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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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探讨
作者:黄芳
来源:《管理观察》2011年第03期
摘要:舟山作为全国唯一以群岛设市的地级行政区划,在基层民主发展的过程中,既符合基层民主发展的一般规律,又具有基层民主发展的海岛特色。
文章针对舟山基层民主建设的自身特性进行分析,探讨必须着重解决的几个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基层民主自身特性对策
随着舟山跨海大桥的顺利通车,舟山经济将面临一个跨越式的发展。
政治建设作为经济发展的软环境,是经济快速发展的保障。
基层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因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促进舟山经济腾飞的基础,也是坚定不移地建设社会主义政治的基础工程。
一、舟山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自身特性
舟山是全国唯一以群岛设市的地级行政区划,共有大小岛屿1390个。
独特的地域特征,使舟山既具有一般基层民主发展的规律,同时还有基层民主发展的海岛特色。
(一)民主选举环境的复杂性
近几年来,舟山流动人口剧增,外来人口数量庞大,来源地广泛,但是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目前舟山还没有解决好异地人员参选的问题,舟山的民主选举在选民资格认定上较为混乱。
其次,本地人口大量外出,流动人员的选举权难以落实,青壮年大量外流致使岛上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现象严重。
老人和小孩在参选过程中无法胜任有关职务,他们也表现出对民主选举参与热情不高。
另外,因舟山农村以渔民居多,渔民需经常出海生产,选举时间与出海时间冲突而使有资格参选的渔民常常丧失参选机会。
在选举过程中,能力相对突出的青年女性基本外出务工,留在岛上的妇女人数少、文化层次低、能力较弱,合格人选缺乏,这种情况致使女干部多数由组织任命,对其它竞选人员有失公正,从而在选举中产生抵触情绪。
(二)民主决策制度的合理性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民主决策要求本村设立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或者全体村民民主投票决定村中大事。
民主决策的内容大多涉及村民自身利益,如: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土地征用赔偿分配等重大事项。
由于岛屿之间分散和恶劣天气影响交通等原因,渔农民在参选时会面临各种障碍,在充分考虑到村民参加民主决策的不利条件后,舟山首推“户代表会议”制度,即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每户从18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中推选一名具有参
政议事能力、能反映家庭意愿的成员作为户代表[1]。
“户代表会议”制度既减轻了村民参加民主决策的成本,同时也有利于村民做出正确的民主决策。
这一制度在扩大基层民主方面发挥出积极作用。
(三)民主管理理念的先进性
民主管理的核心在于发动和依靠村民,共同管理村内事务,维护村内秩序。
舟山在基层民主管理中积极推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
它将管理辖区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为单元网格,每个单元网格都成立了专门负责的网格队伍,他们一方面负责参与基层事务管理,另一方面网格队员对网格内的成员进行义务服务。
网格队员来源于基层,了解基层情况,能及时有效地对基层事务进行处理。
网格化管理突出“以民为本”,行政观念民本化。
网格化管理模式是舟山市政府管理理念的创新,它标志着政府从管制向服务的转型,极大地促进了基层民主的发展。
(四)民主监督过程的薄弱性
民主监督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程,做好民主监督是发展基层民主的有效途径。
舟山在基层民主监督中,实行村务、党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坚持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等,但据调查统计,“三公开”的内容大都是无关痛痒的部分,这种情况说明村务、党务、财务公开的透明度不高,也表明民主监督缺位的状况[1]。
民主监督落实不到位,基层民主就会大打折扣,而民主监督往往是基层民主建设中最薄弱的环节,因而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是农村基层民主精神的体现。
二、进一步推进舟山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农村基层民主对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有着强劲的动力,着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注重基层民主制度和内容创新,才能切实保障农村基层民主有序发展。
具体而言,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改善基层民主选举的环境
首先需组建一只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保证基层民主选举的客观公正。
其次,针对日益增加的外来人口应提倡以外管外的政策,并及时成立各种新居民组织加强外来人口的管理,给外来人口的参选配备一定的名额,平衡基层管理的结构。
第三,保障妇女参选权利,对农村中的留守妇女进行教育培训,提高文化素质。
注重对基层干部后备力量的培养,村委会应当提前规划下一届选举,在本村中物色优秀人员参选,完善基层干部培养机制。
针对需出海生产而无法参选的渔民可调整参选时间和方式,尊重和保障每一个选民的权利。
(二)完善基层民主监督的内容和途径
对于基层民主监督的“三公开”制度可根据内容的重要程度采取灵活多变的手段公开,涉及到村民切身经济利益的事项,可召开村民大会或以文件广播的形式传达,内容不太重要内容可选择性的定期公开。
同时,可以借助电子办公的优势,详细记录经费开支,将财务公开进一步透明化。
财务监管还需完善财务审批责任制,建立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制度,对资金去向和使用额度进行规定,相关文件必须张贴予以公布。
积极开展财务内审工作,自查自纠,从自我监督自我管理深化基层民主监督。
(三)加强基层民主的法治建设
基层民主在发展的过程中还需与法治建设协调统一,而这两者目前处于严重脱节阶段,加强基层民主的法治建设刻不容缓[2]。
法治建设要立法普法才能达到法治的目的。
一方面政府在管理时一定要树立严格的法律观念,另一方面基层政府可对农民进行集中的普法教育,提高农民的法治意识。
严格依法办事才能提高基层民主的成效。
尤其在村民选举和财务公开方面,对于贿选和贪污腐败等问题,要从法律方面把好关,严格依法规范各项内容,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杜绝人情大于法律的现象。
◆
参考文献:
[1]付翠莲侯晚梅.舟山市渔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实施状况调查[J].浙江海洋学院学报.2009(3).
[2]赵建平.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法治化与民主化进程—以浙江省为例[J].河北理工大学学
报.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