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运动会田径比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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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田径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比赛日期:8月7日至8月10日。

比赛地点:丰台体育中心田径场。

二、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甲组(男、女):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出生(18至19岁)。

乙组(男、女):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16至17岁)。

丙组(男、女):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14至15岁)。

三、参加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运动员资格: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单位参赛运动员确认:必须通过市运会田径资格赛身份确认并通过预选赛获得各单项符合参加决赛阶段比赛名次的运动员及接力项目前八名的队伍,方可参加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田径比赛。

1.径赛项目
(1)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00米栏、110米栏、400米栏,预选赛录取前24名可报名参加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田径比赛,决赛阶段分组以预赛成绩为依据。

(2)1500米、3000米预选赛录取前15名,5000米预选赛录取前18名,可报名参加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田径比赛。

(3)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预选赛录取前8队可报名参加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田径比赛。

2.田赛项目
各单项预选赛均录取前12名。

最后名次,如遇成绩相等者,则成绩相等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田径比赛。

3.全能项目
各全能项目预选赛按成绩录取前16名可报名参加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田径比赛。

4.各单项以上名次以后的运动员(队)按名次依次替补,以此类推。

除此之外,各单位保有4个机动名额,项目不限,参赛资格同上,即必须符合总则及相关规定,通过市运会田径资格赛身份确认及报名参加预选赛者。

使用机动名额报名的运动员应在预选赛后,运动员名单公示前上报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四)报名规定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相关补充通知执行。

报名时应填报运动员报名成绩,报名成绩即预选赛个人最好成绩。

(五)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办理运动专项意外伤害保险,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等事故,由相关保险解决,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和全能查分表(个别部分综合使用规则)。

(二)获得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田径接力比赛资格的队,其所报运动员必须为参加过资格赛且通过资格确认并报名参加预选赛(含接力项目)的运动员,亦可使用机动名额。

(三)录取原则
1.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田径比赛径赛项目:1500米、3000米、5000米项目直接进行决赛,800米及800米以下项目采用预、决两赛次。

2.已进行预选赛的径赛项目,应以预选赛的最终成绩为报名成绩,按照《田径竞赛规则》的规定进行预赛的分组及决赛的编排、录取。

3. 预选赛未进行但涉及预、决两赛次的径赛项目,按照预赛成绩录取名次进入决赛。

4.接力比赛和田赛各单项直接进行决赛。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六、仲裁和裁判员
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统一选派。

七、竞赛承办单位
丰台区体育局。

八、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附表:1.全能项目比赛秩序表
2.(1) 投掷器材重量表;(2) 栏高与栏距表
3.各单位运动员号码分配表
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比赛日期:7月14日至7月16日。

比赛地点:英东游泳馆。

二、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甲组(男、女):20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14岁)。

乙组(男、女):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13岁)。

丙组(男、女):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12岁)。

丁组(男、女):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11岁)。

(二)竞赛项目
1.单项: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
2.接力:4×100米自由泳、4×100米混合泳。

三、参加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运动员资格: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单位获得市运会预选赛各子项前16名的运动员参加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游泳比赛预、决赛,第16名以后替补,以此类推。

(四)报名规定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相关补充通知执行。

(五)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办理运动专项意外伤害保险,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等事故,由相关保险解决,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必须通过市运会游泳资格赛身份确认并通过第二次资格赛(预赛)获得各单项前十六名的运动员,方可参加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游泳比赛。

(三)为鼓励各单位参加接力项目比赛,可以申请已具备参加市运会资格但未进入前16名的该组别运动员补报参赛,每区4个名额,并应在资格赛后运动员名单公示前上报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四)接力项目竞赛办法视报名情况确定。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六、仲裁和裁判员
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统一选派。

七、竞赛承办单位
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英东游泳馆。

八、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及地点
比赛日期:8月1日至8月15日。

比赛地点:待定。

二、参赛组别
(一)男子甲组: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

(二)男子乙组: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2004年出生队员人数不少于6人)。

(三)男子丙组: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

(四)女子甲组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

(五)女子乙组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

(六)女子丙组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

三、参赛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球队资格:男女甲组只有参加2016年、2017年北京市青少年足球锦标赛的球队方具备参加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足球比赛资格;男女乙组丙组为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必报项目,必须参加2016年、2017年北京市青少年足球锦标赛。

(三)球员资格
1.男女各组别球员必须是在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注册的球员,其中甲、乙组需连续注册三年,丙组需连续注册两年,注册截止时间为每年的6月15日。

2.必须是参加过2017年北京市青少年足球锦标赛的球员。

3.男女各组别球员注册后,球员骨龄须符合中国足协规定的骨龄检测标准,超出规定标准的球员,可参加上一组别的比赛。

4.男女甲组报名球员应有不少于3名具备北京市正式户口(以下简称“京籍队员”),并且全场比赛时间内确保场上参赛京籍队员不少于3名;乙组报名球员应有不少于4名京籍队员,并且全场比赛时间内确保场上参赛京籍队员不少于4名;丙组报名球员应有不少于5名京籍队员,并且全场比赛时间内确保场上参赛京籍队员不少于5名,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球队比赛时可以少打多。

(四)教练员资格:报名主教练应具备不低于D级教练员资格证书,助理教练应具备不低于市级教练员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一)每队可报领队2名(其中必须有一名所在区体育局负责人),教练3名,队医1名,球员不少于18名,不多于25人。

(二)一名球员只允许代表一支球队参加比赛,不得跨区越组参赛(骨龄超出本组别标准的队员除外)。

(三)报名时提交如下材料
1.区体育局准予其代表本区参赛的同意函,公平竞赛承诺
书。

2.球员二代身份证原件或中国足协“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

(四)报名表应加盖区体育局公章和医务章(另发电子版一份),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办理运动专项意外伤害保险,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等事故,由相关保险解决,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际足联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视报名队数采用不同的竞赛办法,报名队数不足8支(含8支)队伍时采取单循环赛制;报名队数在8支以上时采取分组单循环及交叉淘汰赛制或者根据历届参赛成绩采用预选赛制。

(三)男女各组别均为11人制比赛,其中甲、乙组使用5号比赛用球,丙组使用4号球。

2016、2017年度北京市青少年锦标赛男女丙组采用8人制(不设越位规则)。

(四)比赛时间:男子甲组全场比赛时间为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男子乙组和女子甲组全场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男子丙组和女子乙组全场比赛时间为70分钟,上下半场各3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女子丙组全场比赛时间为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
钟。

(五)每场比赛替换球员人数不超过7人,球员一经替出,不得在该场比赛中重新上场,上下半时比赛进行中的替换次数不超过3次,中场休息替换次数除外。

球员替换程序结束后,场上球员应符合本规程第三条第三款球员资格第4项的相关规定。

(六)被裁判员出示黄牌警告累计两次(非同一场比赛)的队员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如报名队数在8支以上,第一阶段的红、黄牌累计带入第二阶段。

(七)同一场比赛被裁判员出示两张黄牌或直接出示红牌罚令出场的队员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并根据犯规性质确定是否追加处罚。

(八)所有参赛队员必须准备深浅颜色不同的两套比赛服,比赛时一律穿足球鞋(钢钉除外),并佩戴护腿板,球队自备队长袖标。

(九)如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全场比赛结束时双方仍为平局,则采用直接互罚点球的方式决出胜负。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胜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4.如以上均相等,则按积分相等队全部比赛的失球数少者、进球总数、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如仍相等,则采用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三)录取名次和奖励:执行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相关要求。

七、纪律规定
(一)严格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比赛纪律处罚办法》和《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二)比赛期间如发生违规违纪事件,仲裁委员会应尽快调查,并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罚决定,仲裁委员会未做出决定前有关违规队员不得参赛。

(三)比赛期间球队提出申述,必须于赛后一小时内书面正式提出材料上交组委会。

超出申述时效,组委会将不予接受。

八、仲裁成员和裁判员
由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统一选派。

九、竞赛承办单位:
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

十、本规程解释、修改、补充权属北京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篮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比赛日期
甲组(男、女): 8月15日至8月19日;
乙组(男、女): 8月10日至8月14日;
丙组(男、女):8月5日至8月9日。

(二)比赛地点
甲组(男、女):五棵松HI-PARK篮球公园;
乙组(男、女):地坛体育馆;
丙组(男、女):燕山体育馆。

二、竞赛组别
甲组(男、女):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16至17岁)。

乙组(男、女):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14至15岁)。

丙组(男、女):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12至13岁)。

三、参加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赛。

(二)各单位每组别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2人。

(三)运动员资格: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规定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相关补充通知执行。

(五)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办理运动专项意外伤害保险,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等事故,由相关保险解决,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及有关纪律规定。

男子甲、乙组用7号篮球;女子甲、乙组、男子丙组用6号篮球,女子丙组用5号篮球。

(二)抽签与编排办法视报名情况在赛前领队会、技术会议上确定。

报名队数在8队以上,采取分组循环后各决出前4名,各组前两名交叉淘汰决出1—4名,各组后两名交叉淘汰决出5—8名。

报名在8队以下(含8队)时采取单循环赛制,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0分。

(三)各队应备深浅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并有明显号码(1—99号),胸前号码放在左上胸,号码尺寸为10厘米,背后号码尺寸为20厘米。

不符合规定者不得上场比赛。

报名时须将服装颜色及队员号码填写在报名表上,否则报名无效。

(四)2018年3月—6月举行市运会资格赛,每单位通过资格赛身份确认的运动员可参加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篮球比
赛。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六、仲裁和裁判员
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统一选派。

七、竞赛承办单位
海淀区体育局、东城区体育局、燕山体育运动中心。

八、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排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比赛日期
男子(甲、乙、丙组):8月12日至8月15日;
女子(甲、乙、丙组):8月15日至8月18日。

(二)比赛地点
男子(甲、乙、丙组):朝阳体育馆;
女子(甲、乙、丙组):地坛体育馆。

二、竞赛组别
甲组(男、女):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16至17岁)。

乙组(男、女):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14至15岁)。

丙组(男、女):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12至13岁)。

三、参加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赛。

(二)运动员资格: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单位每组别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运动
员12人。

(四)报名规定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相关补充通知执行。

(五)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办理运动专项意外伤害保险,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等事故,由相关保险解决,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最新排球竞赛规则。

(二)抽签与编排办法视报名情况在赛前领队会、技术会议上确定。

报名队数在8队以上,采取分组循环后各决出前4名,各组前两名交叉淘汰决出1—4名,各组后两名交叉淘汰决出5—8名。

报名在8队以下(含8队)时采取单循环赛制。

(三)比赛积分排名
比赛按照5局3胜制进行。

决定名次办法如下:
1.胜场- 在同组比赛中获胜的比赛场次数量,胜场多者排名在前。

2.比赛积分- 当两队或以上胜场相等时,比赛积分多者排名在前,积分办法如下:比赛结果为3-0或3-1时,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比赛结果为3-2时,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

(1)胜负局数比值(C值) - 当两队或以上比赛积分仍相等时,全部比赛胜局数与负局数比值大者排名在前。

(2)总得失分比值(Z值) - 当两队或以上胜负局数比值(C值)
仍相等时,全部比赛得分值与失分值比值大者排名在前。

(3)当两队总得失分比值(Z值)仍相等时,两队之间最近一场比赛胜者排名在前。

(4)当三队或以上总得失分比值(Z值)仍相等时,则仅在该几队之间的比赛采用前述第1条和第2条的标准确定排名。

(四)各队应备有深、浅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前后均须有明显号码,不符合规定者不得上场比赛;报名时须将服装颜色及号码填写在报名表上,否则报名无效。

(五)2018年3月—6月举行市运会资格赛,每单位通过资格赛身份确认的运动员可参加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排球比赛。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六、仲裁和裁判员
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统一选派。

七、竞赛承办单位。

朝阳区体育局、东城区体育局。

八、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棒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比赛日期:7月24日至7月27日。

比赛地点:丰台体育中心棒球场。

二、竞赛组别
甲组: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15至16岁);
乙组: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13至14岁);
三、参加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运动员资格: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医生1人,运动员人数报名上限为16人。

(四)报名规定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相关补充通知执行。

(五)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办理运动专项意外伤害保险,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等事故,由相关保险解决,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棒球协会审定的最新棒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取单循环加佩寄制。

(三)如因天气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按原计划进行比赛时,则按5局有效,组委会有权对比赛时间和竞赛办法做出相应决定。

(四)循环赛中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五)循环赛中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列前;如仍相等则按整个循环赛中的失分多少决定名次,失分少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按残垒数决定名次(按三垒、二垒、一垒顺序计算),多者名次列前。

(六)关于指导投手:守队每场比赛可以指导投手3次;如进行延长局的比赛,则无论前七局的比赛指导投手是否已满3次,均从第八局开始,每3局可指导投手1次。

教练员入场指导须戴头盔,只允许对投手和1名防守队员进行指导,其他防守队员不得在场。

1名教练员进场就算指导1次。

从第四次开始教练员每进场1次必须更换投手,但更换投手时进场不记次数。

攻队指导击球员或跑垒员只能用暗号,不能用暂停方式进行。

(七)不采用指名击球员办法。

(八)比赛中3局领先15分,或4局领先10分,5局领先7分,本场比赛结束。

(九)循环赛每场比赛7局,限时100分钟。

如比赛出现平局而限时已到,第八局开始,攻方将应轮击的击球员前一棒次击球员置于二垒作跑垒员,直至攻守相等时决出胜负为止。

各队
在比赛中不得采用各种手段拖延比赛时间,如有此行为一经发现将参照规则给予处罚。

(十)每名投手每场比赛限投3局。

比赛中投手违反规定,裁判员立即终止投手投球,并换下场,本场比赛成绩有效,该投手下一场比赛不得上场投球。

(十一)各队在每场比赛距离开始比赛30分钟前提交上场队员名单至裁判员处,未列入上场队员名单的替补队员不得参加本场比赛。

(十二)2018年3月—6月举行市运会资格赛,每单位通过资格赛身份确认的运动员可参加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棒球比赛。

五、服装器材
(一)各队应准备颜色不同,上衣有明显号码(16厘米高)的比赛服2套,并在报名表上注明颜色和号码。

(二)比赛时接手须穿戴头盔、护胸、护面、护喉、护腿。

运动员不得穿金属钉鞋,可穿圆胶钉鞋。

击球员和跑垒员必须戴双耳头盔。

(三)服装上不得缝系闪亮物和金属钮扣,不得戴首饰上场。

(四)比赛用球:中国棒球协会确认的比赛硬式棒球。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七、仲裁和裁判员
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统一选派。

八、竞赛承办单位
丰台区体育局。

九、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垒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比赛时间:7月29日至8月1日。

比赛地点:丰台体育中心垒球场。

二、竞赛组别
甲组: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15至16岁);
乙组: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13至14岁);
三、参加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赛。

(二)运动员资格: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报名人数上限不得超过16人。

(四)报名规定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相关补充通知执行。

(五)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办理运动专项意外伤害保险,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等事故,由相关保险解决,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取单循环加佩寄制。

(二)采用中国垒球协会审定的最新垒球竞赛规则。

(三)比赛在同等局次时一队2局净胜20分、3局净胜15分、4局净胜10分、5局净胜7分,即可结束比赛。

(四)每场比赛时间为100分钟(如后攻队领先,且不足5分钟时可以结束比赛)。

如比赛成平局而时间到,则比赛继续进行,自第八局在二垒按规则放置跑垒员,直至分出胜负。

(五)进入佩寄制比赛不受时间限制,决出胜负为止。

(六)胜1场得2分;负1场得0分。

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七)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列前;如仍相等则按相互间失分多少计算,失分少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按整个单循环比赛失分计算,失分少者列前;如继续相等则按残垒数计算,多的队伍名次列前(按三垒、二垒、一垒顺序计算)。

(八)投手的使用
1.每场比赛每名投手限投3局。

佩寄制比赛延长局投手不受局数限制,上板试投即为1局。

2.投手在本场比赛中投球已超过规定局数,一经发现则将该投手换下,发现投手违规前的一切攻守均有效,比赛继续,但该投手在下一场比赛中不得再担任投手。

(裁判员无权在双方发现投手违规前给予提示。


(九)比赛服装
1.运动队应准备颜色不同,上衣有16厘米高号码的两套比赛服装,衣服上禁有闪亮物等。

2.教练员必须着装统一进入指挥区指挥比赛。

3.在报名表上必须注明衣服颜色和号码。

(十)比赛器材
1.比赛时接手护具必须齐全(护头、护腿等),击球员和跑垒员须戴头盔,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2.运动员比赛时不得戴饰物和手表上场比赛,不得穿铁钉垒球鞋。

3.比赛用球和球棒为中国垒球协会确定的比赛用球和球棒。

(十一)如遇风雨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比赛,组委会有权更改比赛时间及竞赛办法,并做出相应决定。

(十二)2018年3月—6月举行市运会资格赛,每单位通过资格赛身份确认的运动员可参加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垒球比赛。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六、仲裁和裁判员
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统一选派。

七、竞赛承办单位
丰台区体育局。

八、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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