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贫困生认定体系量化探究--以南京农业大学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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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贫困生认定体系量化探究--以南京农业大学为例
宫佳;吴彦宁;包小萍;彭益全;邵星源
【摘要】The paper is based on the analyses of current situation of subsidization for impoverished students in high school, studi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of subsidization for impoverished students in 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The researchers made a sample investigation to 1,000 college students in 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and divided the factors of impoverished students determination into natural ones and family ones. The researchers by using the fuzzy set transformation principle and hierarchical structure, established the quantitative recognition system for impoverished students. They hope that it could evaluate family financial difficulties of students objectively and made sure that the determination of poor students could carry out in order.%以高校贫困生资助现状分析为基础,研究贫困生的资助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

以南京农业大学为例,对该校1000名在校大学生进行问卷抽样调查,将贫困生认定因素归为自然因素、家庭因素两类,运用模糊集合变换原理,构建递阶层次结构,建立量化的贫困生认定体系,客观评定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保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科学化进程。

【期刊名称】《铜陵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5(000)001
【总页数】5页(P109-113)
【关键词】贫困生认定;定量化;自然因素;家庭因素
【作者】宫佳;吴彦宁;包小萍;彭益全;邵星源
【作者单位】南京农业大学,江苏南京 210095;南京农业大学,江苏南京210095;南京农业大学,江苏南京 210095;南京农业大学,江苏南京 210095;南
京农业大学,江苏南京 21009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O151.21;G645
中国地域辽阔,各地区发展极不平衡,往往出现部分高校学生入学难,生活难等问题,成为影响社会和谐、教育公平的关键所在,引起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国务院、教育部多次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完善的贫困生资助体系。

2007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决定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建立健全我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同年,教育部和财政部共同颁布了《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2007]8号),明确指出国家将在受助人数及资助额度方
面逐年加大资助力度,两项文件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建设迈进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1]
贫困的含义是指个人或家庭由于缺乏必要的生产、生活资源,使其生活不能达到社会所要求的最基本水平。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2]但是高校贫困生
如何认定,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成为困扰各级各类高校学生工作的症结。


人和课题组成员长期从事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有感于此,不揣浅陋,以南京农业大学为例,探讨高校贫困生认定体系的量化问题,以抛砖引玉,敬祈诸方家指正!
一、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现状分析与存在问题
(一)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现状分析与国内研究情况
随着我国高等学校的扩张,大学生的贫困人数也在逐年增加。

与此同时,国家对普通高等学校贫困生的资助力度也逐渐增加。

新资助体系下,贫困生资助工作主要存在两大方面的问题,一是目前贫困生认定工作以定性因素作为评定标准,主要是以学生提供的生源地政府部门出具的贫困生证明及个人的申请理由作为判断依据,没有统一的贫困生认定量化标准;二是资助名额分配与分布不合理,因资助力度大,资助面广,高校主要根据学院学生人数的基数,按照相应的比例将资助名额分配到学院,实际工作中发现,因专业、院系、班级之间的贫困生比例存在较大的差异,会出现名额分配不合理的现象。

[3]
石昌远、徐长文等调查了目前高校贫困资助研究状况及先进做法,指出了高校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座谈、问卷调查等方法,将贫困认定因素定量化。

常亚平、宗树阔从外部感知的消费行为角度,建立评价高校学生贫困度的模型。

薛单构建了基于家庭收入—支出的助学金等级评定模型,以直接反应家庭年收入、
支出的因素作为助学金等级初步评定的指标;家庭固定资产、教师评定等作为申请助学金申请资格的评定指标;“西部地区”、“重灾区”等其中的一两项可作为助学金倾向的指标。

(二)当前贫困生资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1.认定因素较为单一,缺乏客观性
从生源性来看,农村贫困生比例远远高于城镇生源的比例,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在认定过程中将“家住贫困边远地区”作为直观评定因素,缺乏客观评定标准。

二是在部分农村偏远地区,学生开据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在当地民政部门没有任何备
案,“贫困证明”的可信度不高,较为随意,因此,贫困生持有的“贫困证明”可比性不强。

[4]
2.困难等级界限模糊,缺乏统一标准
近年来,国家对于农业高校学生的资助力度与覆盖面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出现困难与一般困难学生难以界定的问题,目前对于困难、一般困难的定义为文字性描述,主要依据贫困生是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学院评议小组在评定过程中主观因素占据主导,没有形成统一的认定标准。

3.名额按比例分配,认定工作存在局限性
学校助学金100%覆盖在校本科生,其中学校一等助学金占比学校总人数的10%。

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学生,个人具体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按比例分配会出现少数班级认定的个别贫困生并不贫困,而实际上真正困难的学生没有得到相应的资助,认定工作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二、贫困生认定量化等级评价体系的研究与建立
(一)问卷调查的基础数据分析
本次问卷调查以南京农业大学为例,内容包括大学生的基本信息、对贫困资助的认知情况及对认定因素评价等具体内容。

按照随机原则对各年级学生进行抽样调查,发放问卷1000份,其中收回有效问卷927份,有效问卷率为92.7%。

参与此次
问卷调查的学生性别及生源地分布均匀,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表1 参与调查学生的主要统计学特征类别分类人数百分比(%)男性别465 50.16%女462 49.84%生源地城镇 486 52.43%农村 364 39.27%国家级贫困县
77 8.31%
本文归纳总结了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出现的12项认定因素,并详细反映在问卷调查中,调查学生对贫困生认定因素对于贫困生认定结果的影响程度进行打分,其中1为没有影响,9为影响绝对强,各认定因素的均值及对应分值选择百分比显示如表
2。

表2 贫困认定因素的均值及各分值对应百分比认定因素均值 9 7 5 3 1家庭遭受
自然灾害 7.39 50.50%28.40%13.80% 4.70% 2.60%家庭人均年收入 7.39
49.90%27.80%15.60% 5.10% 1.60%家人患重病 7.19 42.40%31.80%16.40% 6.90% 2.50%孤儿 7.17 50.20%23.70%15.30%5.80% 5.00%家住贫困边远地区6.97 42.50%28.30%19.10% 5.80% 4.30%父母双下岗 6.91
39.20%31.10%19.30% 6.80% 3.60%低保户 6.5 32.90%29.30%22.40%10.40% 5.00%国家级贫困县 6.14 30.40%24.40%24.30%13.70% 7.20%有老人需要赡养5.86 21.40%28.70%28.80%13.90% 7.20%有兄弟姐妹上学 5.57
18.70%24.50%32.50%15.50% 8.80%父母离异 5.35
18.10%22.50%28.00%16.40%15.00%在校期间月消费水平 5.3
22.00%18.80%26.90%16.70%15.60%
调查结果显示,“家住贫困边远地区”得分为6.97,排在第五位;“国家级贫困县”得分较低为6.14,来自国家级贫困县的学生对于这一选项的平均打分排在其
对12项因素打分由高到低排序的第8位,学生对自己身处的环境有更深入的了解,“国家级贫困县”这类称号并不能完全代表学生自身家庭的生活水平,也不能作为直接的评定因素,因各地区生活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应全面考虑学生家庭所在地域生活水平的具体情况。

12项因素中得分最高的是“家庭遭受自然灾害”,分值为7.39,且选择9影响绝对强的比例为50.50%,选择1没有影响的比例仅占2.6%;家庭遭受自然灾害可
以直观的反映学生当前家庭情况的现状,在贫困生的认定过程中,应把突发因素作为十分重要的参考指标,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及时解决面临的生活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得分也为7.39,且选择1没有影响的比例最低,仅为1.6%,家庭人均年收入可以准确的反映一个普通家庭对学生必要的学习、生活费用的支付能力
与水平;“父母离异”的得分非常低(5.35),15%的人认为对于贫困生认定没有影响;“家人患重病”这一因素得分排在第二位(7.19),因家庭的亲属治疗疾病的费用会占据家庭生活开支的较大部分;“有老人需要赡养”这一因素得分偏低(5.86),老人日常生活开销相对较少,且老人的医疗开销已经包含在“家人患重病”这一因素之中。

对于在校期间消费水平,各等级得分分布均匀。

对于助学金的用途,绝大部分学生认为用于学习及日常支出,但也有近20%的学生认为可以用于购买电子产品等其他用途。

目前电脑、手机已成为大学生学习生活的必须品之一,同时,学生在校期间会积极参与学生社团及相应的活动,需要一定的正常开销。

因此,学生在校期间的消费水平需要一个较为科学、客观的评价体系,引导学生合理的消费方式,并作为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构建指标递阶层次结构
在认定过程中,将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进行集成和应用,使贫困生认定过程条理化、层次化,建立量化的贫困生认定体系。

将指标按支配关系组成递阶层次结构;结合模糊集合变换原理,以隶属度描述各贫困认定因素的模糊界限,构建贫困认定的模糊评价矩阵,通过多层的复合运算,最终确定该生是否贫困及相应的贫困等级。

1.确定贫困等级评定因素
基于贫困认定工作实际存在的问题以及对问卷调查的数据分析,可将12项认定因素进行简化与整合:“国家级贫困县”不能全面反映学生的家庭生活水平,且“家住贫困边远地区”已将其地域因素考虑在内;离异对家庭经济情况未能产生较大的影响;对于“家有老人需要赡养”已包含在“家人患重病”这一因素之内;新生刚入校时间不长,对其日常消费情况没有总体把握,因此将“在校期间消费水平”作为参考因素。

[5]从而得到贫困生等级评定的三层指标体系,见图1。

图1 贫困生等级评定指标体系
建立两个二级指标分别为自然因素与家庭因素,将简化后的贫困生认定因素作为三级指标隶属于二级指标,具体为:
U贫困生等级={U1自然因素,U2家庭因素}
U1自然因素={U11家庭遭受自然灾害,U12家住贫困边远地区}
U2家庭因素={U21家庭人均年收入,U22低保户,U23父母双下岗,U24孤儿,U25家人患重病,U26有兄弟姐妹上学}
2.构造比较判断矩阵
在确定各指标在贫困生认定中所占的比重时,遇到的主要困难是这些比重不易定量化。

采用A.L.Saaty的1-9尺度方法,把同一层次指标对上一层次对应指标的影响进行两两相互对比,对比时采用相对尺度,比较结果可用成对比较矩阵表示。

[6] 表3 A.L.Saaty的1-9尺度方法尺度aij 含义1 Ci与cj的影响相同3 Ci比cj的影响稍强5 Ci比 cj的影响强7 Ci比cj的影响明显的强9 Ci比cj的影响绝对的强2,4,6,8 Ci与cj的影响之比在上述两个相邻等级之间1,1/2,...1/9 Ci与cj的
影响之比为上面aij的互反数
将自然因素、家庭因素对于贫困生等级的影响进行对比,自然因素中含有2项因素,而家庭因素中含有6项因素。

贫困生家庭支付学生学费及生活费的能力由学
生自身的家庭经济水平及家庭成员具体情况而定,自身家庭经济水平与生源地总体的发展水平有关联。

[7]结合数据分析,选择家庭因素对于贫困等级的影响与自然
因素相比的尺度为4,介于影响稍强与影响强之间,自然因素与家庭因素的影响则为互反数1/4;自然因素与家庭因素对于贫困生等级影响的判断矩阵为:
将“遭受自然灾害”,“家住贫困边远地区”对于自然因素的影响进行对比,“遭受自然灾害”得分最高,自然灾害对普通家庭的影响十分严重,甚至会导致该生无
家可归的局面;“家住贫困边远地区”代表学生生源地的发展水平,来自“国家级贫困县”的大部分学生在问卷中的结果显示,不愿意把生源地作为直接的认定因素之一,因为遭受自然灾害比贫困边远地区为对自然因素的影响更加直接,影响更强,尺度显示为5,贫困边远地区与自然灾害的影响则为互反数1/5,自然因素的判断矩阵为:
在家庭因素中,“家庭人均年收入”得分最高,并且“家庭人均年收入”最能代表家庭的经济实力,故其产生的影响比其他因素都大,与其他因素相比的尺度均大于1;低保户需要出具相关证明办理,能反应家庭生活水平;“父母双下岗”并不能完全反映家庭经济困难,父母通过打工、再就业等途径仍然可以获得经济来源;孤儿无家庭收入来源,但可能受政府民政部门援助,且学校对于孤儿等特殊群体,有免学费等政策;家人患重病及有兄弟姐妹上学,在家庭成员基本生活需求上,还需要较大花销,故家庭因素的判断矩阵为:
3.求解各层指标权重
权重是一个相对概念,某一指标的权重是指该指标在整体评价中的相对重要程度。

[8]经计算,各贫困认定因素的比重分别为:遭受自然灾害0.6667,家住贫困边远地区0.1333,家庭人均年收入0.0743,低保户0.0235,父母双下岗0.0090,孤儿0.0136,家人患重病0.0398,有兄弟姐妹上学0.0398。

表4 各层次指标权重二级指标 U1 U2权重 0.800 0.200自然因素的各三级指标
X11 X12权重 0.833 0.167家庭因素的各三级指标 X21 X22 X23 X24 X25 X26
权重 0.3713 0.1177 0.0448 0.0680 0.1991 0.1991三级指标 X11 X12 X21 X22 X23 X24 X25 X26最终权重 0.6667 0.1333 0.0743 0.0235 0.0090 0.0136
0.0398 0.0398
(三)构建定量化等级评定体系
1.建立评价矩阵
不同的三级指标属性不同,根据其性质,分为主观模糊评价、是非评价、数值评价。

建立贫困生等级评语集 V={V1,V2,V3},其中 V1为一等特殊困难,V2为二等困难,V3为三等一般困难。

从每个指标出发,对于认定对象进行评定,可以得到该
因素的判断集:R={R1,R2,R3},其中 Ri表示认定对象在该因素上对应第i等
级的隶属度。

[9]
(1)主观模糊评价
家住贫困边远地区、父母双下岗、家人患重病、有兄弟姐妹上学这四项认定因素,在学生的描述中显示,严重程度的确定有很强的主观因素,采用统计的方法确定其对于各贫困等级的隶属度。

由n位评审人来评价,若n位评审人中分别有a、b、
c位认为该因素的认定等级为一等、二等、三等,则该因素一等、二等、三等的隶属度分别为 a/n、b/n、c/n,即{a/n,b/n,c/n}。

(2)是非评价
是非评价包括:家庭遭受自然灾害、低保户、孤儿,对于是非评价,其认定的结果是确定的,筛选学生申请信息中是否包含该类因素:
若含有两项及两项以上该类因素,则隶属度为{1,0,0},即隶属于特殊困难若有
一项该类因素,则隶属度为{0,1,0},即隶属于困难;
若不含有该类因素,则隶属度为{0,0,1},即隶属于一般困难。

(3)数值评价
家庭人均年收入为数值评价,假设学生填写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为X,统计出数值评价一等、二等、三等的标准额为O1O2O3;根据X的值将其带入三个函数中对应的公式,求出F1(X)F2(X)F3(X)对应的值即是其对于一等、二等、三等的隶属度,即{F1(X)F2(X)F3(X)}。

[3]
2.综合评价
所有因素的隶属度确定后,组合即可得到第三级指标的评价矩阵:
将权重矩阵W与第三级指标的评价矩阵R运用模糊矩阵乘法(最大-最小合成运算)相乘,得模糊综合评价矩阵D,即:
其中d1d2d3分别表示各因素综合评定后,整体对于一等、二等、三等的隶属度。

[10]根据最大隶属度原则,最后该认定对象的等级评定为:
若 max{d1,d2,d3}=d1,为一等;
若 max{d1,d2,d3}=d2,为二等;
若,max{d1,d2,d3}=d3为三等。

三、贫困生量化认定的要点
(一)平衡各因素之间的权重比例
在农村家庭中,靠种田获得家庭收入的比例仅为21.7%,靠打工、工资、经商等
方式获得收入的家庭占78.3%;同时,来自农村的学生并不希望将生源地作为单
一的贫困生等级认定因素,而能够将家庭人均年收入、遭受自然灾害作为主要的评定标准。

[11]依据层次分析法的结果显示,仅靠单个的因素并不能直接判定学生的家庭经济水平,应将学生生源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及个人家庭生活状况有机结合起来,建立量化的认定标准。

在评定工作中,我们试图运用模糊数学将认定过程中的语言描述用直观的数据表达出来,并将定量化的标准与评议小组的意见有效结合,使贫困生认定工作做到公平透明、有据可依。

(二)合理地规范贫困生的年均资助额度
由于学校资助额度与覆盖面逐年增加,贫困生每年获得的资助额度显著提升,贫困生资助额度的合理性问题也显得尤为突出。

调查数据显示,选择资助标准为
2001-3000元的学生占16.07%,选择3001-4000元的学生占32.15%,选择4001-5000元的学生占18.02%,选择5000元以上的学生占26.43%。

然而来自城镇与农村的学生均选择了比例最高的3001-4000元这一档,有81.2%的学生认为获得解困的主要途径,就是贫困生可获得多项资助的方式。

近年来,国家的资助体系趋于完善,资助规模不断增加,南京农业大学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基本帮困渠道,奖、助学金为主要激励方式,其他资助方式为辅助的新的资助体系。

我们更应该合理的规范贫困生每年获得奖助学金的资助额度,将助学金合理地分配到真正需要帮助的贫困生手中,做到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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