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体检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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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

三、档案管理职责
1.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体检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职业卫生体检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应按照本制度要求,积极配合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开展职业卫生体检工作。

3. 劳动者应自觉接受职业卫生体检,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四、档案内容
1. 职业卫生体检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工种、职务、劳动合同号等。

(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时间、接触浓度等。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结果。

(4)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结果:劳动者是否患有职业病及其诊断、鉴定结论。

(5)职业病防治措施:劳动者所采取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及效果。

(6)劳动者健康档案:劳动者身体健康状况、病史、家族病史等。

五、档案管理要求
1. 职业卫生体检档案应实行电子化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2. 职业卫生体检档案应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归档、保管和查阅。

3. 职业卫生体检档案保管期限为劳动者退休后5年。

4. 职业卫生体检档案不得随意外借、复制、泄露劳动者个人信息。

六、档案使用
1.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根据需要,对职业卫生体检档案进行统计分析,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依据。

2. 劳动者本人有权查阅自己的职业卫生体检档案。

3. 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监督检查时,可查阅职业卫生体检档案。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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