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史资料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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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校史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校史资料的教育、研究和传承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学校校史资料的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完整性原则:确保校史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维护校史资料的历史面貌。
2. 保密性原则:对涉及学校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校史资料,应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
定进行管理。
3. 传承性原则:加强对校史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使之成为学校文化
传承的重要载体。
4. 开放性原则:在校史资料管理过程中,充分尊重教职工、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知
情权和参与权。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学校成立校史资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史资料管理的统筹规划、组
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校史资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校史资料管理办公室,负责校史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和对外交流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配合校史资料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校史
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第三章收集与整理
第七条校史资料的收集范围包括:
1. 学校成立以来的历史沿革、重要事件、重大成就等;
2.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要人物等;
3. 教职工、学生的优秀事迹、科研成果、作品等;
4.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文件、资料等;
5. 学校对外交流、合作、援助等方面的资料。
第八条校史资料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
1. 按照时间顺序、类别、内容等进行分类整理;
2. 确保校史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对珍贵、易损的校史资料进行特殊处理和保存。
第四章保存与利用
第九条校史资料的保存应遵循以下要求:
1. 按照国家档案标准,对校史资料进行分类、编号、装订;
2. 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对校史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实现资源共享;
3. 对珍贵、易损的校史资料,采取防潮、防霉、防虫等措施,确保资料安全。
第十条校史资料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
1. 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保护校史资料的秘密;
2. 为教职工、学生和社会各界提供校史资料查询、复制、借阅等服务;
3. 加强校史资料的宣传、推广,充分发挥校史资料的教育、研究和传承作用。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
第十一条学校定期对校史资料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二条学校对在校史资料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学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纪律
处分等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校史资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