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2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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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国家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好我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巩固和提高我单位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实现我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新《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企业必须构建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隐患排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二、企业责任主体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中的具体要求
1、主要负责人
建立和落实的义务。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
检查排查和报告的义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的义务。

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监部门报告。

3、从业人员
报告的义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三、事故隐患的表现形式
1、物的危险状态,是指生产过程或生产区域内的物质条件(如材料、工具、设备、设施、成品、半成品)处于危险状态;
2、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人在工作过程中的操作、指示或其他具体行为不符合安全规定;
3、管理上的缺陷,是指在开展各种生产活动中所必须的各种组织、协调等行动存在缺陷。

四、事故隐患的分级
隐患的分级是以隐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为标准的,可以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
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五、隐患排查形式及频次
主要有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项隐患排查、事故类比隐患排查、安全承包隐患排查、专家隐患排查、安全标准化自评、安全督查及各种隐患排查活动等形式。

1、日常隐患排查
a)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

班组、岗位人员按照本单位巡回检查制度进行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宜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记录并上报。

企业的巡回检查工作应与智能联网系统相结合。

b)基层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

基层单位直接管理人员和工艺、设备、消防、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每天至少一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对排查出隐患进行记录并组织整改、上报。

c)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2、综合性隐患排查
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综合性隐患排查分为企业级和基层单位级,企业的综合性隐患排查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基层单位的综合性隐患排查至少每周组织一次。

3、专项隐患排查
专项检查包括专业隐患排查、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

3.1专业隐患排查主要是依据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各基层单位的行业特点,查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标准、规章等条款的,且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和环境的不安全条件,通过隐患列举描述项实现对基层单位隐患的归纳。

专业隐患排查可由企业各业务部门组织,至少每月开展一次。

3.2季节性隐患排查。

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排查,由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相关人员进行。

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
坍塌为重点;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冬季检查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企业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

3.3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

主要是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企业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3.4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厂应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业的隐患排查:
a)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b)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应按变更管理要求进行风险评估。

c)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d)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e)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f)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4、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5、安全承包隐患排查
企业领导层、机关科室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应分级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部位。

企业领导层、机关科室承包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承包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基层单位负责人每月至少开展二次承包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指导基层安全工作的开展,并将检查情况进行记录。

6、专家隐患排查
企业可以成立安全专家库,定期组织专家开展活动。

也可从河南省专家委员会专家库中聘请专家,参与企业相关活动。

专家隐患排查分企业内聘安全专家隐患排查和外聘专家隐患排查。

a)内聘专家隐患排查
厂内聘专家重点检查和监督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提出防范事故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措施,以及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难点和存在的问题并提
出对策建议。

内聘专家隐患排查至少每年开展1~2次。

b)外聘专家隐患排查
厂外聘专家隐患排查可按签订的协议执行。

外聘专家隐患排查至少每年开展2次。

7、安全督查
成立安全督查机构,就各项安全相关制度标准在基层现场的执行情况开展日常动态督查,及时发现、纠正、惩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违章现象。

对各类隐患排查出的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督导落实,并发现新形成的隐患。

安全督查应根据基层现场生产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

8、隐患排查活动
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开展一些与隐患排查相关的活动。

六、隐患排查内容
隐患排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安全基础管理、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系统、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管理、储运系统、消防系统。

1、安全基础管理
1.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1.2安全投入保障情况,参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情况。

1.3安全培训与教育情况,主要包括:
a)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b)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c)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

1.4 企业开展风险评价与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包括:
a) 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情况。

b) 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生产设施进行风险评价情况。

c) 风险评价结果的落实、宣传及培训情况。

d) 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1.5 事故管理、变更管理及承包商的管理情况。

1.6 危险作业和检维修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a) 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控制情况。

b) 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
c) 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作业许可管理与过程监督情况。

d) 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配置、佩戴与使用情况。

1.7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情况。

2、工艺管理
2.1 工艺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a) 工艺安全信息的管理。

b) 工艺风险分析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c) 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查、使用与控制。

d) 工艺安全培训程序、内容、频次及记录的管理。

2.2 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主要包括:
a) 装置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的部位是否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光报警、泄压设施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b) 针对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工艺参数设计的安全泄压系统以及安全泄压措施的完好性。

c) 危险物料的泄压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

d) 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的要求进行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控制情况。

e) 其他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方面的隐患。

2.3 现场工艺安全状况,主要包括:
a) 工艺卡片的管理,包括工艺卡片的建立和变更,以及工艺指标的现场控制。

b) 现场联锁的管理,包括联锁管理制度及现场联锁投用、摘除与恢复。

c) 工艺操作记录及交接班情况。

d) 剧毒品部位的巡检、取样、操作与检维修的现场管理。

3、设备管理
3.1 设备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a)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本企业的设备管理制度。

b) 有健全的设备管理体系,设备管理人员按要求配备。

c) 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及台账。

3.2 设备现场的安全运行状况,包括:
a) 大型机组、机泵、锅炉、加热炉等关键设备装置的联锁自保护及安全附件的设置、投用与完好状况。

b) 大型机组关键设备特级维护到位,备用设备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c) 转动机器的润滑状况,设备润滑的“五定”、“三级过滤”。

d) 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情况。

e) 设备的腐蚀防护状况,包括重点装置设备腐蚀的状况、设备腐蚀部位、工艺防腐措施,材料防腐措施等。

3.3 特种设备的现场管理,主要包括:
a) 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及台账。

b)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及定期检测检验情况。

c) 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管理维护。

4、电气系统
4.1 电气系统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a) 电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

b) 电气安全相关管理制度、规程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4.2 供配电系统、电气设备及电气安全设施的设置,主要包括:
a) 用电设备的电力负荷等级与供电系统的匹配性。

b) 消防泵、关键装置、关键机组等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

c) 重要场所事故应急照明。

d) 电缆、变配电相关设施的防火防爆。

e) 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防爆电气设备选型及安装。

f) 建构筑、工艺装置、作业场所等的防雷防静电。

g) 电气设施、供配电线路及临时用电的现场安全状况。

5、仪表系统
5.1 仪表的综合管理,主要包括:
a) 仪表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b) 仪表系统的档案资料、台账管理。

c)仪表调试、维护、检测、变更等记录。

d) 安全仪表系统的投用、摘除及变更管理等。

5.2 系统配置,主要包括:
a) 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的设置满足安全稳定生产需要。

b) 现场检测仪表和执行元件的选型、安装情况。

c) 仪表供电、供气、接地与防护情况。

d)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选型、布点及安装。

e) 安装在爆炸危险环境仪表满足要求等。

5.3 现场各类仪表完好有效,检验维护及现场标识情况,主要包括:
a) 仪表及控制系统的运行状况稳定可靠,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需求。

b) 按规定对仪表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

c) 现场仪表位号标识是否清晰等。

6、危险化学品管理
6.1 危险化学品分类、登记与档案的管理,主要包括:
a) 按照标准对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分类结果汇入危险化学品档案。

b) 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档案。

c)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

6.2 化学品安全信息的编制、宣传、培训和应急管理,主要包括:
a)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管理。

b) 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制度的执行情况。

c)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或应急代理。

d)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信息的宣传与培训。

7 储运系统
7.1 储运系统的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a)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管理制度以及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b) 储罐的日常和检维修管理。

7.2 储运系统的安全设计情况,主要包括:
a) 易燃、可燃液体及可燃气体的罐区,如罐组总容、罐组布置;防火堤及隔堤;消防道路、排水系统等。

b)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设施。

c)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储存。

7.3 储运系统罐区、储罐本体及其安全附件、铁路装卸区、汽车装卸区等设施的完好性。

8、消防系统
8.1 建设项目消防设施验收情况;企业消防安全机构、人员设置与制度的制定,消防人员培训、消防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消防系统运行检测情况。

8.2 消防设施与器材的设置情况,主要包括:
a) 消防站设置情况,如消防站、消防车、消防人员、移动式消防设备、通讯等。

b) 消防水系统,如消防水源、消防泵、消防给水管道、消防管网的分区阀门、消火栓、消防水炮、固定式消防水喷淋等。

c) 危险化学品罐区、装置区等设置的固定式和半固定式灭火系统。

d) 甲、乙类装置、罐区、控制室、配电室等重要场所的火灾报警系统。

e) 生产区、工艺装置区、建构筑物的灭火器材配置。

f) 其他消防器材。

8.3 固定式与移动式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道路的现场状况。

9、公用工程系统
9.1 给排水、循环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的设置与能力能否满足各种状态下的需求。

9.2 供热站及供热管道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是否存在隐患。

9.3 空压站位置的合理性及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

企业应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清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清单可参考《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中各专业隐患排查表,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排查内容。

各种形式的隐患排查前均要对隐患排查人员进行能力培训。

七、事故隐患排查的记录、整改与上报
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记录内容应详细准确,包括时间、隐患类型、地点、部位、具体描述等等。

根据公司双重预防体系,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如实的上传至“晨飞智控”app上,相关责任人员对发现的隐患按照规定及时进行隐患整改,整改情况如实上传至“晨飞智控”app,对应的验收责任人对整改情况及时进行验收。

按照发现隐患-整改隐患-验收整改情况,形成闭环管理。

消灭事故于未然,逐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状况。

对于重大隐患或者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车间主任,由车间主任负责协调解决;车间主任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随时上报公司负责人,召开领导办公会研究解决措施;公司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安监局或政府报告。

八、其他
隐患排查治理不是哪一个人的事,不是哪一个部门的事,是需要全员参与,需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能逃避责任,违反相关规定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处罚。

***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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