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3中国锦州世界园林博览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3中国锦州世界园林博览会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3.02.22
•【字号】辽环函〔2013〕55号
•【施行日期】2013.02.22
•【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3中国锦州世界园林博览会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锦州世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2013中国锦州世界园林博览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我厅2013年2月5日厅务会讨论决定,现就该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总投资2311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30万元。
拟建地址位于锦州龙栖湾新区核心区。
本项目总规划面积6.9平方千米,分为中心区和拓展区。
园区建筑面积2.891万平方米;景观面积87.229万平方米。
园区总用地面积139万平方米。
主要内容包括海星广场入门、主要展馆、游客服务餐饮、满韵清风北区服务区、花河簇锦服务区、VIP管理中心、水韵之舞剧场、中区次入口、游乐区、在水一方服务区、园林展馆、南区次入口、海上主入口等,环卫设施、给水排水系统、供电供热系统、通讯系统等公用工程。
预测展会期间平均日客流量6.7万人次,高峰日客流量12万人次。
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以《关于2013中国锦州世界园林博览会造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同意实施项目建设工作。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符合环境保护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
在落实报告书规定的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规定的内容、规模、地点和布局及环境保护要求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关于锦州龙栖湾新区总体规划调整补充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辽环函〔2012〕183号)的相关要求,并依法办理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做好世界园林博览会后项目的可持续利用工作。
2、本项目应做好与龙栖湾新区整体建设的给排水、供热等工程的衔接工作,排水系统应采用雨污水分流系统。
本项目污水须按照分区排污,统一收集排入新区市政管网,由新区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供热须依托新区热力有限公司燃气锅炉,不得自建燃煤燃油锅炉。
3、本项目施工应按报告书要求采取围挡、洒水、车辆出工地前冲洗车轮车体、运输车辆做好苫盖等有效措施抑制扬尘。
4、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土方,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须送市政部门统一处理。
施工建设须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压占、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与土壤,施工过程的弃土必须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倾倒。
必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在施工期结束后保证土壤生态功能得到有效恢复。
5、本项目电力工程、电信工程等设施须合理布局,产生噪音设施应避让环境敏感目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和电机,各噪声源设施装置应安装减震、隔音、消
音设施。
施工期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以免噪声扰民。
三、你公司须按照《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
四、本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运行的“三同时”管理制度,建成后必须向辽宁省环境保护厅申请“三同时”验收,对本项目所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通过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运行。
五、请锦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本工程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锦州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