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外出调研报销需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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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课题外出调研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1.课题调研(交流/学习等)申请表(课题负责人签字、课题组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
2. 学校差旅费报销单及票据(出差事由:**课题调研)
注:省内(西安市外)调研无住宿、无交通费、无会议费票据的,只需填写补助金额,按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中执行补贴。

附: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内容:第十九条项目经费报销实行分级审批。

单笔报销(含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下同)金额在1 万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科技信息处负责人审核后报销;单笔报销金额在1 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内的,由项目负责人、科技信息处负责人审核,经分管科研的校领导审批后报销;单笔报销金额在 5 万元及以上、10 万元以内的,分别由项目负责人、科技信息处负责人审核,分管科研和财务的校领导会签审批后报销,单笔报销金额在10 万元及以上的,还需报校长审批。

第二十条使用科研经费出差的,出差人员可根据科研工作实际需要,提出外出调研考察、学术交流、参加学习等的申请,经项目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依照批文要求的地点和时限,按照厉行节约原则选择交通工具,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费用报销参照《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市内交通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发放一定的交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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