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瓦斯隧道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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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瓦斯隧道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根据成都铁路局遂渝建设指挥部《关于遂渝线加强对(浅层)瓦斯观测的通知》,遂渝铁路位于川中天然气的主产区,天然气的储量大,分布广泛。

深部天然气可顺岩层节理裂隙通道上升至地表浅层,并在封闭较好的岩层中储存,形成天然气。

为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施工安全措施
1.开工前必须施工作业及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爆破、电工、瓦检等特种作
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隧道通过瓦斯地区时,宜采用全断面开挖,因工序简单,作业面积大,通风好,
随掘进随衬砌,有利于排除瓦斯。

3.上、下导坑开挖,因工序多,岩层爆露的总面积多,成洞时间长,洞内各工序交
错分散,易使瓦斯分处积滞浓度不均。

采用这种施工方法要求工序时间尽量缩短,尽快衬砌瓦斯地段。

4.瓦斯隧道应建立专门机构进行通风、防突、防爆检测工作,设置消防设施。

高瓦
斯地区及瓦斯突出工区应配备救护队。

5.在开挖面出现瓦斯突出预兆时,应立即报警,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并上报有关部门。

6. 爆破15min后,应由救护队员配戴防毒面具或自救器到开挖工作面对爆破效果、瓦
斯浓度等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送电,开动局部通风机。

通风30min后,由瓦检人员检测工作面瓦斯浓度,当开挖工作面瓦斯浓度小于1.0%,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时,方可通知工地负责人允许施工人员进洞。

6.在瓦斯隧道顶部进行作业时,应随时检测作业范围的瓦斯浓度,尤其应注意检测
塌空区、拱顶、脚手架顶、台车顶等易于形成瓦斯积聚且风流不易到达的地方,当瓦斯积聚体积大于0.5m3,浓度大于2%时,附近20m范围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7.高瓦斯地区及瓦斯突出工区,不应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接、切割等工作。


情况特殊不可避免时,在焊接、切割等工作地点前后各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5%,并不得有可燃物,两端应各设一个供水阀门和灭火器,并在作业完成前由专人检查,确认无残火后方可结束作业。

8.隧道内瓦斯浓度限值及超限处理措施(见下表)
9.在高瓦斯工区及瓦斯突出工区施工期间,应利用避车洞或横通道设置避难所,并
应有向外开启的隔离门和电话,所内应有安全设施和足够数量的自救器。

二、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定
1.所有洞内机电设备,不论移动式或固定式都必须采用防爆类型。

2.在进风巷道中,可采用安全型照明灯,但在工作面或回风巷道中,必须采用矿用
防爆型照明灯。

3.禁止洞内电气设备接零。

4.检修和迁移电气设备(包括电缆移动、更换防爆灯泡)必须停电进行,不准带电
作业。

普通型携带或测量仪表(电压、电流功率表等)只准在瓦斯浓度1%以下的地点使用。

5.蓄电池机车的电气设备,只准在车库内检修。

6.电缆的连接部分或分路时,必须使用防爆接线盒;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
用与电气设备性能一致的接线盒。

7.洞内任何操作人员(包括电工、钳工)不得擅自打开电气设备进行处理。

电气设
备的修理工作应在洞外进行。

8.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绝缘油。

9.电气设备检查、调整项目及周期见下表
10.瓦斯隧道供电,应采用双回路直供电源线路。

11.为了防止地面雷击波在隧道中引起瓦斯爆炸,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隧道中心的供电线路,必须在洞口外安设避雷装置。

(2)通讯线路必须在洞口外装设熔断器和避雷装置。

(3)每月必须测定一次接地电阻值。

12.防爆型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13.洞内使用的各种机电设备,必须安设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14.洞内各种机电设备的开关、保险丝盒等均应密闭,主要闸刀应有加锁装置。

三、照明
1.使用电灯照明的规定
(1)电压不得超过127V。

(2)输电线路必须使用密闭电缆,严禁使用绝缘不良的电缆及裸体线输电。

(3)使用的灯头、开关、灯泡等照明器材必须为防爆型。

2.使用矿工头灯照明的规定
(1)在下列情况下不准发出使用:
1)充电没有达到规定时间,充电不足;
2)电压不足;
3)灯头玻璃及胶壳有破坏;
4)电火有溢漏现象;
5)矿灯未加锁和加铅封;
(2)在使用过程中禁止拆开和敲打。

(3)领灯人员在领灯时,必须当场检查,如发现所领灯有毛病时,应立即向灯房换领灯头,不得将有毛病灯头发给工人使用。

(4)矿工头灯使用后,必须交给灯房。

3.矿工灯房安全措施
(1)灯房不宜靠近洞口,应使用不然性材料修建。

(2)灯房应有良好的通风装置。

(3)灯房内严禁烟火,并应备有灭火器材。

(4)严格执行领退制度。

(5)灯房不准堆放任何其他器材,并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

四、防火安全规定
1.消防设施
(1)瓦斯工区必须在洞外设置消防水池和消防砂,水池中应保持不小于200m3储水量,保持一定的水压。

(2)瓦斯工区内应设置灭火器及消防设施,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2.火源管理
(1)严禁火源进洞,洞口、洞口房、通风机房附近20m范围内不得有火源,当通风机不在洞口作业场内时,需另制定防火措施;
(2)瓦斯工区作业人员进洞前必须经洞口检查人员检查确认无火源带入洞内。

3.易燃品管理
(1)瓦斯工区不得存放各种油料,费油应及时运出洞外,不得洒在洞内;
(2)瓦斯工区内待用和使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张等须存在密闭的铁铜内,并由专人送到洞外处理。

五、进洞人员管理
1.工作人员进洞前,必须进行登记和接受洞口值班人员的检查。

2.不准将火柴、打火机及其他易燃物品带入洞内。

3.严禁穿化纤衣服进洞。

4.上下班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由班组长点名后进洞;
(2)执行进洞挂牌、出洞摘牌制度;
(3)携带工具应防止敲打、撞击,以免引起火花;
(4)不得在洞内玩笑,大声喧哗;
(5)洞内遇险情或当警报信号发出后,应绝对服从有关人员的指挥,有顺序地撤出危险区;
(6)进洞实习或参观人员,应先进行有关防治瓦斯安全常识的学习,并遵守有关防爆安全规定;
六、瓦斯爆炸事故的处理措施
1.处理爆炸事故的一般措施
(1)首先对遇险、遇难人员立即进行抢救。

(2)爆炸引起火灾而灾区内有遇难人员时,必须采取直接灭火法进行灭火。

(3)在保证进风方向人员已全部撤离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反风措施。

(4)确认没有二次爆炸危险时,可对灾区进行通风,排出有害气体。

2.处理爆炸事故的安全注意事项
(1)救护队在执行任务前,必须了解事故性质,并制定侦察工作的安全措施,方能进入灾区进行侦察。

(2)抢救队进入灾区后,必须随时检查瓦斯和其他气体的浓度,掌握各种气体的浓度变化,采取措施防止瓦斯连续爆炸。

待采取措施后,确认没有爆炸
危险,方可进行工作。

(3)救护队进入灾区前,应切断灾区电源。

(4)不应轻易改变通风系统,以防引起风流变化,发生意外事故。

(5)在有明火存在时,要严格控制风速,不使煤尘飞扬。

注意坍方冒顶,必要时应设临时支护。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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