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财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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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财中心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财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及财务活动。

第三条农财中心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财务活动;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财务状况;
(四)及时性原则:及时处理财务事项;
(五)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农财中心实行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农财中心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日常工作。

第六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
(二)审核和审批财务收支;
(三)管理财务档案;
(四)监督财务活动;
(五)参与财务决策;
(六)其他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
第七条财务收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八条财务收入管理:
(一)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和收费程序,确保收入合法合规;(二)及时收取各项收入,做到收入及时、准确、完整;
(三)加强收入核算,确保收入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财务支出管理:
(一)严格执行支出预算,确保支出合理、合规;
(二)按照审批程序办理支出事项,严禁违规支出;
(三)加强支出核算,确保支出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财务审批制度
第十条财务审批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第十一条财务审批权限:
(一)一般性支出: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大额支出:由农财中心主任审批;
(三)重大支出:由农财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章财务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财务监督与检查实行内部监督与外部审计相结合。

第十三条内部监督:
(一)财务管理部门定期对财务活动进行自查;
(二)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三)财务管理部门对财务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第十四条外部审计:
(一)按照国家审计机关的要求,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
(二)定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活动进行审计。

第六章财务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财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完整、准确、安全;
(二)便于查阅、利用;
(三)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财务档案的归档、保管、借阅等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农财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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