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培训重点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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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洗钱基础知识

掌握:洗钱的危害、主要方式、我国对洗钱犯罪的定义

重点了解:金融特别行动工作组、我国反洗钱组织体系、我国现行的反洗钱法律制度要求

洗钱罪的认定4要素:

1、行为主体:在中国,法人可以成为洗钱犯罪的主体,上游犯罪行为人不能成为洗钱犯罪的主体;

2、行为方式:中国等对各种洗钱行为规定了不同罪名;

3、主观要件:中国过失洗钱不构成洗钱犯罪;

4、上游犯罪:

(一)洗钱的危害:

1、为其他犯罪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2、严重危害经济健康发展;

3、助长和滋生腐败;

4、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增加金融机构的运营风险,大量的资金跨境流入流出也容易引起市场的动荡和汇率波动。

5、损害合法经济体的正当权益;

6、破坏境融机构稳健经营,加大法律和运营风险。

(二)洗钱的主要方式:

1、原始方式:隐匿在家中、购买奢侈消费品、存入银行生息;

2、利用金融机构:

(1)银行(柜面业务、现金交易、票据业务、银行贷款、网银等);

(2)证券市场;

(3)保险市场;

(4)国际金融市场(金融衍生品);

(5)离岸金融中心(原因:自由风人公司法、严格的公司保密法、严格的银行保密法、宽松的金融规则)。

3、产业投资(洗钱的最好掩护?)

(1)成立空壳公司(匿名公司制度使投资来源和投资人真实身份无从追查);

(2)向先进密集行业投资(非法收入混入合法收入,报税纳税后非法收入成为正当收入);

(3)利用财务公司、律师事务所等机构;

(4)商品交易(最快速安全的洗钱?):贵金属、古玩、珍贵艺术品:流动性好,变现能力强;交易时有使用大量现金的习惯;更易走私不被查获。

4、其他洗钱方式:

(1)铤而走险:货币走私;

(2)暗度陈仓:地下钱庄和民间借贷;

(3)化整为零:利用马仔洗钱。

(三)我国对洗钱犯罪的定义:(详见刑法191、312、349条)

概括说:洗钱通常是指为了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的真实来源和性质,通过各种手段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四)FATF:

1、成立:1989年,西方七国(美、日、德、法、英、意、加)、欧盟委员会、其他他八个国家发起成立。

2、令人瞩目的成果:

(1)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建议:反洗钱《四十项建议》;

(2)不合作国家和地区名单;2006年后FATF不再公布不合作国家和名单,近年来通过主席声明的形式,公布反洗钱和饭恐怖融资体系存在缺陷的国家或地区,督促其不断改进;

(3)洗钱类型报告(每年发布);

(4)反洗钱最佳实践报告,例如:2012年《没收和资产追回最佳实践报告》、2013年《预防和打击滥用非营利组织最佳实践报告》;

3、联合国通过有关反洗钱和饭恐怖融资的重要公约:

(1)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犯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

(2)1999年:《联合国制止项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

(3)2000年:《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又称《巴勒莫公约》);

(4)2003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4、联合国安理会发布的有关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代表性决议:

1999年:1267号决议; 2001年:1373号决议; 2002年:1390号决议。

5、联合国禁毒署的全球反洗钱计划:

全球反洗钱计划向各国政府提供:国际数据库、信息网络、技术支持。

6、埃格蒙特集团:1995年由若干金融情报机构发起并成立,时各国金融情报机构之间的非政府国际组织,是一个全球化的反洗钱信息交流平台。

(五)中国反洗钱:体系与职责

1、中国反洗钱体系

(1)监管部门:

1)中国人民银行:

2)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机构。(2)司法部门:

1)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海关缉私部门、反贪污贿赂部门等;

2)检察机关;

3)审判机关。

(3)被监管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等。

(4)行业自律组织:银行业协会、挣钱也协会、保险业协会、反洗钱协会等。

2、他们各自承担怎样的义务

(1)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共同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2)司法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3)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3、人民银行的重要地位是如何确立的

(1)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分,是中国的中央银行:1995年3月1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法》,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

(2)被赋予反洗钱职能:全国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涉嫌洗钱和恐怖活动资金的监测;

(3)2003年12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金融业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地位;

(4)2006年10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具体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职责。

4、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承担哪些职责

根据《反洗钱法?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反洗钱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共同制定了《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2)对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提出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

(3)发现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报告公安机关;

(4)审查新设金融机构或者金融机构增设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方案,对于不符合《反洗钱法》规定的设立申请,不予批准;

(5)提供反洗钱资金监测信息: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单向信息使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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