生产原则。

1.钢铁企业限产比例与其对市主城区空气质量的影响程度直接挂钩,并根据气象条件综合确定限产比例。

2.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钢铁企业全部停产。

3.采用对高炉实行部分时间段停产的方式实施管控。

4.位于市主城区的钢铁企业基础限产比例为15%,市主城区之外的钢铁企业基础限产比例为10%。

5.位于市主城区的钢铁企业不再增加动态限产比例;其余钢铁企业在基础限产比例的基础上,根据各月常年主导风向变化情况,对位于市主城区上风向的钢铁企业限产比例再增加5%。

6.对符合环保标准要求的铁路运输钢铁企业,分解错峰生产任务时可依据企业原燃料铁路运输所占比例予以适当减少(钢铁企业符合环保标准要求的铁路运输是指:原燃料采用铁路运输进厂,铁路线直接进入封闭料场内进行卸车作业,厂内无汽车倒运原燃料),但位于市主城区的钢铁企业限产比例不予减少。

7.对环保治理提升专项行动进度缓慢的钢铁企业(由环保部门提供名单),限产比例增加到50%。

四、区内各钢铁企业错峰生产任务
(一)唐山国丰钢铁有限公司限产产能52.4万吨。

1座450立方米高炉于2018年4月1日至11月14日停产;
1座450立方米高炉于2018年4月1日至30日、9月11日至11月14日停产;
1座450立方米高炉于2018年10月1日至11月14日停产。

(二)唐山瑞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限产产能48.84万吨。

1座450立方米高炉于2018年3月20日至21日、5月18日至19日、7月15日至16日、9月11日至12日、11月11日至13日停产;
1座680立方米高炉于2018年4月10日至11日、6月10日至11日、8月10日至11日、10月10日至11日停产;
1座680立方米高炉于2018年3月16日至4月30日、7月1日至2日、8月12日至10月10日停产;
1座680立方米高炉于2018年3月16日至17日、5月7日至31日、8月1日至2日、10月1日至2日停产;
1座1080立方米高炉于2018年3月24日至25日、5月20日至21日、6月6日至30日、9月3日至4日、11月3日至4日停产;
1座1080立方米高炉于2018年3月19日至20日、5月13日至14日、7月
13日至14日、9月13日至14日、11月13日至14日停产;
1座1350立方米高炉于2018年3月16日至4月5日、6月4日至5日、8月6日至7日、10月6日至7日停产。

(三)唐山东华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限产产能4.46万吨。

1座550立方米高炉于2018年3月16日至22日、5月25日、7月25日、9月25日停产;
1座680立方米高炉于2018年3月16日至20日、5月20日、7月20日、9月20日、11月14日停产;
1座1580立方米高炉于2018年5月28日、8月28日、11月14日停产。

(四)唐山市丰南区凯恒钢铁有限公司限产产能38.18万吨。

1座1080立方米高炉于2018年3月16日至25日、4月30日、7月9日至11月14日停产;
1座1580立方米高炉于3月16日至20日、4月20日、6月20日、8月20日、10月20日停产。

(五)唐山市丰南区经安钢铁有限公司限产产能21.5万吨。

1座1080立方米高炉于2018年4月1日至6日、5月27日至31日、6月2日至5日、7月8日至11日、8月2日至4日、9月14日至16日、11月4日至7日18时停产;
1座1080立方米高炉于2018年4月28日至5月8日、6月6日至9日、7月12日至15日、8月7日至9日、9月17日至19日、11月9日至12日18时停产;
1座1280立方米高炉于2018年4月21日10时至27日15时、5月10日至12日、6月10日至13日、7月15日至17日、8月15日至18日、9月22日至23日、10月20日至21日停产。

(六)唐山瑞丰钢铁(集团)粤丰钢铁有限公司限产产能6.14万吨。

1座680立方米高炉于2018年3月16日至27日、6月1日至2日、8月1日至2日、10月1日至2日、11月1日至14日停产。

(七)唐山贝氏体钢铁(集团)顺兴钢铁有限公司2018年非采暖季全部停产,限产产能16.11万吨。

《唐山市丰南区2017-2018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方案》及配套文件中所列需延长错峰生产时间的企业应在完成采暖季错峰生产任务的基础上,同时完成非采暖季错峰生产任务。

五、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发改局、环保分局、工信局、安监局、气象局、供电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唐山市丰南区2018年非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区发改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定期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就相关问题进行会商研究,对重大问题报请区政府决策。

有限产任务的乡镇、园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目标管控。

实施区领导分包制,分包领导牵头负责分包企业的错峰生产任务落实情况。

属地乡镇、园区负责错峰生产企业驻厂工作,安排人员驻厂监督辖区内钢铁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每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

从区发改局、环保分局、工信局、安监局、供电公司等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督导工作组,对各钢铁企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进行巡回督导检查。

在错峰生产期间,区供电公司每半月向区政府报告一次限产企业的购网用电量情况。

区政府依据限产高炉产能和企业购网用电量对错峰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三)强化主体责任。

列入错峰生产范围的企业要从严控大气污染物增量、改善空气质量的大局出发,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科学组织、统筹安排,制定可操
作、可管控、可核查的非采暖季错峰生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限产期间安全生产和职工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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