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安全巡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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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部门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工作环境的安全与稳定,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所有员工及临时工作人员,适用于本部门所有工作区域。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巡视内容
第四条巡视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状况;
2.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 办公区域及生产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
4. 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情况;
5. 电气设备、线路的安全运行;
6.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及管理;
7.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8. 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
9.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10. 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
第三章巡视要求
第五条巡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熟悉本部门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六条巡视人员应按照巡视计划进行巡视,不得擅自更改巡视路线和时间。
第七条巡视过程中,巡视人员应认真观察,详细记录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八条巡视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如无法立即排除,应设置警示标志,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
第九条巡视人员应遵守巡视纪律,不得利用巡视之便谋取私利。
第四章巡视记录
第十条巡视人员应填写巡视记录表,详细记录巡视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巡视记录表应妥善保管,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第五章处理与责任
第十二条对巡视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并落实责任人。
第十三条对因巡视不力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