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科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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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审计科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审计科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审计科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统计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审计科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
(二)安全保密原则;
(三)完整准确原则;
(四)方便利用原则。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
第四条审计科档案分为以下类别:
(一)审计项目档案;
(二)审计工作底稿档案;
(三)审计报告档案;
(四)审计信息档案;
(五)其他相关档案。
第五条审计档案的归档工作由审计科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具体要求如下:
(一)审计项目档案:包括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整改建议等;
(二)审计工作底稿档案:包括审计程序实施过程、审计事项核实、复核意见、审计初步评价意见等;
(三)审计报告档案: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附件等;
(四)审计信息档案:包括审计信息收集、整理、分析、报告等;
(五)其他相关档案:包括审计科内部管理文件、会议记录、学习资料等。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六条审计科档案实行集中统一保管,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第七条档案保管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火、防盗;
(二)档案柜应配备防盗锁,定期检查档案柜的完好情况;
(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的保存状况,发现损坏、缺失等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八条档案查阅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查阅档案需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经审批后方可查阅;
(二)查阅档案时,应保持档案的整洁、完整,不得擅自涂改、抽取、拆散档案;
(三)查阅档案后,应将档案归还原位,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四章档案销毁
第九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确定销毁档案的范围和种类;
(二)编制《档案销毁清单》,经审批后进行销毁;
(三)销毁档案时,应有两人以上在场监督,确保档案销毁彻底;
(四)销毁档案后,应将《档案销毁清单》存档备查。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由审计科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修订和完善。