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研究现状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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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研究现状与展望
发布时间:2021-06-21T05:56:27.551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21年7期作者:郑新华[导读]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已成为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主要举措,也是国家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山东日照 276800
摘要:随着时代的进步,各行各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
本文主要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的技术创新要点进行分析。
论述了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的内涵,并在解析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技术创新面临问题的同时,对生态修复工程技术创新要点进行探寻。
本文的论述,可以给相关领域的研究者提供参考。
关键词: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现状;展望
引言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已成为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主要举措,也是国家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然而,当前人们对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这一新概念的认知尚未真正形成共识。
科学认识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内涵、正确把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本质,不仅是学术界开展相应研究的前提,也是实践中开展相应工作的基础。
1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含义
国土空间不仅具有政治含义,也包括各类国土要素的聚集和空间尺度上综合地理单元的特性功能。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提出,是为了进一步强调人类对受损生态系统的修复,因而把生态修复单独提出来,把国土综合整治具体表述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在空间尺度上更为宏观,修复对象为不同空间范围内结构和功能受到破坏的生态系统,从而减轻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破坏。
通过调整国土要素的空间结构,重构或优化生态功能,依靠生态系统自我调节能力与自我组织能力使其向有序的方向演化和发展,借助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能力辅以人工干预,通过科学系统的生态工程修复技术手段,使生态系统逐步向和谐方向发展,使生态系统健康、景观生态安全和区域可持续发展,最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
2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研究现状
2.1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技术创新科研平台亟待搭建
从多年的实践经验分析,生态修复技术是施工单位开展修复的基础,这些技术很多都是施工单位所提供的,在该项目结束之后,很难再次承接类似的工程项目,导致出现“封存”的现象,技术交流和创新严重不足。
从国家层面来分析,没有相应的机构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技术的研发,国家也没有形成社会开放技术创新平台,导致国土空间修复技术依然停留在理论研究阶段,技术设备与材料的创新研究严重不足,导致了最终的生态修复技术无法满足实际需要。
2.2资源开发的单一性与生态修复的整体性之间的矛盾
在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布局中,无论矿产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开发都是单一的资源开发,主要关注点在资源开发的效益上,并没有充分考虑开发对生态的影响是系统性的,而在实际生态修复中却是系统整体性的。
例如在矿产资源开发中,采矿权人主要关注的仍然是能否最大化地采掘矿产资源,而矿产资源开发后的生态修复中却不是一个单一的填埋矿坑问题,在修复中必须整体系统考虑修复问题。
目前采矿权人在获得采矿证前,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实际上这一方案涵盖的内容与生态修复内容相比十分有限。
2.3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亟待推进
长期以来,为最大化利用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在生态修复工程规划设计时,往往对生物的习性关注较少,对生物的通道、栖息地等考虑不足,特别是在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时,大多数采用传统的钢筋混凝土和施工机械,对生态环境常常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阻隔了生物之间的联系,分割了生物的活动空间,导致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环境的自我修复能力降低。
这都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和生态型新材料新装备供给能力密切相关。
2.4法律制度体系缺乏系统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相继制定了生态修复相关法律法规,但总的来看数量不多,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比如把“生态修复”简单理解为“恢复原状”,将“恢复”等同于“修复”。
各法律规范之间缺乏协调,未能形成合力,不便于操作,有些规定仍停留在政策层面,未上升为法律约束。
《矿产资源法》《煤炭法》《水法》《森林法》《渔业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各自为战”,偏重于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原则概括的规定多,明确具体的内容少,法律文件可操作性略显不足,对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前瞻性不够,难以实现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执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3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创新策略
3.1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需要,建立完善的整治中心、土地创新技术中心,要考虑到山水林田湖草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充分发挥出国家相关部门的组织、引领、服务与桥梁等纽带作用,通过搭建技术创新平台,可以更好地实现技术创新和发展,形成更加协调与融合的创新局面。
同时,还应该建设完善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技术中心,实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创新企业的建设,达到创新技术的合理研发和应用,最终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顺利进行,全面改善生态环境的质量水平,以促进我国生态效益的全面提升。
3.2从资源开发的系统性考虑生态修复的整体性
国土空间是自然资源的载体,而自然资源是国土空间的产物。
在目前自然资源开发还是单一开发利用的条件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先要从单一资源开发条件下的生态修复的整体性考虑,制定整体生态修复方案,这点上自然资源部门要首先要打开思路,即从目前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向矿山生态修复方案拓展。
在生态修复上除了做好现有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外,还要统筹考虑林草、水生态等条件的修复,从自身先完善现有的治理方案。
从未来看,自然资源部门将逐步建立起自然资源多要素开发利用、整体保护利用、系统修复的这种资源开发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模式。
因此现在我们强调生态修复是为突出其重要性,实际上从完整意义上理解,应称为资源开发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更为科学。
3.3研究制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技术创新指南
在把握不同国土空间区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的基础上,提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领域研究的方向与重点,以及对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的需求情况,明确国家对科研工作者和科研机构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技术研究的支持政策,调动和激发科研工作者和科研机构的积极性,尽快形成一批指导实践的基础理论和共性关键性技术。
3.4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法制建设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要有法律制度保障。
一是修订和完善已有的法律法规,避免条款间的重复和交叉,对没有明确规定或应该调整的内容予以补充和完善,便于执法和监督。
同时,要健全地方生态修复的法规及规章,既发挥了国家立法的延伸作用,也能弥补国家立法未能细化的不足。
二是按照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总要求,建立多部门的生态修复协调机构和统筹推进机制,逐步建立上下联动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规则,为推动生态修复活动的实施提供机制保障。
三是要健全配套制度建设,如生态修复评价制度、污染分类分级制度、奖励激励制度、生态修复基金制度、生态修复资金管理制度、生态修复保证金制度等。
结语
作为自然资源产业大国,我国生态资源长期面临着过度开发、缺乏保护的严峻问题,虽然对自然资源的利用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但也带来了不可忽视的环境问题。
要提高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实践成效,各级部门需深化对资源开发与环境修复的正确认识,全面分析生态修复工作的发展现状,加快研究有效的生态修复方法,推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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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次芳,肖武,曹宇,等.国土空间生态修复[M].北京:地质出版社,2020.
[3]彭建,李冰,董建权等.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基本逻辑[J].中国土地科学,2020,34(05):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